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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成分的“滥用”问题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反对“滥用”:貌似公允的观点诚然,鉴于绝大多数语言并不“纯洁”的历史和现实,真正拥护“纯语主义”而要求本民族语言全部剔除外来成分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承认或默认语言吸收外来成分是必要的,同时自己也免不了使用,但又强调不能“滥用”,因为“滥用”就会“污染”语言,从而损害语言的“纯洁性”。

1)反对“滥用”:貌似公允的观点

诚然,鉴于绝大多数语言并不“纯洁”的历史和现实,真正拥护“纯语主义”而要求本民族语言全部剔除外来成分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承认或默认语言吸收外来成分是必要的,同时自己也免不了使用,但又强调不能“滥用”,因为“滥用”就会“污染”语言,从而损害语言的“纯洁性”。这可以看作是“相对纯洁”论。这就有点“五十步笑百步”的意思了,即“五十步”不算“污染”,“一百步”就是“污染”了。

在俄罗斯,托尔斯泰就曾说过:“一定比例的外来词会在语言中扎下根来。没有必要去竭力回避它们,也没有必要去滥用它们。”[19]

上文提到,列宁也是十分“痛恨”“滥用外来语”的现象,“因为这使我们难于影响群众”[20]

同样,普京也只是禁止在俄语中“滥用”英语单词。

在中国,毛泽东也曾指出:“我们不是硬搬或滥用外国语言。”(《反对党八股》)“六六社论”也批评了“不加选择地滥用……外来语”的现象。

在“六六社论”发表50周年之际的200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继续奋斗》,批评了“一些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影视作品中滥用……外来语”的现象。

上文提到的胡守钧的文章则严词批评“卡拉OK”等“中英文相拼接的词”(即字母加汉字的外来词)为“乱造滥用汉语”[21]

从字面上来看,反对“滥用”外来成分,这无疑是正确的。事实上,任何东西都不能“滥用”,哪怕是好东西也不例外。

不过,我们仍然需要对“滥用”一词加以分析,搞清楚“滥用”的含义,以及怎样做到“不滥用”。

根据词典的解释,滥用是指“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如“行文滥用方言”“滥用职权”等(《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

那么,就每一个外来词而言,究竟怎样算“滥用”?或者说,“不滥用”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界定使用中的“胡乱”和“过度”?例如,如何控制语言系统和言语作品中外来成分的比例或“额度”?是否可以把英语中外来词的比例——“75%”作为参照标准?大概没人会同意吧?因为汉语的外来词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就已经引起一些人的焦虑不安了。同样,在言语作品中,例如一篇文章、一段话语,如何限定它们的外来成分的“配额”?显然,这是很难界定,更难以操作的。

当然,最具有操作性的,就是以词典、语言教科书、权威媒体(如《人民日报》)等为标准。不过,毋庸讳言,词典和语言教科书本来就是严重滞后于实际语言生活的。而让个别权威媒体承担语言发展新导向的重任,逼着数以十亿计的汉语使用者“唯马首是瞻”,这样的媒体恐怕也过于“压力山大”了。

2)音译词问题

既然无法确立判定“滥用”的标准,那么我们只能从反对“滥用”外来词的人们所批评的具体事例来看什么叫“滥用”了。归结起来,比较典型的“滥用”,主要是指音译词之“乱造滥用”。

汉语中存在大量的音译词,是汉语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已经得到社会认可的音译词,人们自可放心大胆地使用,应该不会有“滥用”之嫌。即使是指责“滥用”音译词的人,自己也免不了使用现有的音译词,最起码不会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之类的音译词。就像上文提到的张之洞,尽管反对使用“日本名词”,却又不知不觉地使用日本“名词”。

问题在于,一旦在语言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音译词,就会有“乱造滥用”之嫌了。之所以称为“乱造”,是因为尚未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也就是尚未进入语言社团的共同语感,词典、教科书也尚未收入。

然而事实上,任何一个新的音译词,与任何一个新词一样,都必须首先由某个人或某些人创造出来并开始试用,才能判断合适不合适。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有的逐渐得到认可,作为“必要的新的语汇成分和语法成分”(《六六社论》)而吸收进语言;有的则不被认可,遭到自然淘汰而销声匿迹。例如,“咖啡”“沙发”“休克”“扑克”等得以延续下来;而曾经风光一时的“德莫克拉西”(“民主”)、“赛因斯”(“科学”)、“德律风”(“电话”)、“梵哑铃”(“小提琴”)等就“惨遭”淘汰。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新的音译词,从开始出现,到得到认可或遭到淘汰,必然会经历一个长短不等的试用过程。而这个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乱造滥用”的过程。反过来说,如果不允许“乱造滥用”,那就只能不用新的音译词,而新的音译词就根本没有机会出现。于是就形成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确实需要“从国外”吸收“必要的新的语汇成分和语法成分”,另一方面又不允许类似的新成分出现。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必要性”问题。什么样的音译词是“必要”的? 简单说来,凡得到社会认可的就是“必要”的,未得到认可的当然是“不必要”的。然而,这种“必要性”往往又是事后才能总结出来的,可以说是遵循着“成王败寇”的规律。一个新词在尚未被大多数的人们习用之前,或者尚未被词典收入、被教科书承认、被权威媒体采用之前,其“必要性”仍处于评估之中,尚未有定论,其结果也是难以预见的。在这个阶段,一部分人凭什么将它们“一棍子打死”,一律斥之以“乱造滥用”?

有人指责“乱造滥用”音译词,其理由也是着眼于其“必要性”。他们认为,如果某一个概念是外来的,那么不妨采用音译词;如果汉语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词,就没必要采用音译词了。其实,我们不妨从同义词的丰富性方面来审视其“必要性”。

同义词“在词汇中大量存在,对语言表达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恰当地使用,可以准确地反映事物之间的细微差别,表达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种种感情、态度,适应各种语体风格的需要”[22]。而不少同义词就是音译词和固有词并存而产生的。可以说,音译词对于丰富汉语的同义词功不可没。例如,汉语中有一对表示“河流”的同义词——“江”和“河”,北方多称“河”,南方多称“江”,这个“江”其实就是从南方百越语言进入汉语的音译词。又如,“‘般若’这个词,如果不用音译而意译为‘智慧’,就减弱了宗教的神秘性和哲学的深奥玄远的意味”[23]

改革开放以来是汉语史上大规模地吸收外来词的第三次高潮。这一时期,大量新的音译词进入普通话。在食品生产领域,出现了“派”(pie)、“克力架”(cracker)、“曲奇”(cookie)等音译词,自然都是“一些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乱造”的。在电视节目中,则开始流行“秀”(show)。有些专家也曾在“第一时间”加以批评,理由是汉语中并不缺乏“馅饼”“饼干”“表演”等词语。王希杰(1995)指出:“具体的情景是复杂而多样的,一个实物只有一个语言符号恐怕是很难满足人们的多种多样的交际需要的吧?我们不能够因为我们的语言中已经有了‘表演’‘饼干’,就不准其他的说法出现。该出现的,它还得出现。”[24]王希杰(1999)更进一步指出:“有了‘饼干’,又来了‘克力架’‘曲奇’;有了‘牛奶曲克力’,又来了个‘妙卡曲克力’……混乱!不纯洁!但是,它们满足了人们的好奇求异的心理需求。只要它们有存在的条件,你就反不了它的。甚至‘卡拉OK’打破了汉语词汇系统的一致性,学者也只能生闷气,你是拿它没办法的!”[25]

如今,30年过去了,这些音译词早已“见怪不怪”,其“必要性”已少有人质疑。而“语言纯洁”论者仍然在“孜孜不倦”地“生闷气”,他们的目光又瞄准了新出现的音译词,其审视的标准还是一如既往的“必要性”。

于是,这里又出现一个悖论:在“语言纯洁”论者自豪于汉语词汇的丰富时,恰恰忘了吸收外来词也是丰富汉语词汇的一条重要途径。

“六六社论”引用毛泽东的话说:“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人民的语汇是很丰富的,生动活泼的,表现实际生活的。”我们认为,这是极其正确的。

那么,什么是“人民的语汇”?实际上,“一些企业”和“影视作品”所反映的恰恰是“人民的语汇”。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影视作品”在扩大票房或收视率中,其语言必须贴近人民群众,否则其产品就卖不出去,其作品就没人愿意看。这个道理其实跟当年列宁反对“滥用外来语”的理由(即“难以影响群众”)是一致的。只不过是时过境迁,当年的俄国群众不接受外来语,而今天处于改革开放环境中的中国人民,早已改变了半个世纪以来闭关锁国的排外心态,而乐于接受外来语了。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随意斥责“乱造滥用”音译词,反映的正是一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思维,甚至是一种无视人民的“语言人权”的专制心态:凡是我不用的,别人一概不得使用。正如当年张之洞的言行所反映的:自己可以用日本的“名词”,却不许别人用日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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