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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原则与重点

时间:2022-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规范的原则与重点按照语言调节理论,“语言规范化属于他调节”,他调节指“由于人为的选择、改动或规定而出现的语言现象、语言要素及其关系与价值的调整(变化)”,目的是“使语言更有效地适应(表现)人类的交际、思维和认知”,是语言自我调节的必要补充。我们认为规范应当基于以下目的进行:1.有助于对儿化词的描写。其中,“儿化规范的重点是儿化词的规范。”

第二节 规范的原则与重点

按照语言调节理论,“语言规范化属于他调节”,他调节指“由于人为的选择、改动或规定而出现的语言现象、语言要素及其关系与价值的调整(变化)”,目的是“使语言更有效地适应(表现)人类的交际、思维和认知”(施春宏1999),是语言自我调节的必要补充。只有自发调节而不进行人为规范,显然不合乎语言要为社会生活服务的要求。就好比市场调节满足了使用的多样化需求,但代价是可能自由度过高,而引起整体系统的无序和混乱。这时,外力调节的必要性凸显出来,一些过多过滥、造成冗余和混乱的因素被清除,人为的规定使各项活动趋于平衡,不致脱离正轨太远。同理,当语言的自我调节变得低效,致使语言的应有功能与社会需要发生错位,规则的出台就是必需的了。

儿化词的规范亦可看作一种他调节。目前关注此问题的人多在问:到底有多少个儿化词应该掌握?有没有封闭的范围和可限定的数量?为了把影响言语行为的协调动作说明白,首先要从根本上弄清外部调节,即规范化的目的、原则、重点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学习、推广普通话,也是为了儿化词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儿化词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如,普通话环境中“儿”化的过多过滥,书面形式的不统一造成信息的交流障碍等,应当得到矫正。认为对北京话儿化词进行规范十分必要,是多数人的共识,也是规范的前提。

我们认为,儿化词规范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用什么原则和依照什么思路进行规范的问题。这一点将直接影响到规范的价值、效果和科学性。而要解决这两点,就应明确规范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展开的。我们认为规范应当基于以下目的进行:

1.有助于对儿化词的描写。戴昭铭(1998)指出:“作为规范标准的语言规则,只能是对该语言集团言语实践现状的准确描写。”“要想有规范性,必须具备描写性。”描写和规范虽然分属不同研究领域,但都重视语言现象的共时性。以正确的描写作为规范的前提,以恰当的规则当作描述的指导,将语言“什么样”和“应当什么样”结合起来考虑,才能使规范科学有效。

2.有利于儿化词的“生存”和发展。规范是一种评价和抉择,而非单纯的单一的限制。无论是宏观范围还是微观层面,语言规范都只能以促进语言发展为首要考虑,通过约定俗成的途径建立规则。“当面临不同变体需要评价抉择以确立规范时,语言机构和语言学家最为明智的做法,也往往不是坚持不懈地维护更具古代特征、更有词源价值的规范,而是迁就或采用更为流行的通俗形式。”(戴昭铭1998)把语言规范视为语言运用标准的固定化是不正确的。

3.有益于儿化词的正确使用。规范的最终目的应当是消除交际障碍,实现语言的社会功能,最大限度释放其传递信息、表达情绪等内在能量。对于儿化词这样一种使用中的语言项目,规范意味着或是提供所在系统全部可能形式中最好的,即功能上最为合适的一些形式,或是提供另外一些语言形式,作为语言实践的参照物,或是在使用要求方面提出能够体现层次切分的变体,以推动其应用实践更加合理合法,更无障碍。

在明确目的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规范的原则和重点是:

(一)规范的原则。我们认为,总体来说,对儿化词的规范原则应当是应用的而不是理论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有联系的而非孤立的。具体而言:

1.在承认语言变化的前提下,着意针对语言变化的描写、评价和选择。如对儿化词及其变体的描写就是为了让使用者了解儿化词,了解它的特征、功能、使用价值等等;分析、评价它的出现条件、运用机制和表达效果,是给使用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选择。

2.让用的(或不用的)人说话。关于语言规范有一种解释,认为规范是某种“介于体系和语言之间并显示某一语言载体负载者对该体系态度的语用因素:一方面,它是规则、习惯、某种从变体中进行正确选择的机制,另一方面,它也是被运用的可能,是个人所选择的运用于具体场合的语言手段”。(郑述谱译1992)我们认为很符合儿化词规范的特点。根据自身的环境和使用实际,用的人和不用的人都有权对某些语言项目说“要”和“不要”。

3.在一切为了语言交际有效畅通的前提下,坚持“变通”,避免“规定主义”。从时间角度谈“变通”,是指规范应随语言发展而发展;从空间角度谈“变通”,是说要避免不分地域“一刀切”的做法;从语言本身而言,“变通”意味着变体丰富,风格多样化以适应多层面需求;从使用者的角度,“变通”又意味着自然属性、社会文化方面的分层。

(二)规范的重点。北京话儿化词的规范因其特殊性而难点明显,必须突出重点,才能见效。其特殊性在于,北京话儿化词的规范,不光是偏重于对不同言语变体的评价和抉择,事实上,已经是对使用者的语言知识和使用能力提出一种要求;不仅仅是针对语言项目本身进行评价,说“好”、“比较好”或“不好”,而是偏重让使用者掌握一种具有特殊语音形式,并带有特殊语义特征的表达方法或手段。之所以会出现陈建民(1984)指出的“对很多南方人来说,儿化是他们学习普通话的负担,一方面很难学得像,另一方面哪些词该‘儿’,哪些词不该‘儿’界限不那么清楚”的现象,恐怕原因就在于此。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超出某一个(或某几个)使用群体语言系统和语言能力机制的要求。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使用者“负担”的问题。

关于目前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王理嘉(2004)提出,目前,“儿化规范大致包括三方面的主要内容:①儿化韵的读音规范。北京话内部存在儿化韵个人读音分歧,从有利于语音规范的角度看,这种读音分歧不应该让它影响普通话儿化韵韵类的分合,北京话和普通话在韵类和音系上应该取得一致。②儿化词的规范,即哪些词是必须儿化的,哪些是可以不儿化的。③儿化词的词形规范,也就是对书面上“儿”字的有无作出统一规定。”其中,“儿化规范的重点是儿化词的规范。”首要的一条是书面处理要统一。一是必读的,须标出“儿”字,二是在必要时(如有特殊语体风格的需要并且在口语里一定儿化的),应标出“儿”字,三是如不影响准确传递信息则不标。他认为,第二条是其中的重点。实际上,政府有关语言管理机构出台“必读儿化词”表,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课堂教学等强制性方法,要求会读、掌握,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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