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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中小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细胞和竞争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载体和微观基础,中小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形成。无论是转换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是发展非国有中小企业,都必须进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因此,完善和建立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在企业。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划中,多数观点认为我国产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模式应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基础,以中小型企业及其联合为主导”。[2]其实,切实保障企业等市场活动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自主和自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3]中小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细胞和竞争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载体和微观基础,中小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形成。我国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同时,必须重新塑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制度。无论是转换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是发展非国有中小企业,都必须进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制度创新

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是完全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作为其微观基础的企业是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统负盈亏的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这种体制下的中小企业存在着企业机构行政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产权封闭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和收入分配平均化等缺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经济载体的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我国2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在把计划经济微观基础的企业改造成为能够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企业,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成为中小企业改革的主导思想。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同步建设就不能确立和完善新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大系统,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和微观基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不论所有制如何,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依照市场发出的信号作出生产经营决策,并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完善和建立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法律制度的回应是最关键的,如同J.弗兰克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法律“更多的回应社会的需要”。一种回应性的、负责任的法律秩序,也就是“能够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做出积极回应的”法律秩序的探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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