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及中央各部机关报的创办

及中央各部机关报的创办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临时政府公报》及中央各部机关报的创办一、《临时政府公报》的创办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并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终于诞生。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令各行政机关购阅公报。指出“临时政府成立,政事上一切公布性质,宜有独立机关经营,以收其效,则发行公报”。

第二节 《临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及中央各部机关报的创办

一、《临时政府公报》的创办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并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终于诞生。

伴随着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而产生的南京临时政府的机关报——《临时政府公报》,亦于1912年1月29日出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机关报。该报为日刊,由临时政府公报局主编,以但焘为局长,主司其事。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令各行政机关购阅公报。指出“临时政府成立,政事上一切公布性质,宜有独立机关经营,以收其效,则发行公报”。

《临时政府公报》以“宣传政令、发表中央及各地政事”为宗旨,其《本报暂行则例》如此规定:“一、本报为临时政府刊行,故定名为《临时政府公报》。二、本报以宣布法令,发表中央及各地政事为主旨。三、本报暂定门类六:曰令示,曰电报,曰法制,曰纪事,曰抄译外报,曰杂报,其子目见前。四、本报日出一册,如遇国家纪念日政府停止办公时,本报亦休刊一日。五、政府对于各地所发令示,或宣布法律,凡载登本报者,公文未到,以本报到后为有效。六、凡各官署皆有购阅本报之义务,唯具印文请领者,皆照定价五折征纳,余另详前价目表。”[4]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每日一期,一直出版到孙中山根据南北议和条件宣布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南京临时政府结束时为止,4月5日参议院通过临时政府北迁的决议,同日南京《临时政府公报》停刊,前后共出58期。

《临时政府公报》上登载的公文通常具有政令文件的功能,其公报上印有“公文未到,以本报到后为有效”的字样,这说明《临时政府公报》本身就具有公文的属性。比如《临时政府公报》刊载了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的具有宪法同等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以下凡引自《临时政府公报》者,只注卷号)。《临时政府公报》还刊载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法令,其中包括:限期剪辫(第29号),劝禁缠足(第37号),禁止刑讯和体罚(第27号,第35号),开放疍户惰民、保障人权(第41号),禁止买卖人口(第27号),禁绝贩卖猪仔、保护华侨(第42号),严禁种、吸鸦片(第27号),改变官厅上下级之间、人民之间的称呼,以示平等(第27号),禁止赌博(第3l号),文官考试、选贤任能(第19号,第21号,第24号)等。《临时政府公报》还刊载了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第4号)。

二、从《临时公报》到《政府公报》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次日,袁世凯将清政府的《内阁官报》停止,改出《临时公报》,这个公报为清帝退位后到袁世凯组阁时期的官报,内容有政府通告、命令、布告、咨札、批呈、电报以及与各国的往来照会等,还登载了各省地方政府官员给北洋政府的公呈、报告、来函等。

南北统一后,《临时公报》于1912年4月26日停刊,北洋军阀政府于1912年5月1日改出《政府公报》,直至1928年6月北洋军阀政府垮台时停刊,共计印行5663期。

《政府公报条例》规定:“第一条,《政府公报》为公布法律命令之机关。凡法令及应行公布之文电等,统由《政府公报》刊布。”“第二条,中央各官署通行官外文书,既由政府公报刊布,各官署毋庸再以文书布告。其各官署单行之件,并非通行及未便公布者,仍自用文书传达。”“第三条,中央各官署,均须派定专员,将应通行之文件逐件检校盖章签字,送交印铸局刊登公报。有非通行文件可以刊布者,得并送印铸局酌量刊布。各署专员与印铸局办理公报人员,得互相商订交付文件事宜。”“第四条,凡未经《政府公报》刊布之章程文电,有在其他报纸及印刷品登载者,不得援据。”“第五条,凡法令除专条别定施行期限外,京师以刊布《政府公报》之日起,各省以《政府公报》递到该省最高行政官署之日起,即生一体遵守之效力。其先期接有官发印电及文书者,不在此限”……“第九条,京外各官署均有购阅《政府公报》之义务,应由各该长官派定数目,开单送印铸局照寄”。[5]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政府的喉舌机关,其内容略可分为如下几项:(1)法律,所有经过国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命令生效之法律均由《政府公报》发布;(2)命令,总统签署的命令、军令,国务院的命令,各部院的命令均由《政府公报》发布;(3)布告;(4)公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往来公函、呈文、咨呈等;(5)批示;(6)电文;(7)通告;(8)判词;(9)外报,各驻外使领馆发回之报告、通信等;(10)附录,凡是不属于上述的各类文件统归于此,如地方自治、卫生消防、治安警察等事项,并且翻译外报的材料也在此发布,只是既然在附录栏刊布,其权威性就没有正报那样有效了。以上各项内容,每天所出版的内容,视当天的具体情况,栏目略有增减。

《政府公报》作为北洋军阀政府的机关刊物,带有明显的法令文件与档案公布的性质,它刊载了大量文件,内容涉及内政外交各个方面,有各种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奖惩、任免事项、各机构办事细则;有财政经济、工矿农商、交通航运、文教卫生、军事边防资料;有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来往照会;有地方经济、生活方面资料,材料非常丰富,虽有许多严重缺点,如编排混乱等,但对研究整个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历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官报既为政府喉舌,作为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自是追随权力的律动而起舞,营造为统治者所需要的舆论环境。袁世凯担任大总统后,意犹未尽,又做起了皇帝梦。与此相呼应的是,1913年11月,《政府公报》发布了袁世凯的尊孔号令,大肆吹捧孔孟之道,“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树万世之师表,莫与伦比”(见1913年11月27日《政府公报》)。1914年伊始,《政府公报》又发布了袁世凯的祭孔指令:“孔子赅百家之精,立人伦之极,有国有家有身者率其道则治而存,迷其道则乱且亡,断无废祀之礼”,“此次议礼仪节,似应与祭天一律,方昭隆重”(见1914年2月14日《政府公报》)。1914年9月,袁氏的祭孔指令再一次出现在《政府公报》的版面上,指令指出:“中国数千年来之国,根本在于道德,凡国家政治家庭伦理、社会风俗,无一非先圣学说发皇流衍,是以国有治乱,运有隆替,惟此孔子之道,亘古常新,与天无极”,“可以位天地育万物”,“为万世开太平”,“如布帛菽粟之不可离”(见1914年9月26日《政府公报》)。一时间,全国各地封建沉渣泛起,复辟之风猛吹,《政府公报》作用显著。袁世凯大肆宣扬孔孟之道,并非在于其尊崇孔孟学说,而在于为其营造舆论环境,以遂其皇帝之私欲。《政府公报》非但没有承担其“瞭望者”角色,发挥预警功能,反而充当了袁氏的“吹鼓手”,成为匍匐在权力面前的御用工具。

除上述《政府公报》外,袁世凯政权的参议院、众议院、中央各部、各省乃至省内的一些厅局,也竞相出版了机关报,数目大大超过清代的官报。如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所说:“民国以来,事务日繁,部有部公报,省有省公报,一省之内,厅局又各有公报。其他如参议院、众议院,亦莫不有公报。其名不胜枚举,亦时势所要求也。”

与清末官报相比,武昌首义后的政府公报大多不再称“官报”而称“公报”,除官文书外,有的也登载函电、评论、纪事和广告,发行面也较广泛,这些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究其实质,公报还是官报的延伸,或者说,它是一种新式官报。首先,两者都是由政府创办的,其次,两者都是重要的官文书发布形式。

【注释】

[1]刘望龄:《黑血·金鼓——辛亥前后湖北报刊史事长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260页。

[2]刘望龄:《黑血·金鼓——辛亥前后湖北报刊史事长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3]刘望龄:《黑血·金鼓——辛亥前后湖北报刊史事长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66页。

[4]《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1页。

[5]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第50~52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