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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再审裁定驳回可否上诉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仅有上级法院,而且有原审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五节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告终结。我国人民法院共分四级,所以,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可称为四级二审制。

当事人不服地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为第二审程序。由于第二审程序是由于上诉引起的并且经过二审后即宣告终结,故又称为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上诉的主体限于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②上诉的客体限于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也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除此之外,当事人对其他判决、裁定不许上诉。③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对判决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④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当接受,并依法将收到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在5日内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以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收到全部案卷、书状和证据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原则上只需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不必就原审判决进行全面的审查。但如果非上诉部分审理有错误,并且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二审法院应予纠正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在作出判决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就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申请延长。

二、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或者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申请或者提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因而也称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由当事人行使诉权引起,也可以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行使审判监督权引起。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与合法性,纠正原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但彼此有明显的差别:①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并且既可能是一审法院的,也可能是二审法院的;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地方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②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而有权提起上诉程序的,只能是原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裁判中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③提起的期限不同。再审中,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受时间的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则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生效的期间内提起。④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仅有上级法院,而且有原审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种方式提起。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予以驳回: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进行再审的案件,均应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不允许实行独任制。若是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还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仍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不论原来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一律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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