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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分级测试的依据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句话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是谁,哪些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实施之初,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的限定是“某些岗位人员”:“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测试工作的重点是工作和学习需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

一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分级测试的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到底为谁而设立?换句话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是谁,哪些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表面上看,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国家的文件写得明明白白,行业的要求清清楚楚,没什么可争议的。但仔细研究一下1994年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与2003年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可以发现,不同历史时期,测试对象的范围是有较大变化的。测试实施之初,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的限定是“某些岗位人员”:“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决定》规定:“现阶段的主要测试对象是: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以及相关院校毕业生。”《决定》还规定:“测试对象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时,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1994)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测试工作的重点是工作和学习需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

刘照雄先生在《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1994)第四部分是这样表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是对说汉语方言的人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标准语)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这种测试的设计包含着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一)应试人的母语(第一语言)是汉语;(二)应试人一般通晓汉语书面语;(三)应试人不仅能听、会说普通话,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他们必须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这说明,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之初,是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确定在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母语是汉语,他们具有中等及中等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水平达到标准或比较标准的程度,在语言运用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测试的内容也是按照测试对象来确立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也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树立起的良好社会声誉,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认可度迅速上升,测试范围也随之迅速扩大,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越来越多,测试人员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修订工作也就不可避免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经过几年的反复酝酿,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十五条对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作了如下调整: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接受测试。

第十八条规定: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

这样,实际上是将测试对象扩大到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这就不可避免地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测试对象变化了,《测试大纲》设计的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是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时是否需要设计不同的测试内容、制定不同的评分标准、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

2003年底,修订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颁布,对照原《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我们发现,《实施纲要》基本上没有解决以上问题,原《测试大纲》的框架没有变化,尽管对测试的内容、评分标准进行了一些修订,但对不同对象、不同等级人员仍采用统一的测试内容,评分标准也是一致的,测试方式也是相同的。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修订,只是形式上的一些变化,缺乏实质性的改革,无论是从测试理论还是从测试实践来看,这样的设计,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应试人员,尤其是对普通话等级要求较低或较高的应试人来说,是不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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