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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度反腐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一下制度反腐。“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
浅析制度反腐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郝晓民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制度反腐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部分,反腐将开启从治标到治本的新篇章,运用法治方式反腐将成为未来反腐的一大趋势。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一下制度反腐。

一、制度反腐的内涵分析

总结反腐历程,历史上相继出现过多种形式的反腐方式,虽然当时可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最终都往往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度反腐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反腐败最终要靠制度,这样一个结论最终被大家所公认。“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

二、制度反腐的进程分析

回顾我党的反腐倡廉历程,我们不难看到,制度建设其实一直是一条基本主线。下面我们通过我党不同时期反腐制度的设定,来看一看我们党对反腐制度的探索,这也证明了党和国家从来没有放松对反腐工作的重视。一直在不断探索、学习和完善。

1926年8月,党颁布了第一部反腐败的法规文件《关于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宣告了我党反腐败的决心。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采取了“动员民众”的运动反腐方式,“文革”开始后,法律制度体系被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得以恢复。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贪污贿赂检察厅,专门负责反腐工作。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条例。开启了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反腐的新篇章。

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标本兼治”的思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走向开放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我国廉政制度在逐步完善,也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进入到体系反腐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008年5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并实行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工作规划制度。

党对反腐工作的不懈努力,截至2012年8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反腐法律法规制度共计775件,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内容广泛涉及反腐方方面面的工作。

三、制度反腐的意义分析

1.制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正确的行为标准。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复杂时期,存在着大量的诱惑,没有一个是非标尺,可以说是不知何去何从。一些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防不胜防,这就需要有判明是非的尺度。制度和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是非的标准,能够告诉我们是否违纪,并且明确了违反制度要受到的惩罚,使人们有可能对自己的和他人的行为做出客观的预见。有了这样的标准,方便我们判断我们的行为是否合法,也方便我们对他人的检查监督,有利于防止和及时改正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有了这样的明确的标准,也就有了一个是非对错的界限,也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有一个参照,方便大按照正确的方向,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改革的洪流中,增强党员干部积极性。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使人们做人做事有章可循,首先明确了不能做什么,对各种贪污腐败行为都做出了详细规定,知道什么是明令禁止的,这就有一个强烈地约束作用。其次明确了必须做什么。规定我们必须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制度都有确切的规定,这是我们必须屡行的义务。此外,制度还给我明确了一些权限,我们有权向监察机关权行揭发贪污为,监察机关有权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有权监督腐败违纪行为。制度和法律赋予的这些内容,给党员、干部、全体公民积极从事制度和法律容许的行为指明了方向,有效减少了走错路的风险,使人们有章可循,有路可走,有法可依,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2.制度能强制我们改正错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在整个反腐体系中不仅是内容,也是方法。制度建设贯穿、渗透于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之中,教育的深入开展,要靠制度作保证;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犯或少犯错误。然而,思想教育又不是万能的。制度建设本身就具有教育、监督等功能。是惩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教育功能显而易见;无论是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制度来固定、保障和促进。离开制度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不可能真正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首先,制度建设能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另外,人们的思想觉悟的提高需要有一个过程,多半也是后天形成的,不是所有的党员干部生来就有高度的自觉性。教育的效果因人而异,觉悟高的领悟快些,反之,则效果差强人意。制度的作用则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如果制度不健全,没有完全把权力放在笼子内,行为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思想觉悟、作风和经验。但是再高的思想觉悟,再好的工作作风和经验都是有局限的,范围狭小、,其辐射力就微弱。这是因为,个人的好作风、好经验,对于别人只有感召性和示范性,别人可以跟着做,也可以不跟着做。然而,把好作风、好经验总结、概括,形成制度,就大大不同了,就能对各级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具有同等的强制性、约束力。让人们知道,不论是谁,不论你身居何职,只要你作风不正,就会受到批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纪律的制裁。这种强制作用是制度所特有的功能,思想教育是无法具有的。

3.制度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制度让党员干部从不想腐败、不能腐败到不敢腐败的重大转变。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既需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更加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作风行为。通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制度,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健全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够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既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能夯实教育的基础。同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助于强化党内监督的工作力度。遏制腐败,监督起关键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反腐败不能简单地靠查处案件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只有通过从制度上筑牢遏制腐败蔓延的防火墙,强化党内监督,根据权力制约的原则,建立严谨的权力监督体系和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持续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来改变人们的行为,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也就是变“权力反腐”为“制度反腐”,才能有效地遏制和防治腐败。通过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能使领导干部做到廉洁公正、勤政爱民。此外,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能够有力保障体制创新。目前,通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可以进一步创新相关体制,强化党的领导,严明纪律,用制度来保证各级干部始终保持优良的作风,使反腐工作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四、制度反腐应该逐步完善

纵观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推行情况来看,查处了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消极腐败现象也存在易发多发的情况,这就表明,现存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健全,仍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比如一些制度空白的存在。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往往有一些空白,这样就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并且有的问题存在已久,但还没有及时建立解决问题的制度,这样就使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再比如有一些制度针对性不强,并且没有可操作性,只是泛泛而谈一些原则,没有办法去具体实施。还有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不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也存在一些情况,制度在具体操作时,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重制定、轻执行现象也一定范围内存在。

目前,反腐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仍需上下齐心,继续努力。

首先,要加大力度,注重制度设计和改革创新。要行之有效,把管用的制度、条例及规范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真正地落到实处。

其次,要下定决心,把反腐倡廉工作一抓到底。注重成效,不能事倍功半,半途而废。

总之,我国目前的反腐败工作,只有通过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要靠制度的深化、细化和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有决心,有信心,相信制度反腐是反腐工作行之有效的路径,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清正廉明的新时代。

(中共双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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