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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可包括法定条款和协商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应具备的条款。非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解除合同行为有以下两类。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③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④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合同;⑤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以及工种或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规定合同的起止日期,而是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的依据。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一经完成,合同即行解除。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2)聘用合同。也称聘任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称借用合同,这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劳动者。当借调合同终止时,被借调者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可包括法定条款和协商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应具备的条款。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协商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可以协商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

1.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双方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者初次从事某一工作时,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2.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方法等内容。

3.职业培训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费用承担等问题。

4.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有自营同类业务行为。但同时应约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享受的劳动条件、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其他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达成了一致意见而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向对方提出要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要约、承诺的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解除合同行为有以下三类:

1.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允许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条件有: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但因其他事由的出现,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定条件包括: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非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属于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合同权,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如果符合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则不受上述限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解除合同行为有以下两类。

1.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权。劳动者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即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劳动者行使无条件解除合同权的法定条件有: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此外,劳动者可以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还可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劳动者的预告解除合同权。劳动者有权完全出于个人意愿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的辞职权。除程序性规定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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