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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眼中的新闻自由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西方人眼中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与西方主流的价值观和政治信条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被看做是新闻记者、传播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追求新闻自由,人们不惜把新闻的地位提升到“第四种权力”的地步。在西方,新闻自由是新闻从业者追求的最高信念,也是西方普通公民追求自身权利的最核心的内容。

一、西方人眼中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与西方主流的价值观政治信条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被看做是新闻记者、传播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主流政治理论是“多元论”,即认为社会中包含着许多互相冲突的、同政府官员有联系的群体;这些群体争相对政策的决定施加影响,他们相互之间讨价还价,也同政府讨价还价。经过讨价还价达成的妥协就成为公开的政策。

根据西方的政治理论,形成了美国的新闻自由的信条:(1)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的干涉;(2)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3)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4)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1]

康拉德·芬克认为,西方社会价值观对美国新闻事业有如下影响:(1)揭示真理(Truth Telling);(2)正义(Justice);(3)人情味(Humaneness);(4)自由(Freedom);(5)服务社会(Stewardship)。[2]具体而言,美国主流新闻思想通常信奉如下道德和行为准则:(1)自由意志(Libertarianism);(2)客观性(Objectivity);(3)社会责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4)人民的知情权(People’s Right to Know);(5)信用差距(Credibility)[3];(6)为公众利益服务(Sere the Public);(7)监督权贵(Monitor the Powerful);(8)保持平衡与公正(Be Balanced and Fair);(9)具有同情心(Be Compassionate);(10)保卫宪法第一修正案(Guard the First Amendment);(11)保持独立性(Be Independent);(12)勇敢无畏(Be Courageous);(13)思考你的忠诚(Consider You.Loyalties);(14)自我意识与良知(Self and Conscience);(15)忠实于社会(Loyalty to Society);(16)以笔谋生,不贪外财(Loyalty to the Hand That Feeds You);(17)忠实于同业(Loyalty to Professional Peers);(18)在一个“纷乱”的世界上行为得体(Acting Ethically in a“Messy”World)。[4]

新闻自由,是令西方人无比自豪的字眼。为了追求新闻自由,人们不惜把新闻的地位提升到“第四种权力”的地步。

“第四种权力”这一主张,无非传达出在尊重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新闻调控的个人信念和理性追求,因而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

印度共和国缔造者之一的尼赫鲁在印度独立后,就曾经仿照杰斐逊说过:“我宁愿要完全独立的报业,而不要受到压制或约束的报业,尽管完全迟疑不决的报业由于错误地行使自由权而充满危险。”埃及总统萨达特则在1980年就修改宪法进行的发言中,宣布要把新闻媒体建成独立于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机构”。[5]

如果新闻媒体一旦真正成为“第四种权力”,政府与新闻媒体也就居于平等的权利地位上,新闻自由就有可能在政府进行的行政调控中走向完全自由。实际上,这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那么,“第四种权力”论是不是类似于中国的“舆论监督”论呢?尽管有人已经看到,“在国外新闻类著作中,都没有‘舆论监督’这个词,舆论监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新闻用语”,然而,还是坚持认为它与“第四种权力”论极为相似。[6]不过,即使从“监督功能理论”的角度看,它最多也不过是新闻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所能发挥的“制衡”作用而已,因为新闻媒体本身不能代表舆论,而只能有限地表达舆论,更无法进行“舆论监督”。更何况,“舆论监督”这个词汇似乎本身就有歧义:是舆论的监督呢?还是监督的舆论?

在西方,新闻自由是新闻从业者追求的最高信念,也是西方普通公民追求自身权利的最核心的内容。在他们的观念中,新闻自由包括出版自由(办报纸、杂志和经营电台、电视台)、报道自由(没有禁区)和言论自由(批评和议政)。

从政府的角度看,必须是能够保持一种对于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政治宽容,使新闻自由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政治保障。1689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他的《论宽容异教的通讯》中,对英国教会坚持对所谓异教徒进行迫害加以抨击,提出了基于信仰自由这一个人权利之上的宗教宽容的思想主张,成为进行基于思想自由之上的思想宽容的精神源头。

1801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在其就职演说词中,第一次将宗教宽容的思想引入政治领域,他说:“政治上的不宽容与宗教上的不宽容一样,都为害甚烈。”而第四任美国总统麦迪逊更是将思想宽容直接引入了基于新闻自由之上的新闻宽容,他在1816年的一封信中建议同一份报纸应该刊登两党的不同观点,这对此后美国报纸社论版风格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世界上第一家施行新闻宽容的报纸,是1841年在美国由霍勒斯·格里利创办的《论坛报》。该报的办报方针就是报纸应该向不同观点的人开放,编辑部应该发表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的文章。为此,格里利特地聘请马克思为该报的欧洲编辑,从1851年到1862年,该报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寄去的文章500多篇。与此同时,该报也刊登右翼人士的文章。兼容并包式的《论坛报》,在美国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传播效应,格里利也因此在1872年被提名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7]

西方人追求精神世界的丰富多彩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并不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马克思有如下精彩的论述: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现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就是真理本身,但你们却想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叫花子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神变成叫花子吗?”[8]

毫无疑问,马克思是绝对坚持“思想的普遍独立性”的,他反对将思想限制在“一种存在方式”中的政治专制,要求拥有基于精神太阳照耀之下无穷无尽而又千变万化的、悦人心目的个体化表达这样的思想自由与出版自由的个人权利,也就是新闻自由的个人权利。马克思向美国《论坛报》投稿,正是为了实行自己的这一主张。

在马克思为实现出版自由呼号的同时,约翰·米尔在《论自由》中提出,人类自由包括“最广泛的心灵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是神学的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并且特别需要有“发表与刊登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似乎是归于另一原则之下,但由于它与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等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大部相同,所以在实践上和思想自由是分不开的”,这与马克思的论述表现出殊途同归式的一致。[9]

米尔还认为,对于新闻自由这样的“发表与刊登意见的自由”来说,“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向的自由,要求有订立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当然也不规避随之而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该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愚蠢、荒谬或错误”。因为“随着个人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内,还要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自由而彼此联合,而又不是处于被迫或受骗”。

这就意味着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两者的自由边际都是“无害于他人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群体自由是基于个人自由之上的,没有个人的自由,也就没有群体的自由。这一点,也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有关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思考有着一定的相似性

所以,米尔这样说:“假如除一人外,全人类都持有一个相同的意见,而仅那一个人持一种相反的意见,那么,全人类要使那人保持缄默,并不比那一个人(假如他有力量这么做的话)使全人类保持缄默更为公正。”这一表述与马克思上述著名论断相比,是异曲同工。

在这样的理解前提下,米尔的结论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所有这些自由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而不论其政府形式是什么样的;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限制的,那就算不上完全的自由。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利益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获得这种自由的努力。”[10]

米尔的论述表明,新闻自由正是一种绝对的同时又是受到限制的完全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政治宽容,也就意味着对于这一完全自由的尊重。与此同时,个人或群体对于这一完全自由的追求,也是在不剥夺、不阻碍他人进行同样追求的自由权利之中实现的。

从受众的角度看,作为社会公众的受众可以说是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最大群体,即拥有公民权利的人民。早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就指出:“公民应该有权对于社会活动家的行为发表意见和写出文章,而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由此而对于那些政治风云人物的“社会活动家”进行批评,尤其是以公民的批评自由来“抑制那些被人民委之以权力(power)的人的野心和专制作风,不断地提醒人民注意这些人可能对人民权利(right)的侵害”[11]

社会公众意志的舆论力量,在公民批评的自由表达中将成为对于掌权者进行约束的舆论压力,促使社会大众与出版自由第一次紧密地联系起来。对于这一联系,在杰斐逊那里得到了简明扼要的经典性表达:“人民是其统治者的唯一监督。”[12]

在杰斐逊看来,正如他早已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所写的那样:“我们坚信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上帝赋予的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确保这些权利,政府应该由这样的人组成,他们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何时有哪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改组或者取消它,然后组成新的政府,从而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奠定其基础,以这样的形式来组成其政权,以便使人民尽可能实现其安全和幸福之目标。”[13]

如何使这些真理为每一个人所能把握呢?“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杰斐逊说,只有在人民的意志得到自由而及时、公开的表达的基础上,才能“打开通向真理的门户,巩固用理性来检验每一件事情的习惯”,这“是我们能传给我们的继承者的最有效的约束物,以这种约束物来防止他们用自己的意见来约束人民”。[14]舆论的及时公开将会避免当权者对于舆论的人为操纵,而人民正是在新闻自由实现之中成为“其统治者的唯一监督”的。

舆论能够体现出思想自由的巨大威力。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人们对思想的恐惧远胜过对地球上其他任何东西的恐惧——远胜过惧怕倾家荡产,甚至远胜过惧怕死亡”,“思想对于特权残酷无情,对于社会风尚具有建设性”;“如果思想一旦为许多人共有,而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我们无疑会对其产生敬畏”。所以,只有当思想为人民所有,才会出现少数的“人们对思想的恐惧”,因为思想“是普照世界之光,它也是人类的最大的光荣”。正是因为这样,人民的意志应该上升到思想的高度,以显现出舆论的精神内涵。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从根本上看,如果舆论代表着人民的意志,那么,它将是“追求真理的意志,无条件地要求绝无限制的、自由的舆论。只有在舆论自由的情况下,精神才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机会。但在自由的舆论中参加讨论的人,作为能说善道的知识分子,并不一定就是站在自由这一边的。这种舆论,反对舆论的人也同样可以利用”,“舆论的一切缺陷,恰恰可以由舆论自身并且只由它自身加以纠正。受人操纵的舆论,特别是在国家恐怖统治下的舆论,一定制造谎言,一定取消可纠正的偏差而代之以不可纠正的专断,代之以全是暴君的意志为转移的宣传”。[15]

所以,在对舆论进行及时公开的表达之中,滥用新闻自由将会导致对舆论的操纵(这只有社会精英如政治精英、财富精英、传媒精英等才能办到),从而走向新闻自由的反面。特别是在新闻自由已经荡然无存的专制国家中,舆论不过是以谎言的形式来表达专制者的意志,正如德国法西斯主义专制那样。

从新闻媒体的角度看,只有在政府能够真正尊重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新闻媒体才有可能成为“第四种权力”;只有在受众能够真正享有新闻自由的基础上,新闻媒介才有可能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使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能够真正去坚守新闻自由的立场,并对新闻自由进行不断的追求。1787年,杰斐逊在给朋友的信中这样设想:“自由报刊应该成为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因为“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一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地立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在担任美国总统后,他更是提出“我甘愿将自己作为一项伟大的试验,以证明一个廉洁、公正而得到人民了解的政府,面对荒唐的报纸也不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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