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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群体是广大农村居民和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涉及武陵源区6个乡镇、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彭常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湖南省政府安排,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作为湖南首批“新农保”试点区县之一,于2009年1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鉴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模式一致,从2011年起,这两项制度将合并实施,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武陵源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立了机构,确定了编制,配备了人员,组织了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克服了重重困难,狠抓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群体是广大农村居民和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涉及武陵源区6个乡镇、处。目前“新农保”参保人数17000人,缴费人数9561人,待遇领取人数4030人;城镇居民养老16~59岁的有9000余人,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口2500人。

一、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城乡居民最为关心、最为关注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是我国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性创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武陵源区在全市率先推行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转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各省选择10%的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2010年达到30%,2011年湖南省新确定30个区县作为试点,以后逐步扩大,2020年实现全覆盖。

2.参保缴费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

(1)参保缴费范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领取待遇条件上规定:

第一,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参保缴费。第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至60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第三,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以下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缴费档次。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外,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新农保设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或10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实行按年缴费。

(3)缴费补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第一,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中央财政对湖南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第二,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其中省平均补20元,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补贴。第三,建立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陵源区可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补贴增加5元;另一方面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0.5元(不含补缴年限)。第四,政府代替缴费困难群体缴纳保险费,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45周岁育龄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两女结扎户家庭夫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及配偶的补贴其它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2010年认定缴费困难人数351人,补贴金额3.5万元;2011年认定453人,4.3万元。

(4)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外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是公平和普惠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并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5)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必须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湖南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口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三、推进武陵源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武陵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多次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求讲惠民安民政策落实到位。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审计局、区农办、区社保局(新农保)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牢靠的组织保证。

2.深入宣传发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广大居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要让广大群众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自觉参加,宣传工作是否到位至关重要。各乡镇处、街道、居委会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计划安排,结合各乡镇处自身的实际,制定一套却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专栏、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开会、培训等各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主动耐心地帮助广大群众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帮助百姓管好经济账,对比分析,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建立包保制度

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方式,将责任目标逐步分解下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抓到底,确保实效。

4.建立督办通报制度

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督导组,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由武陵源区新农保局每月一次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如实统计,按照参保率进行排序,在全区进行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建立验收奖惩制度

对各乡镇参保人员资料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参保率是否达到目标要求等内容进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乡镇党委、政府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责任进行绩效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代补经费奖励。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利民政策,也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实事,领导关心,群众关切,全社会关注。一定要按照武陵源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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