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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悉尼歌剧院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进行重建或修缮工作。2007年6月28日,悉尼歌剧院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文化遗产。设立悉尼歌剧院公司。在信托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非营利组织悉尼歌剧院公司。一般政府资助约占悉尼歌剧院总费用的60%,悉尼歌剧院自身创收及社会捐赠等约占40%。悉尼歌剧院的经验表明,作为文化遗产的大型文化设施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综合的社会效益,必须重视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悉尼歌剧院_世界遗产保护启示录

遗产信息

中文名称:悉尼歌剧院

英文名称:Sydney Opera House

遗产地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首府悉尼市贝尼朗岬角

遗产类型:文化遗产

批准时间:2007年

评定标准:文化遗产标准C(Ⅰ)

遗产评价:落成于1973年的悉尼歌剧院是20世纪的伟大建筑工程之一,无论是在建筑形式上还是在结构设计上,都是各种艺术创新的结晶。在迷人海景映衬下,一组壮丽的城市雕塑巍然屹立,顶端呈半岛状,翘首直指悉尼港。这座建筑给建筑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遗产特色

悉尼歌剧院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首府悉尼市贝尼朗岬角,是澳大利亚的象征性标志,其特有的风帆造型,加上悉尼港湾大桥,与周围景物相映成趣,在现代建筑史上被认为是巨型雕塑式的典型作品。

1955年,悉尼歌剧院公开征求设计方案,其中一位评委独具慧眼,说服其他三位评委,选择丹麦年轻设计师约恩·乌特松(JuonUtzon)别具一格的设计方案。悉尼歌剧院从1959年破土动工,整个建造过程曲折坎坷,历经14年,最终于1973年建成。

2003年,美国普利兹克建筑奖的评委弗朗克·盖里(FrankGehry)说:“乌特松设计了一座远远超越其时代的建筑……一座改变了整个国家形象的建筑。”

悉尼歌剧院的设计竞赛方案和它的设计者约恩·乌特松

风帆外形的悉尼歌剧院共分为三个部分:音乐厅、歌剧厅和贝尼朗餐厅。音乐厅可容纳2600多人,音乐厅内有一架气势恢宏的大风琴;歌剧厅舞台面积440平方米,有转台和升降台,配有被称为“日幕”和“月幕”的两幅法国织造的华丽毛料幕布。

悉尼歌剧院有一系列被称为“壳”的大型预制混凝土构件,每一个构件都取自拥有相同半径的半球体,他们构成了剧院的屋顶。这座建筑物占地1.8公顷,长183米,宽120米。音乐厅位于西面的一系列“壳”内,而歌剧院则在东面的“壳”内,一个位于歌剧院庞大的基座上的较小的“壳”里面是贝尼朗餐厅。

音乐厅内部

遗产保护

建造悉尼歌剧院的计划始于20世纪40年代,悉尼音乐学院的院长尤金·古森斯(EugeneGoossens)成功获得新南威尔士州总理约瑟夫·卡希尔(JosephCahill)的支持,计划建造一个专门用于歌剧事业的剧院。

卡希尔于1955年9月13日发起了歌剧院的设计竞赛,共收到了来自32个国家的233件参赛作品。1957年冬天,丹麦设计师约恩·乌特松被宣布赢得了竞赛,得到了5000英镑的奖金。乌特松于1957年访问了悉尼,帮助监督该项目。歌剧院的前期准备工作于1959年3月份开始。歌剧院的建造过程一共有三个阶段。阶段一:1959—1963年,建造矮墙。阶段二:1963—1967年,建造外部的“壳”结构。阶段三:1967—1973年,进行内部的设计和装潢。

悉尼歌剧院建成后,多年来一直需要不断的完善和维修,比较大的一次是在2001年。乌特松虽曾因建筑过程中的争执于1966年辞职,并发誓再不回澳大利亚,但1999年,他与悉尼和解,再次出马,同意编写一份设计原则陈述,来指导该建筑的未来变化。悉尼歌剧院由此又开始了大的修改。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一次性提供了6930万澳元的资助。悉尼歌剧院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进行重建或修缮工作。

2007年6月28日,悉尼歌剧院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模式

1.管理体制

制订悉尼歌剧院信托基金法案。1961年,悉尼所在的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专门的法案,对悉尼歌剧院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

设立悉尼歌剧院公司。在信托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非营利组织悉尼歌剧院公司。公司作为公益性演出团体接受政府重点扶持,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和接受社会捐赠。

2.资金来源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每年都拨出大笔预算资金,资助悉尼歌剧院用于场地维修、日常开支、保安等方面的多项开支。一般政府资助约占悉尼歌剧院总费用的60%,悉尼歌剧院自身创收及社会捐赠等约占40%。

3.运作模式

悉尼歌剧院各场馆的运作大多采用演出场所与本地艺术团队建立长期固定合作关系的模式。与悉尼歌剧院长期合作的有悉尼交响乐团(Sydney Symphony)、澳大利亚歌剧团(OperaAustralia)、悉尼戏剧公司(Sydney TheatreCompany)、澳大利亚芭蕾舞团(TheAustraliaBallet)等澳大利亚一流演出团队。此外,悉尼歌剧院公司还每年推出约14个新剧目,并常与国际著名演出机构合作推出剧目。

经验借鉴

适当的选址、独特的设计、科学的管理、开放的市场、与时俱进的现代经营方式,是悉尼歌剧院运作30多年的成功经验,对中国进行文化遗产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重视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及其综合效益的发挥

悉尼歌剧院作为一个大型的文化设施及国家和城市形象的重要代表,既是悉尼和澳大利亚的地理地标,也是悉尼乃至澳大利亚的文化地标。它不仅直观地改变了澳大利亚的国家形象,更通过其近40年的努力,展演本土及世界各地富有创意的文艺节目,极大地丰富了澳大利亚民众的文化生活,保障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并且有力地促进了澳大利亚与国际社会的文化交流。自向游客开放以来,歌剧院日益扩展其功能,承办了悉尼和澳大利亚最隆重的庆典,包括建国200周年纪念、千禧年、奥运会、新年晚会等,成为澳大利亚的象征。悉尼歌剧院的经验表明,作为文化遗产的大型文化设施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综合的社会效益,必须重视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2.民主与法治是公共文化设施科学管理的制度前提

悉尼歌剧院的建设与经营成功的最根本的保障是拥有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制度。作为一个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从最早的是否投资兴建到地点的选择以及采用的建筑方案等,都是公开讨论、民主选择的产物。这一切都保证了歌剧院能获得一个最佳的选址和世界一流水准的外观设计,获得专门的法案对其进行资金与管理的支持。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作为公共财政大力资助的非营利大型文化设施的悉尼歌剧院,才能处于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之下,才会有社会各界对悉尼歌剧院的决策组织“信托基金会”的全面参与及对悉尼歌剧院重大决策的参与,才会有悉尼歌剧院财务和业务的公开,并接受社会审计与监督等关键性的管理制度设计。

3.科学管理大型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理想模式是“共同治理模式”

在悉尼歌剧院的管理架构中,政府部门(艺术厅)对歌剧院的管理是间接的,它与悉尼歌剧院信托基金理事会及歌剧院公司自身,形成了一个各司其职的“共同治理结构”,实行对悉尼歌剧院的有效管理。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公共财政的及时投入(上报预算、争取经费、及时划拨)及监督使用(年终审计),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法律服务;信托基金会承担“出资人”角色,受委托(法案规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既负责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又实现歌剧院重大决策的社会参与;歌剧院公司则在首席执行官的主持下,执行理事会决议和面向市场,以公司治理的模式独立运作。这种管理体制,实现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社会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实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公共财政出资人角色的分离,实现了大型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大大提高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政府对悉尼歌剧院的监督非常全面,既包括资金使用状况等硬指标,也包括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观众满意度调查、了解报告雇员机会平等状况、健康与保险状况、信息公开程度、私人信息是否被滥用、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怎样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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