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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合并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立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分立后公司财产归属,及分立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公司法》同样未对公司的分立协议内容予以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为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的程序,以签订分立协议的方式,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分立也分为两种方式: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所谓派生分立,指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外设立一个或几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分立,指公司的全部财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成立的公司,原公司解散。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签订分立协议。公司进行一系列分立行为的依据为分立协议。分立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分立后公司财产归属,及分立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公司法》同样未对公司的分立协议内容予以规定。

(2)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分立协议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须报审批的,经股东会决议以后,还需报请有关机关批准。同公司合并一样,股东对公司分立的决议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自己的股权或股份。

(3)制定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分立前的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由某一新设公司承担,将其资产却划归另一新设公司继承,从而达到将公司的有效资产转移,逃避应负债务的目的。为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办理公司分立登记并公告。依照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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