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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性质的再认识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形势下,教育部2003年发布的5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已不再对社会人员、外族、外国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进行限制。鉴于此,2003年10月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明确提出:“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这是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性质以及推广普通话工作内涵的一个新的拓展。

二 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性质的再认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逐步深化,普通话水平测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拥有了良好的声誉和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应试人的范围开始扩展,逐步由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师范专业学生等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等拓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港澳地区也受到广泛认同,国外、海外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多。在此形势下,教育部2003年发布的5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已不再对社会人员、外族、外国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进行限制。这样,测试范围急剧扩大,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开始向低等级延伸,这就需要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进行重新定位

鉴于此,2003年10月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明确提出:“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对照94版《大纲》,我们不难发现,03版《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性质的表述增加了内涵,除了对应试人的身份进行开放性的表述,不再进行限制外,还从测试内容、测试目的和测试类型三个方面对测试的性质进行了阐述。

在测试内容方面,03版《大纲》将其具体化为“规范程度”、“熟练程度”。众所周知,“熟练”是说普通话的最低层次要求,进入三级的普通话应达到熟练的要求,因此,这一表述一方面完整地阐述了三级六等的内涵,从真正意义上涵盖了三级普通话的定义;同时也是对应试人水平等级覆盖面扩大的一种承认。这是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性质以及推广普通话工作内涵的一个新的拓展。刘照雄先生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语言规范化的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定要测试应试人说普通话的规范程度,这个规范既包括语音的规范、词语的规范,也包括表达习惯的规范。这对评定高等级普通话尤其重要。而熟练地表达是属于推普的最低层次的要求,也是应试人需要测试并确定能否进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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