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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指示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中共中央指示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11]1948年6月,解放战争进入第二年,新中国诞生的前景已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同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作出下列几项规定:①没收国民党反动派的出版机关。其中官僚资本应予没收者,须经详细调查确实报告中央再作处理。2月22日,出版委员会正式成立。

一 、中共中央指示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11]

1948年6月,解放战争进入第二年,新中国诞生的前景已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这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代理军委总参谋长工作的周恩来,在以很大精力协助毛泽东指挥人民解放军在各个战场上胜利地发动进攻的同时,对全国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问题作了设想和思考。他对新中国出版事业的建设也十分重视。

1948年6月6日,周恩来从河北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所在地发电给香港工委章汉夫,再经胡绳转达生活书店、读书出版社、新知书店负责人徐伯昕、黄洛峰、沈静芷,要求他们:“即将三联工作人员及编辑人员主力逐渐转来解放区,资本亦尽可能转来”,并对三家书店近期的任务和注意事项作了指示。

生活、读书、新知三家书店随即在中共香港文委领导下,加速三店的全面合并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于10月18日召开三店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推选黄洛峰任管委会主席,徐伯昕任总经理,沈静芷任副总经理,万国钧、薛迪畅任协理。随后,三家书店的大批干部,包括编辑人员,分批从香港、上海两地由水陆两路开赴华北、东北、华中解放区。在香港只留下皇后大道中的门市部做发行工作,改用“生活书店·读书出版社·新知书店三联书店”的招牌。

194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指示》,指出:对于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指示》明确规定了接管、清理旧中国新闻事业的政策方针,即:保护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剥夺反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同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作出下列几项规定:①没收国民党反动派的出版机关。如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独立出版社、拔提书店、青年书店、兵学书店等,均属此类。如有民营书店之借用上列牌号者,则应在处理上加以区别。此类书店没收后,原书店即不准再开业。②民营及非全部官僚资本所经营的书店,不接收但仍准继续营业。其中官僚资本应予没收者,须经详细调查确实报告中央再作处理。③凡允许继续营业的书店,其书籍暂任其自由发卖,不加审查。如出版教科书者、则劝告他们自行停售党义公民等教科书,及自己修改有关政治的教科书(如历史)。④对于新出版的书籍中,如有政治上反动而又发生了重大影响的书籍,必须干涉及禁止者,暂时采用个别禁止及个别干涉的办法、这些书籍和非由显著的反动派所著作出版,则在采取禁止干涉措施前,应向中央请示。

鉴于全国胜利的即将到来,如何将长期处于分散状态的各解放区工作统一起来,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出版方面,中共中央于1948年8月间鉴于当时的形势和对以后局面开展的估计,决定建立全国性统一集中的出版领导机构,在中央的部署下,开始采取出版事业由分散到集中统一的各项措施。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总管理处成立之后,黄洛峰奉调北上。于1949年初离开香港,经安东到达东北解放区的沈阳。中共中央1949年1月28日发给东北局的电报中明确了黄的使命,电文中说:“黄洛峰是调来准备担任中央出版局工作的,望帮助他了解东北及三联两书店的出版情形、干部配备、印刷力量和纸张供求情况,然后要他迅速前来,以便建立中央出版局。”

194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根据去年12月25日召开的出版会议精神作出《关于当前出版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指出“出版工作在当前党的宣传事业与国家文化建设上已日益地占着重要的位置。各地必须加强出版工作的领导,改进书店的经营管理”,“书店经营的总方针是:减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供应,改进发行”。提出“书店以服务党的宣传工作与国家文化建设为目的,故不能追求利润,以做到实物保本(以纸张、铅字、小米计算),维持再生产为原则”。还对减低成本,提高质量,以及华北新华书店与各区书店明确划定发行范围、出版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1月27日,陆定一给周扬写信,注明中宣部出版组对上述决定提出的意见,主要认为规定“书店以做到实物保本,维持再生产为原则”的方针有缺点,“应该规定发展的方针,必要亏本的地方亦应不惜亏本。客观需要而又条件容许时,应增加在出版事业上的投资”。并提出对国统区出版物的政策,应以中央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为准绳。

1949年2月11日,中共中央致电北平市委书记彭真、市军管会主任兼市长叶剑英、市委副书记赵振声(李藻华)并告中宣部出版组祝志澄、华应申,指出:关于出版问题,新华总店与华北新华书店即开始实行统一,从北平做起。北平只用“新华书店”招牌,不用华北名义。全国性的书籍,出版时用新华书店名义,不用华北名义。中央未到北平前,总店及华北新华书店到平人员统归周扬管理。书店所需费用,由华北局拨给。总店的正式投资预算,则经中央批准后,由中央拨给。新中国书店(局)现在事实上是国家与私人合营,将来可能仍保持此种方式。为筹划新华总店与华北之统一及领导新华与新中国两店的出版事业,组织临时的出版工作委员会,由黄洛峰、祝志澄、王子野、平杰三、华应申、史育才、欧建新为委员,委员会主任由周扬到平后决定。

2月16日,周扬在华北局宣传部召开临时出版委员会筹备会第一次谈话会,传达中央宣传部陆定一部长指示:“暂先在华北局宣传部领导下,由中宣部出版组、新华书店、新中国书局等处同志合组临时出版委员会统筹华北出版工作。”并指定黄洛峰为主持人。

2月22日,出版委员会正式成立。在第一次会议上,周扬进一步明确说平津解放后,出版上的第一件事首先应该做到是统一,在步骤上首先把平、津先统一起来。从出版计划来说,首先应该统一的是出版。如教科书、马恩列斯的著作、毛主席的著作都要赶快做到统一出版,只有先求得出版的统一,业务才能统一。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北平,要先解决平、津的统一,将来再召集各区,商讨整个合并。

出版委员会成立后,黄洛峰和委员们经过反复讨论,拟定了《出版工作计划书》,内容包括出版工作的领导方针、出版工作的分工及其任务、中央出版局的建立步骤。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并拟出《中央出版局组织大纲(草案)》。3月初,黄洛峰到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向中央汇报、请示。

3月17日,陆定一将与黄洛峰商谈的情况和对出版局工作方针、资金等问题的意见向周恩来作了书面请示。周恩来批交董必武、胡乔木先阅。董必武对资金、财务和纸张问题提出五条具体意见,连同黄洛峰带来的《出版工作计划书》和《中央出版局组织大纲(草案)》,经周恩来作了最后阅批,指示:“出版工作需要统一集中。但是要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在有利和可能的条件下、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集中。”出版委员会秉承这一指示,逐步实现出版工作的统一集中。

早在1948年8月,胡愈之奉命赴解放区,由香港经朝鲜转大连等地,于9月底到达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向中央汇报在海外工作情况。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接见了他并谈了话,决定他还是在中央统战部领导下做民主党派的工作。胡愈之于1949年2月1日到达北平,担任北平文化接管委员会委员,参加新闻出版部门的接管工作,3月着手筹办民主同盟中央机关报《光明日报》工作并担任主编。他见到周扬时谈了对新中国出版事业的设想和意见,周扬于3月17日将胡愈之出版工作的五点意见,向中央发电作了汇报,在电文中提出建议:“可否请其参加或主持出版方面工作,他对此有经验,亦有兴趣,如何盼示复。”9月,胡愈之被聘任为新华书店总编辑。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被任命为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出版总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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