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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文的规范格式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用公文的规范格式,包括用纸、印装格式和文面格式两部分。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通用公文的用纸、印装,与秘书写作中的公文撰拟关系不大。通用公文的眉首部分指的是公文首页的上端,约占首页的1/3页面,俗称“红头”,由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细实红线与主体部分区分开。国标《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联合发文,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即可。

四、通用公文的规范格式

通用公文的规范格式,包括用纸、印装格式和文面格式两部分。说它规范,是因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施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实施)和国标《公文格式》(GB9704—1999)都有明确规定,是有国家标准的。

(一)通用公文的用纸、印装格式

书写、排版: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并从左至右书写、排版;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点符号使用,以1990年3月国家语委发布的新《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正文选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字;公文大小标题分别推荐采用2号和3号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名称标识推荐采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按醒目美观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用纸、装订:公文要选用经久耐磨的纸张,幅面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党的文件也可以采用16开型(260mm×184mm)。张帖的公文,用纸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一律在左边装订。国标《公文格式》规定,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通用公文的用纸、印装,与秘书写作中的公文撰拟关系不大。这部分另有一些规范,如数字用法、结构层次标识等,因在公文拟稿过程中就应遵照执行,故在相关内容中介绍。

(二)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

文面格式指的是公文的结构项目及其标识次序和位置。通用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均包括若干项内容。

1.眉首部分

通用公文的眉首部分指的是公文首页的上端,约占首页的1/3页面,俗称“红头”,由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细实红线(国标《公文格式》中称红色反线)与主体部分区分开。眉首部分由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份号、密级、急度组成。这些内容的标识次序和位置如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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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份数序号:公文的印制顺序号,用七位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注份号。

密级:机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没有密级要求的公文不标注。国标《公文格式》规定: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急度:紧急程度,即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间限度。紧急公文标注“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分“特急”、“加急”、“平急”标注。非紧急时不标注。国标《公文格式》规定: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发文机关标识:位于眉首部分正中,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多为套红大字,故文头有“红头”俗称。国标《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需要明确的是,此项还有惯用形式。行政公文,有发文机关名称后加或不加“文件”两种形式,实际工作中前者多用于下行文,后者多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及斜行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明确,党的文件,有四种形式:

(1)《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2)《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3)《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4)《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发文字号:这是公文的特殊标志,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不使用固定版头时,标在标题下正中。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依次组成,三者缺一不可,且次序不可颠倒。年份应写完全并加六角括号,如〔2010〕不能写成(2010)或〔10〕。序号是该机关年度发文次序号,有“大流水编号”和“小流水编号”之分,即年度所发所有公文统一编次序号或者机关内各部门、各系统分别编号。应该注意的是,同一机关应只采用一种编号法。联合发文,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即可。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的完整形式如:国发〔2009〕19号,“国发”为国务院代字。机关代字后不加“字”,如省教字〔2006〕01号、省教发〔2009〕第11号,都是不合规范的。至于“湘邮(1996)局字第120号”[8]则错误惊人。

发文字号下4mm处有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分开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

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明签发人及其姓名,位置在发文字号右侧同一水平线上,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形式为“签发人:╳╳╳”。参见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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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2.主体部分

通用公文的主体部分,也称行文部分,紧接眉首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及公章、成文时间、阅读范围、附注组成,下以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细实黑线与版记部分间隔开。主体部分各项内容的排列次序和位置如图5-3。

公文标题:要求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公文标题位置在间隔红线下正中央,国标《公文格式》要求为: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实际工作中,根据情况和需要,公文标题有省略形式,或省略发文机关,或省略事由,或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但文种无论如何不能省略掉。我们认为应该提倡公文有完整的标题,让人一看标题就能明确是何机关部门关于何事所发的何种公文,以利于理解、把握和处理。公文标题的一般完整形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省略发文机关的形式,不能省略介词“关于”。注意,除批转(含转发、印发、颁布)法规性公文要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号。会议通过的公文,标题下用括号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主送机关:指受文机关,即公文的接受者。其位置在标题左下、正文之上,版心顶格书写,后有冒号。除联合发文和普发性公文外,一份公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并应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国标《公文格式》规定: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过多,影响到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移到版记中抄送机关之上,保证首页显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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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正文:它是公文的主体,公文的具体内容,是传达发文机关意图的主要文字。在主送机关下行(另起),前空2字书写。正文的结构层次序数,标写规范是:第一层为“一”,“一”层中的第一层为“(一)”,“(一)”层中的第一层为“1”,“1”层中的第一层为“(1)”。

附件:指附属于正文的公文或资料,或是对正文内容的补充、说明、证明,或是公文所颁布、转发的公文,总之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标注位置在正文之后下一行(即发文机关及成文时间之前),左空2字书写“附件:”,接下分列附件标题或名称并注明顺序。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首行顶格标注“附件”及序号。

发文机关、成文时间(日期)、印章:这也就是落款,位于附件的右下方,不宜在页面当中或超出右半页。如落款部分是另起页,即正文和附件占满了前页,出现落款需单独另起一页的情况时,则应调整正文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能采取括号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曾经很常见),这是新版国标《公文格式》的规定。落款三项的次序是:发文机关在上,下为成文时间,最后加盖印章。发文机关应用全称。单一发文机关,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时间(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位置是右空4字,用汉字标注完全,零写成〇。如,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不能标成“2009年5月4日”、“零九·五·四”或“2009.5.4”等形式。加盖印章,要求是“骑年盖月”,即上不压正文,下要略压年月日。会议纪要的落款部分可不加盖印章。国标《公文格式》明确了两种套印方式: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发文,所有单位均应盖章,用印要求与规范,请参见本书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阅读范围:指公文阅读和传达的控制范围,如“此件发至╳╳级”。阅读范围标注在成文时间的左下方,前空2字,占行。

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3.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位于主体文之后,页面的下部,由主题词、抄送范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制份数等组成。版记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如图5-4。

主题词: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位于阅读范围下行,与阅读范围的标注文字齐左。所有公文均应标注主题词,词目之间空一格,不用标点符号。上报的公文,应按上级要求标注主题词,国务院及各省人民政府等都有正式公布的“公文主题词表”供选用。

抄送范围:指一份公文需要抄送到的机关、单位及有关个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所有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机关、单位等,均用“抄送”,并标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印发标识:公文的制发、印刷标识,包括公文制发(含翻印)部门名称、制发(或翻印)日期、印制份数三项。印刷份数置于页码标注之上、最后一条间隔横线之下,右半页面适当位置,形式为“共印╳╳份”。印发机关名称位于最后一条间隔线之上、抄送范围之下,与印发时间处同一栏,前者左空1字,后者右空1字,与抄送范围间也有一条间隔线。印发机关指的是机关的秘书部门,如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此项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又如广东海洋大学一份下行文件中此项为“校长办公室”。印发时间指完成本公文印刷的日期,要注意的是,印发时间是用阿拉伯数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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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上述三部分图示连成一体,即为一份公文完整的格式图示,使用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每份公文都具备规范格式图示中的所有内容项。如眉首部分,左上角右上角标识就是有固定要求的,普通公文没有密级也就不标份号,非紧急公文不标急度。签发人及其姓名,也只是上报的公文才标注。另外,像主体部分的“附件”,也是必要时才提供,阅读范围也是有限制时才标注的。这些都要求秘书人员在公文写作、撰制过程中灵活掌握,正所谓“格式是死的,现实是活的”,如果在写作中“削足适履”而不能“依足制履”,格式再规范也毫无意义。众所周知,如给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开发布的或供张贴的公文都组接上眉首和版记,反而会使得它们不成其为公文,变得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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