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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书格式标准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事务文书的特点一、适用性广所谓适用性广,首先是指文种的适用性广。以上各例均属事务文书,文书的作者均为主办机关,这是作者的适用性。就体式而言,由于事务文书属于约定俗成,因而在适用范围、写作模式、行文格式上均没有法定公文那样规范,文种的含义、特点、分类、写法、格式等均因模糊而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第二节 事务文书的特点

一、适用性广

所谓适用性广,首先是指文种的适用性广。陈跃南先生认为“‘应用文’就是‘应付’生活‘用’于实务的‘文章’……”人们在应付必要的政务之外,还要应付必须做的事务,事务千头万绪,与之相适应的文种也就应运而生,且同一发文事项可有多个文种可供选择。如针对某一时段的工作预想,长有规划,短有计划;详有方案、安排,略有纲要、要点。信手拈来,任尔所用。其次是指作者的适用性广。事务文书写作不受作者身份的限制,即便是法定性公文的作者,如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政协机关、国家军事机关以及公检法机关,当发文事项不宜或无法使用法定公文时,就要使用事务文书。如我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上摘金夺银,国务院表示祝贺宜用“贺电(信)”;南极考察队历尽艰辛从事考察,国务院表示关怀宜用“慰问电”;发布国家领导人逝世的信息宜用“讣告”、“公告”;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整体安排当然以“方案”为好;行政学院聘请专家学者当客座教授宜用“聘书”;邀请在外埠的××市名人参加座谈会宜发“请柬”……以上各例均属事务文书,文书的作者均为主办机关,这是作者的适用性。就适用对象而言,事务文书是可官可民,可公可私,可老可小,不拒用者。

二、辅助性强

所谓辅助性强,首先是对法定性公文的辅助性。各级各类领导机关分别作为各级指挥中枢,工作虽然有张有弛,但必须像机器一样夜以继日地维持正常有序的运转,事务文书便随之成为各级各类机关中最常用的一类文书,正所谓机关一天少不了事务性工作,就一天离不开事务文书写作。其次是指文种自身的辅助性。虽然有许多种事务文书可以独立行文(如礼仪类、民俗类、演讲类),但同时也有许多种文书无权独立行文(如规范类、计划类、总结类),往往需要借助命令、通知等法定性公文发布,事务文书只是法定公文的附件。

三、灵活性大

众所周知,就其形成依据而言,我国的应用文可分为法(特,下同)定性和事务性两大类。所谓法定性文书,其实就是机关公文。其中,全国领导机关通过公文处理条例、办法等形式规定的文种59个(53类):中国共产党机关14个(类),国家权力机关19个(14类),国家行政机关13个(类),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13个(12类);国家公检法机关在正常使用上述相关条例、办法规定文种的同时,出于执法的需要而自行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样本)566个: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年版)93个,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159个,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14个。以上两大类计625个文种,国家其他职能部门发布的文书格式尚不得而知。这些法定性文书在体式上无疑具有法定俗成的特点。所谓事务性文书则指法定性文书以外的所有文种。迄今为止,由于国家尚无任何一个机关、团体对事务性文书做出明文规定,故很难对其名称、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就体式而言,由于事务文书属于约定俗成,因而在适用范围、写作模式、行文格式上均没有法定公文那样规范,文种的含义、特点、分类、写法、格式等均因模糊而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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