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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提前提示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涉外票据具有涉外因素,涉及国际间票据法律适用的问题。《票据法》基于这种不同性质,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适用原则、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等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专章规定,以解决票据法的国际冲突。我国《票据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关于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各国票据法规定有三种情况,即本国法主义、行为地主义和折衷主义。

13.5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所谓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由于涉外票据具有涉外因素,涉及国际间票据法律适用的问题。因此,它与一般票据的法律适用有所不同。《票据法》基于这种不同性质,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适用原则、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等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专章规定,以解决票据法的国际冲突。

13.5.1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

我国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票据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3.5.2 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各国票据法规定有三种情况,即本国法主义、行为地主义和折衷主义。我国《票据法》采用折衷主义,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但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所在国的法律。

13.5.3 其他具体规定

1) 出票行为的法律适用。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项目,适用出票地所在国的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所在国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2)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4)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5)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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