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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展还是要泡沫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最典型的泡沫事件是美国20世纪20年代的大牛市和1929年的大崩盘。亚洲金融危机其实也是由“泡沫”破灭引发的。我当时发表的意见是,香港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市场的“泡沫”成分并没有完全消除,“托市”只能为日后“崩盘”创造条件。格林斯潘不断提醒公众要理性地处理自己的投资行为,美联储连续采取措施,力求抑制泡沫生成,以保持美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发展我国的高技术产业,需要进行切实的工作。

互联网:要发展还是要泡沫[1]

(2000年3月)

前几天在全国政协会的间隙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我曾就网络股的问题发表过一些看法,大致是说,爆炒网络股使它的泡沫膨胀,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利小弊大,大众传媒最好不要推波助澜。

但是,也有人说,股市泡沫有利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的时代,网络股的“泡沫”不会破灭。我不能同意这种看法。

股市里的所谓“泡沫”,指的是股票的价格脱离了公司基本面,超出了它的实际价值的市值虚升部分。经济里的气泡膨胀得太大就成了气泡经济。天下没有不断膨胀、永不破灭的气泡。

最早的“泡沫事件”,可以追溯到1636年荷兰的“郁金香疯狂”、1720年英国的“南海泡沫”和同年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近代最典型的泡沫事件是美国20世纪20年代的大牛市和1929年的大崩盘。在1929年之前的7年里,美国经济持续繁荣,证券市场出现了空前的大牛市,人称“吼叫的20年代”。到了1929年10月,突然出现了股市崩盘,从此开始了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大危机。直到“二战”结束后,美国证券市场才真正从经济危机的阴影中走出来。

亚洲金融危机其实也是由“泡沫”破灭引发的。我个人经历过的一件事情是在1995年。当时,“过热”的香港房地产和股票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香港和内地都有一些人主张把房地产和股票价格托起来。我当时发表的意见是,香港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市场的“泡沫”成分并没有完全消除,“托市”只能为日后“崩盘”创造条件。[2]可惜,当时“托市”的主张占了上风,房地产价格和股票价格从当年11月起重新上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那次“托市”使香港失去了一个挤压泡沫的机会。1997年下半年房地产和股价处于历史高位的市场发生崩溃,使香港经济蒙受了重大损失。

我们也有自己的“泡沫”故事。例如1992年的时候,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促成的大好形势下,有人给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筹划,把这些地区的地产价格炒起来,以吸引资金。据说这可以带动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广西的北海市就是一个典型。当年北海的地产炒作确实吸引了几百亿元的资金,造就了一批贪官污吏和腰缠万贯的暴发户。可是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纳税人的血汗在政府手里打了水漂,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北海市并没有因此而发展起来,而国家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我看来,把股市泡沫同“新经济”等同起来也是一种牵强附会。

“新经济”是美国经济学界首先提出的一个概念。最近9年来,在信息产业、基因工程等高技术产业的带动下,美国经济持续高涨,股价也一直在上升。这引起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担心,因为按照过去的规律,长时期的高速增长预示着通货膨胀的爆发和金融市场的崩溃。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将技术创新和取消管制、开放市场以及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结合起来,加之高技术产业的强劲发展,已经使美国经济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新经济”的条件下,持续的高增长并不必然引起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更多的人则认为,当前美国经济既有“新经济”的内容,也存在“泡沫”的成分。例如,盖茨这样的IT业的业内人士在1999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就公开表示,美国的网络股存在“泡沫”。我在美国的东部和西部的高技术产业基地都待过一段时间,对美国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深刻的印象,因此,认为当前的美国经济的确已经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也觉得美国经济界人士对“泡沫”成分的警惕很有道理。事实上,美国宏观当局对宏观经济的把握是非常谨慎的。格林斯潘不断提醒公众要理性地处理自己的投资行为,美联储连续采取措施,力求抑制泡沫生成,以保持美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美国的多数投资人也在作理性思考。从1999年以来,网络股的股价已经有了大幅度的调整。

在我国要不要发展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呢?我的回答是:当然要。从比较优势的观点看,我国的一些地区存在高技术人才密集的特点。这是一种可以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潜在优势。我们应当努力使这种优势能够发挥出来。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估计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现状,如果以为它们正在向美国等国家看齐,开始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不经过巨大努力,或者很快就能发挥这样的作用,那恐怕只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幻想。

我们必须懂得,高技术产业的最主要特点在于:在诸种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本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使高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全力以赴,为人力资本创造性的发挥建立起必要的组织制度和其他社会文化条件。这样的组织制度和社会文化条件包括:明晰的产权、健全的人才(包括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市场、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和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等等。我希望我国官、产、学三界都要为此作出切实的努力来为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是我在答记者问时所说“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的含义。

从这种观点出发,对于不强调真抓实干,而是爆炒“高科技”、“网络股”等概念以吸引大众跟风入市,促成股价飙升,就不能不怀疑醉翁另有他意了。

说到“炒概念”,在我国证券市场早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从炒作“利好政策”到炒作“高科技板块”、“重组题材”,无非是一种“圈钱”的陈旧伎俩。这于兴业发家和富民强国并无帮助。比如说,在二级市场上给某个企业加上“网络股”的美称使得它的股价虚升,这个企业并不能从中得利(炒卖本企业股票是违法行为),只是使那些“造势”、“做局”的“庄家”大发横财。

为了发展我国的高技术产业,需要进行切实的工作。正如我在1999年5月北京高新技术国际周的一篇讲演中所说的,在我国当前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问题上,制度的作用重于技术的演进本身;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是十分艰巨的。就我本人说,如果从1987年开始参与四通公司的改制工作算起,为我国高技术企业建立有效的企业制度而努力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了。这种努力虽然近来开始见到一点成效,但是同各界人士为此作出的多方面努力相比,实在显得太小太慢了。

在这次朱镕基总理参加的政协会经济组联组会上,我给中央领导同志提了两条建议,其中的一条是,应当加强对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经验的研究,分析美国、中国台湾、印度、欧洲以及以色列等在发展高技术产业上的得失利弊,寻求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这些恰恰是建国以来多次发展高科技运动都忽视的一个方面,以前我们搞高科技,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然后由政府分人、分钱、分项目“攻关”。结果搞了几十年,我们和发达国家在高技术方面的差距从总体上说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

另外要提出的一点是,最近出现了一股风,说是西部地区在大开发中也应当把高技术产业当作自己的支柱产业。我觉得这种说法在经济学上是不正确的。地区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在考虑地区发展的规划时,首先必须对每个地区的资源禀赋作出具体分析。除了少数城市(例如西安和成都),我国西部的大部分地区似乎并不具备形成强大高技术产业的条件。

【注释】

[1]载《南方周末》,2000年3月16日。

[2]参见吴敬琏(1995):《香港1995年冬资本市场形势和对策》,见《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80—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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