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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医药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医药条例》第四条指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医药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把“中西医并重”确定为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之一,并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2)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中医药条例》第四条指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继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继承与创新都需要人才,因此,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

(3)坚持中医预防、医疗、教育、科研及国际合作交流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的国际传播。

(4)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入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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