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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基本格式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公文基本格式本节讲述公文基本格式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首先对国务院有关公文格式的规定进行解读,随后诠释公文格式的具体内容,继而介绍有代表性的国家部委机关公文格式版图,最后说明学习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下级单位一旦收到带“印刷序号”的公文,要重视,要及时办理该公文事项。

第一节 公文基本格式

本节讲述公文基本格式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首先对国务院有关公文格式的规定进行解读,随后诠释公文格式的具体内容,继而介绍有代表性的国家部委机关公文格式版图,最后说明学习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具体如下。

一、国务院规定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0〕23号文件的最新规定,完整的行政公文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8项内容组成。说明如下。

(一)从总体上说,公文格式一般应包括“文头”、“文身”和“文尾”三大部分。“文头”是标明文件名称等内容的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的最上方,规范的名称是“眉首”。完整的文头部分一般包括6项内容,即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以及签发人。在“文头”和“文身”之间,应用一条红色界栏线隔开。“文身”部分有时又叫做“文腰”或“主体”部分,完整的文身部分一般也要包括6项内容,即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和印章。“文身”和“文尾”之间没有界栏线。“文尾”的规范名称是“版记”,完整的“文尾”部分一般也包括六项内容,即附注、附件(具体内容)、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上述公文格式的3大部分和所包括的18项内容,不一定每一篇公文都涉及,在具体的行文中,要视规定和需要而定。不必出现的内容和不该出现的内容,一般应予省略。比如,公告和通告,发文时一般不加“文头”。比如“会议纪要”,发文时一般无需加盖公章。

(二)涉及国家机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在“文头”左上方标明该公文每一份的“份数序号”。有关“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注位置,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有明确规定(见本书后的“附录C”),一般宜标注在“文头”部分“发文机关标识”左上方或右上方的醒目位置。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标注的位置国务院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宜标在与“密级”与“保密期限”相近的醒目位置。

(四)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是在公文“文头”的正中央位置,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接近“界栏线”的位置。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签发人的标注位置与“发文字号”的位置在同一行。

(七)“文身”的第一项内容是公文标题,位置在“界栏线”下方正中,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的名称应加书名号以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位置在公文标题之下,空两行,左侧,顶格,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标注的位置在公文的正文之下,空一行,空两格。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位置,在公文正文之下,发文日期之上。印章的底线应当将发文日期的“月份”包括在内。

(十一)公文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文尾”部分的第一项内容是“附注”。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空两格。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位置在公文成文日期之下,顶格。如果公文有附件或附注,主题词标注的位置分别在附件或附注之下,顶格。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位置在主题词之下,在两条平行的横线中间。

(十五)公文印发机关指公文的印发机关,标注的位置在“抄送机关”之下,用一条平行的横线与“抄送机关”隔开。

(十六)公文印发日期指公文的印发时间,位置与公文“印发机关”同行。

(十七)公文的文字应当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十八)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需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二、公文格式简说

以国务院对于公文格式的规定为依据,大致说来,公文格式包括17项内容,用数字表示,可说为:665。这是说,公文版头部分有6项内容,主体部分有6项内容,版记部分有5项内容。简说如下。

(一)版头部分内容及格式

1.公文份数序号。版头部分的第一项内容为公文份数序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于表明该公文的印刷份数序号,用数字直接标注。比如,如果是第23份,标“0023”。

要标注该印刷序号,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应该是下行文;第二,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公文。非下行文不要标注,一般性的公文不要标注。下级单位一旦收到带“印刷序号”的公文,要重视,要及时办理该公文事项。办理完毕后,该公文需认真存档。

2.秘密等级。秘密级别是发文机关对于公文阅读范围的要求,分为三个级别:绝密、机密、秘密。秘密级别越高,阅读范围越小。标注位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分为特急件和急件两个级别。标注位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如果没有秘密级别,直接标注;如果有秘密级别,标注在秘密级别之下。

4.文件名称。文件名称有两种标法,一种不带“文件”二字,一种带“文件”二字。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不带“文件”二字,表明所发之文可以是13种政府公文以外的文种,带“文件”二字则表明,所发之文必须是政府正式公文,即13种公文之一。文件名称是版头部分的核心,其标注位置在版头部分正中。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按照年度和公文类别顺序对所发公文进行的排列,其目的是为了对公文进行有序存档与备查。

国务院公文编号一般包括四项内容:发文机关代字、公文类别、年号、该年公文顺序号。比如国发〔2000〕23号。国,是机关代字;发,是公文类别;2000是年号,需用六角括号标注;23号是该年“发”此类公文的顺序号。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机关的公文编号有时标注三项内容,省略了其中的“公文类别”。

公文编号的标注位置有两个:一个是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正中,界栏线之上,4mm;一个是位于文件名称之下,左方,空一格,界栏线之上,4mm。这样标注的目的,是为下面讲到的“签发人”留出位置。

6.签发人。签发人指主管领导对所发公文的签发。位置在公文编号的右方,与公文编号平行,最后空一格,和公文编号形成版式对称。

签发人主要用于上行文,以示对上级机关负责。下行文一般不要标注签发人。

在公文编号与签发人之下4mm处有一条红色反线,叫界栏线,其作用是表明公文版头与主体部分的分界,不算公文格式的正式内容。在该界栏线之下,进入公文格式主体部分。

(二)主体部分内容及格式

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是公文格式主体部分的第一项内容,位于界栏线之下空两行,正中位置。完整的公文标题包括四项内容:发文机关、相关介词、事由及文种。

比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这则公文标题就标明了发文机关、相关介词、事由及文种四项内容。发文机关是国务院,相关介词是关于,事由是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种是通知。

发文机关指发布公文的机关。位于公文标题之首。下行文标题一般不省略发文机关;上行文,一般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关介词最常用的是“关于”,用其将“事由”介绍出来。

事由即公文的主要内容或曰主旨。常用的句式结构是动词+宾语。

文种即所发公文的种类。

需要强调的是,公文文种不要出错。公文文种出错的情况主要是文种混淆。有三种混淆需引起注意:第一,与非公文混淆,比如请示与申请,报告与总结等。第二,党政混淆,比如公告与公报。第三,公文自身混淆,比如决定与通报、公告与通告、报告与请示等。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标注位置在标题之下,空一行,顶格。

3.正文。正文起笔位置在主送机关之下,空两格。

4.附件标注。附件标注的位置在正文之下,空一行,空两格。

5.成文日期。发文日期标注位置在正文之下右方,须用汉字数字标注,并为印章留下适当空间。

6.印章。印章的位置要求是:印章上沿紧挨正文,却不压正文;印章下方骑年盖月。所谓骑年盖月,是说发文日期中的月份必须在印章之内。

(三)版记部分内容及格式

版记与主体之间不再有界栏线。包括的5项内容如下。

1.附注。附注标注的位置在发文日期与印章之下,一般不空行,顶格标注。下行文一般标注的内容是公文发放范围;上行文标注的内容一般是公文内容所涉及事宜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主题词。主题词标注的位置在附注之下,顶格。须按下列要求标注:

(1)标两项词语:表明公文内容的词与表明公文形式的词。

(2)表明公文形式的词一般须标明公文文种。

(3)表明公文内容的词须标两种词语:范围词与实质词。

(4)范围词一般在标题中,在事由部分,是其中关键的名词。

(5)实质词一般不在公文中出现,需根据范围词推导而出。

(6)主题词标注的顺序是:范围词、实质词、形式词。

3.抄送单位。抄送单位指除去主送机关(收文单位)以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单位。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顶格,用两条横线拦起。

4.印发机关。印发机关指印发公文的单位,标注位置在抄送单位之下,空一格,用两条横线拦起。

5.印发日期。印发日期指公文最后印刷的日期。位置与印发单位同行,最后空一格,与印发单位版式对称。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公文格式图文版式

下面选编了6幅公文格式的版式图式(见图5-1~5-6),均是国家部委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所规定的公文格式的图文版式,规范而典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得到一种视觉印象,并从中得到借鉴,更加有针对性地掌握公文的写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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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上报公文首页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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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平行及下发公文首页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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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公文末页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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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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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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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A4纸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

四、实践写作中公文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政府公文与党务公文的格式区别

这是学习公文格式应注意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文种的区别。大家知道,政府公文和党务公文分别从属于两个不同系列,政府公文是13类13种,而党务文书是14类14种。在实际写作中,在格式上就要首先明确,这两个系列不可以随意混淆,是政府公文,就走政府公文的系列;是党务文书,就走党务文书的系列。只有当政府和党联合发文时,这两个系列才可以共同使用。体现在格式上,要注意公文编号在“机关代字”上不要弄错,同时要注意,在公文标题的拟写上,文种部分不要弄错。

第二是要注意界栏线的区别。政府公文的界栏线是一条红线,而党务文书的界栏线在中间要加一个红五星。虽然界栏线不是公文格式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却是政府公文与党务公文的一个标志性区别,应引起注意,不要弄错。

(二)要注意普发性公文与专发性公文的区别

普发性公文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而专发性公文有特定的发文对象,因此,这是两种写作格式很不相同的公文,在撰写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公文在格式上的不同之处。首先,公文的标题就很不一样。普发性公文的标题,一般只标明发文机关和文种,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有时连发文机关也省略,公文的标题只标明文种。而专发性公文的标题常常是事由加文种,比如“关于××问题的通报”,“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等。其次,收文单位的格式也很不相同。普发性公文由于没有明确的收文对象,所以经常省略这项内容,而专发性公文因为有明确的收文对象,所以这项内容绝不能省略。

(三)要注意省略与遗漏的区别

公文格式所规定的18项内容,不是要求每一篇公文都必须将这些内容囊括进去,而是应视情况而定。必须有的内容一定要有,绝不能遗漏,而不必要的内容则应该省略。比如公文份数序号,不含保密内容的公文一般可以不标这项内容,秘密级别和紧急程度也是一样,需要保密的公文才标注秘密级别,需要加急办理的公文才标注紧急程度,否则不应标注。在公文的实际撰写中,在格式与项目的安排上,一定要讲究这个原则,省略与遗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当有则有,当省则省。

(四)要注意行政公文不同文种之间的格式区别

行政公文的文种不同,正文的格式与结构不尽相同,比如通知与通报。通知的正文格式一般包括3部分,即发通知的缘由、通知的事项和执行要求;而通报的正文结构一般要包括5项内容,即发通报的缘由、主要事实、分析评论、通报决定以及希望要求。在设计公文的格式时,要注意这些区别。即使是同一类文种,因为正文的内容不同,格式与结构也不尽相同,比如通知,有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批转性通知以及部署工作的通知,由于其各自内容的不同,正文结构均不尽相同,公文撰写者一定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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