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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性报道与客观报道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解释性报道与客观报道(一)解释性报道与客观报道的区别解释性报道与19世纪以来作为消息写作基本模式的客观报道是有重大区别的。(二)解释性报道与言论比夹叙夹议更重于议论的是标准的言论,尤其是社论与社评。但解释性报道与标准的言论还有一重大区别在于它在议论方法上一般不主张记者本人直接站出来说话,而是提倡借他人之口来谈看法、讲观点。

二、解释性报道与客观报道

(一)解释性报道与客观报道的区别

解释性报道与19世纪以来作为消息写作基本模式的客观报道是有重大区别的。

区别之一在于客观报道首先强调新闻与言论分立。而传统的客观报道理论之所以主张新闻与言论分立,是出于这样一种基本认识,即新闻与言论是不同质的东西。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它要解决的是“外部世界发生了什么”的问题。真实地报道事实,满足受众与社会公众的知晓权,是新闻工作者的第一职责。而言论则是指看法、意见。它要解决的是“对外部世界发生的事实该如何认识,如何看”的问题。不过在很大程度上这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其答案往往是多元的,并不是非此即彼那样的真假问题。由于判断标准、价值尺度的不一样,人们对同一事物也会产生千差万别的不同看法。议论往往带一家之言的性质。

正由于二者不一样,有本质的区别,故受众与社会公众对二者的定位与预期也是不一样的。《大趋势》一书的作者奈斯比特曾说:“我们所感兴趣的只是事件或行为本身”,因为这样的方法“可以避免受到偏见的报道的影响”。他举例说,“如果我从报纸上看到小芝加哥队以7∶3的比分打败了洛杉矶道奇队,我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相信事实的真相就是如此。如果我在报上登载的得分纪录表上看到消息,运动员汉德森在五局中出场了二次,我会非常相信事实就是如此。但是,如果体育记者在他的文章的第四段中告诉我,运动员加尔维在第六局里表现不佳,以致使整场的比赛都输掉,我可以知道这是这位记者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是事实。”[2]

而解释性报道则不同,它实质上是一种夹叙夹议的文体,在解释性报道中,既有对事实的叙述,又有对事物的分析与议论。它“要求记者运用大量的事实,完整、清晰地交代必要的背景材料,提示新闻事实的原因、实质、影响及发展动向”。[3]一言以蔽之,“解释性报道是介乎消息(纯新闻)与评论之间的中间体,即解释性新闻”。[4]应该说,解释性报道是对原新闻与言论分立的客观报道做法的一大突破与发展。

但应强调指出的是,它并非对客观报道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的否定。客观公正、准确的报道原则依然是新闻写作的柱石,只不过在纯消息写作文体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夹叙夹议的文体罢了。

(二)解释性报道与言论

比夹叙夹议更重于议论的是标准的言论,尤其是社论与社评。按惯例,社论是不署名的,而解释性报道(西方也有学者将之认同为深度报道),则是常常由记者署名的。换言之,这意味着其中的议论(看法)仅代表记者个人的观点,具有文责自负的意蕴。

但解释性报道与标准的言论还有一重大区别在于它在议论方法上一般不主张记者本人直接站出来说话,而是提倡借他人之口来谈看法、讲观点。当然,也并非完全排斥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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