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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新启动的语言测试,因此在测试工作开展之初,国家语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和范围的划定是非常小心谨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的定位是:“中等以上文化程度,能听会说普通话,普通话相对比较标准人员。”这一设想的实际含义就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测试对象应是普通话水平达到或要求达到二级或一级的人员,这也是94版《大纲》适用的范围与对象。

一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

(一)测试实施之初对测试对象的限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新启动的语言测试,因此在测试工作开展之初,国家语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和范围的划定是非常小心谨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1994)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的定位是:“中等以上文化程度,能听会说普通话,普通话相对比较标准人员。”从这一划定的范围出发,教师,播音员,师范院校毕业生,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等属于文化程度较高、普通话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人员,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刘照雄先生在《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1994)一文中明确指出:“这种测试的设计包含着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一)应试人的母语(第一语言)是汉语;(二)应试人一般通晓汉语书面语;(三)应试人不仅能听会说普通话,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他们必须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因此,这种测试跟学习和掌握第二语言的测试有明显的不同。”

1994年10月,国家语委、教育部、广电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规定:“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刘照雄先生在《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一文中继续强调:“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定要跟工作的实际需要联系起来,先在急需开展的行业、部门或系统中进行,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范围,工作要适度。”1996年,刘照雄先生在他的另一篇文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构想与实施》中重新强调了这一观点,并且作了进一步阐述:“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初构想,曾经把这种测试设计为对一切社会成员的测试。这种构想不但在操作上不分缓急、轻重,而且也难以实现普遍的效用。从我国推广普通话的进程来看,广大操方言的人还处在普及普通话的阶段,只是在一些行业的层面上具备了提高的条件。现阶段还不可能也不必要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普遍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这一设想的实际含义就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测试对象应是普通话水平达到或要求达到二级或一级的人员,这也是94版《大纲》适用的范围与对象。

1997年,仲哲明先生在《语言文字应用》杂志上发表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讨论》一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第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应试人的母语标准语水平测试,不是外语测试。第二,是语言运用能力的测试,而且主要侧重在语言形式规范程度的测试,……第三,应试人都是有一定文化的成年人,一般都已经掌握全国统一的普通话书面语。”

仲哲明先生认为,测试对象范围的确定必须慎重。从理论上讲,既然要普及普通话,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已从最低到最高规定了三级六等,似乎人人都应该测一测。但是从实际需要看则不然。推广普及普通话,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有责任,一定要认真搞好。学讲普通话,人人有责,但不是人人必测。究竟哪些人必须通过测试,哪些人可测可不测,哪些人不必测,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仲哲明先生认为,按当时的规定,首先开展测试的是两个使用语言的“大户”——教育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而且要把国家公务员(含公检法系统的人员和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党群机关人员)也列入首批测试对象。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也是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基本阵地。做好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运用普通话的水平,对在全国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规范化具有战略意义。《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用普通话教学是教师的必备条件,所以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有比较高的要求。广播影视等媒体应当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最好的语言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电影电视剧演员,他们的语言对全社会正确使用祖国语言具有示范作用,对他们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至于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身份和岗位职责要求他们应当能够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并在这方面为广大群众起表率作用。他们是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规范化的“龙头”,对他们也应有较高的要求。教师、播音人员、公务员完成本职工作的主要职业工具是语言,他们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一个是基础,一个是示范,一个是表率,他们语言运用水平的高低对整个社会的语言生活和语言的规范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把这三类人员(主要是50岁以下的中青年)列作必测对象是他们岗位工作的需要,也是推广、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需要。

仲哲明先生同时也认为,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广大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普通话是他们基本的服务用语,这是共同的。不过,作为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除了少数职业(如邮政电信人员、讲解员、导游等)外,普通话的水平不必要求很高,能相互沟通不发生误会即可。现代社会语言生活客观上呈现多元化趋势,面对各式各样服务对象的服务人员,你不能要求他只讲普通话,同样他也无权要求服务对象必须会讲普通话。一旦遇到不懂普通话的客人,最好是在需要用方言时讲方言,需要用外语时讲外语。理想的状况是,服务人员掌握服务用语的语种(含方言)越多就越能适应客人的多种需要。因此,在第三产业各行各业中,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要抓紧,但是测试可以归入可测可不测一类。如果有些部门或行业认为开展测试对本部门本行业推广普通话有利,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那么经过申请批准,可以进行测试。如果认为经过推广工作,本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已能满足岗位工作的需要,不必测试,那么也可以不测。

同时他认为,上述几类以外的人员则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随着形势的发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有了较大的变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的颁布实施,也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树立起的良好社会声誉,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认可度迅速上升,测试范围也随之迅速扩大,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越来越多,测试人员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修订工作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经过几年的反复酝酿,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对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作了如下调整: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接受测试。

第十八条规定: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

这样,实际上就将测试对象扩大到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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