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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权限主要包括的内容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立法权限主要包括两方面问题:一是行政机关立法系统内各立法主体立法权的界限及范围;二是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与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的界限及范围,这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三)行政立法的权限

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它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

行政立法权限主要包括两方面问题:一是行政机关立法系统内各立法主体立法权的界限及范围;二是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与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的界限及范围,这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对此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作了基本界定,并确立了我国立法体制的框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以上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以上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4.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立法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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