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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征收的立法权限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其加以克减和限制。如果说宪法中的公益条款是承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基本权利的话,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涉及执行这个目的许可性方面的执行工具之制度即必须以法律来限制。”[3]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明确界定征收的立法权限

法律保留原则主要强调,行政行为干预公民私人权利必须得到法律授权。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公民权利遭受国家行政权或司法权的非法侵犯。前文在公共利益的分类中曾提到,公共利益的一个主要分类也是本课题主要探讨的一种类型,就是将其作为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对公民基本权利做出限制的依据。因公共利益而实施征收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最严厉的限制。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其加以克减和限制。如果说宪法中的公益条款是承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基本权利的话,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涉及执行这个目的许可性方面的执行工具之制度即必须以法律来限制。”[3]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均行使一定的立法权,并且它们之间存在明确的立法权限划分。但现实中,我国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往往来自于行政权的滥用,一些地方政府仅仅依据当地制定的“条例”、“规定”等就对公民的财产予以剥夺,违背了立法权限的划分。公益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使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活动必须做到法定、职权和职责相统一以及于法有据。立法者在涉及以公共利益作为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理由时,立法技术上应当力求明确、详尽,以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公益条款滥用职权,努力保证公民有清晰、明确的标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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