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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五村农民经济生活状况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二县五村农民经济生活状况一、年龄、婚姻、教育、职业1.年龄与婚姻状况我们的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43岁,最小的为19岁,最大的为89岁。大部分已婚,已婚人数占调查总数的84.1%。歙县农调队,每年仅抽取90个农户作为计算农村居民收入的样本。这样小的样本,很难准确反映全乡乃至全县农民收入的状况。
二县五村农民经济生活状况_皖南农村调查

第三章 二县五村农民经济生活状况

一、年龄、婚姻、教育、职业

1.年龄与婚姻状况

我们的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43岁,最小的为19岁,最大的为89岁。男女比例分别为67%与33%。大部分已婚,已婚人数占调查总数的84.1%。除此之外,1人离婚,10人丧偶,16人未婚(见表3.1)。结婚人群中,13人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在这13人中,5人年龄在40~50岁,其余的都是65岁以上的老人。可见,包办婚姻在今天的农村已没有市场。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人的婚姻是由中间人介绍的,真正经由自由恋爱而结婚的仅为少数,而且多为年轻人。

表3.1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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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

调查对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05年,略高于小学文化。但是,各年龄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19~35岁的年轻人,在校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03年,36~60岁的中年人为7.7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仅5.8年。

男性受教育年限略高于女性。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14年,女性为6.81年。如果分别从各年龄段来看,差别尤为明显。19~35岁青年组,男性受教育年限为9.46年,女性为9.21年,仅相差0.25年。36~60岁中老年组,男性受教育年限为7.28年,女性为6.09年,相差1.19年。60岁以上老年组,男性受教育年限为6.30年,女性为4.75年,相差1.55年。各年龄段分性别受教育年限见表3.2。男女之间教育差距随着年龄不断缩小,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农村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如果对比一下他们的父辈,这种进步就更为明显。受访人的父亲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4.14年,而受访人的母亲仅有1.66年,相差达2.48年。

表3.2 各年龄段分性别受教育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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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泾县凤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比歙县低(见表3.3)。凤村受访人在校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为6.54年,而歙县几个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为7.78年。我们再从各年龄段来看这种差距。凤村19~35岁年龄段、36~60岁年龄段、60岁以上年龄段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17年、6.1年、4.13年。而歙县几个村平均为10.25年、8.24年、7.16年。它们的差别分别为1.08年、2.14年和3.03年。年龄越大,差距越大。这或许反映了一个现象,历史上,作为徽州文化中心的歙县,地方宗族组织比泾县更为注重教育,而且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表3.3 泾县、歙县受访者受教育年限对比表 单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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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比较一下歙县各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受教育年限。蓝田最高,平均为8.5年。其次为曹村,7.88年。以下依次为周邦头,6.75年;昌溪,6.67年;岑山渡,6.2年。65岁以上的人所受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宗族社会在历史上对教育的态度。徽州地方宗族组织在历史上都强调教育,但是,在重视的程度以及家族文风的培养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

3.职业:农业与非农业

在这些受访者中,完全从事农业工作亦即地地道道的农民,有92人,占调查人群的54%。农业不仅指传统的种植业,而且包括林业、茶业、养蚕、养猪、种菜以及其他副业。78人从事非农业工作,占调查人群的46%(见表3.4)。从事非农业工作,指这些人收入的全部或一半以上来自在城市中打工、经商,或在农村经商以及从事运输、手工业等的收入。青、壮年,或19~44岁的人群中,75%的人从事非农业工作,25%的人从事农业工作。中年人,或45~55岁的人群中,53%的人从事非农业工作,47%的人从事农业工作。中老年人,或55~64岁的人群中,17%的人从事非农业工作,83%的人从事农业工作。老年人,或65岁以上的人群中,17%的人从事非农业工作,83%的人从事农业工作。可见,现在的农村,青、壮年,甚至包括中年,大部分已经不务农。

表3.4 受访者的年龄和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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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收入

1.人均纯收入:官方数据与调查数据的对比

官方统计数据中,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指标来衡量农民的经济状况。“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渠道来源得到的总收入中,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农民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现金收入比较容易计算。实物收入的估算则比较复杂。实物收入指农民留做自用而没有出售的农产品,包括:口粮、蔬菜和其他副食品,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打折计算。中国国家统计局采取抽样调查方法,由各县农调队抽样确定被调查农户,并发给被调查农户制式调查表和月账。县农调队将农户每月记入的账,按季度(或月)上报省农调队。省农调队年底将全年原始数据上报国家农调队。数据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样本的大小和原始数据的出错率。原始数据的出错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及记账的准确性。根据作者在美国多年从事统计工作的经验,统计数据中,平均数的估算,在联邦与州一级,一般比较准确。郡、市一级则差得多,更不用说乡镇了。歙县农调队,每年仅抽取90个农户作为计算农村居民收入的样本。每个乡镇,仅取样两至三个农户。如雄村乡,取样两个农户。这样小的样本,很难准确反映全乡乃至全县农民收入的状况。

我们在调查中,各乡镇乃至行政村都给我们提供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出于对上述提到的数据的准确性的考虑,加之进行分层次统计分析的需要,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关于收入的调查项目。要求受访者回答三个有关收入的问题,包括他们的家庭年收入、个人年收入以及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这些收入,均指纯收入,即扣除一切经营支出、租金、承包费后的收入。对于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户来说,纯收入指他们一年的现金收入,不包括留做自用的农副产品(即实物收入)。要求他们对留做自用的实物收入作一个精确的估计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只要求他们报告现金收入。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这里的收入指他们的全部工资收入。由于我们的调查是在2009年1月至4月进行的,所以,他们的年收入指2008年的收入。

通过对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我们得知受访者家庭年平均纯收入为21 096元,受访者本人的个人年平均纯收入为12 864元。我们所调查的受访者的家庭平均规模为2.98人,以此计算,受访者2008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 072元。而根据各地乡政府和村委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凤村人均纯收入仅为3 200元,雄村为4 998元,昌溪为4 088元。我们通过调查计算出来的收入明显高于官方所提供的数据。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我们调查的样本比官方样本大,涵盖了较多类型的家庭,既包括夫妻双方务农家庭,即传统农民家庭,也包括在外打工家庭以及私人企业主家庭。后两类家庭收入较高。而官方的统计样本,由于取样很少,不能涵盖所有类型的农户。在外打工的家庭,特别是夫妻双方在外打工的家庭,常年不居住在农村,被取样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官方有关农民纯收入的数据,存在低估的可能。

2.家庭纯收入及收入类型

我们将受访者家庭分成五类(见表3.5)。第一类,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也无成年孩子在城镇打工。第二类,夫妻一方在家务农,一方在外打工,无成年孩子在城镇打工。第三类,夫妻双方住在农村,收入主要(60%以上)来自非农业工作,如经商、运输等。第四类,夫妻双方在家务农,成年未婚的孩子在城镇打工。第五类,夫妻双方均在外打工,成年未婚的孩子在外或不在外打工。从表3.5来看,第五类家庭纯收入最高,达43 032元。第二位为第四类家庭,为31 632元。第三位(亦即中位)为第三类家庭,为31 584元。第四位为第二类家庭,为24 036元。最低为第一类家庭,仅为5 700元。

表3.5 各类农民家庭年平均纯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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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具体分析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亦即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家庭的收入情况。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泾县、歙县两地,单季稻平均亩产在500~550公斤,双季稻在700~750公斤。这两个县的农民大多仅种单季稻。若以单季稻的亩产量以及2008年的国家收购价计算,一亩单季稻的收入为980~1 078元。扣除农民费用支出和劳力成本,一亩水稻(单季稻)的纯收入为170~268元。若将劳动力成本视为收入,种一亩田可收入670~768元(见表3.6)。取中位数,约为720元。以凤村为例:全村人均耕地(水田)1.53亩,每户按3人计算,可分田4.6亩。若该农户仅耕种其分得的土地,种地的年收入约为3 312元。

表3.6 一亩水稻(单季稻)的投入和产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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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2009-2010年国家对早稻的每市斤收购价为0.95元,晚稻为0.98元。农民一般种早稻自用,故国家收购的多为晚稻。所以,我们按晚稻的收购价来计算每亩稻田的货币产出。2011年,国家提高了早稻收购价,但是,农民的投入费用亦相应增加。所以,我们仍以2009-2010年的收购价计算。

另外,养蚕、养猪为泾县、歙县农民的主要副业,也是妇女的主业。养1张纸的蚕,在2008-2009年,约可赚800~1 000元。一年可养两季蚕。当地农民告诉我们,每户一季最少可养1张纸的蚕,最多可养3张纸的蚕。两季下来,若按每户3张蚕纸计算,即一季一张半蚕纸,扣除成本后,一年可收入2 400~3 000元。至于养猪,一头成猪重约150~200市斤。以中间数计,一头猪约可卖1 130元。扣除猪苗成本(500~600元),一头猪可赚580元左右。但是,若需买饲料喂猪,村民告诉我们,只有10%的赚头,亦即每头猪只可赚100~120元,农民称之为工夫钱。养猪的农户分为专业户和散户两种。散户养猪,大多不买或少买饲料。据歙县当地政府统计,散户生猪存栏为每户3.2头。若按每户自用1头,出售2头计算,买少量饲料,一年约可收入800元。这样,种地加上养蚕、养猪,一个3口之家的农户,年纯收入约为6 812元。当然,这只是平均水平,有的农户可能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然而,我们还要看到,歙县与泾县有所不同。歙县大部分农村为山区,可耕地很少。以雄村为例:雄村农业人口(2008年统计)为14 051人,水田4 918亩,旱地294亩。按人均分配,每人可得水田0.35亩,三口之家约可分得水田1.05亩。另外,果园575亩,每人可得0.041亩,三口之家可得0.123亩。茶园6 010亩,人均0.43亩,三口之家可得1.29亩。果园和茶园的收入与水田不同。水果价格各异,茶叶品种、质量相差很大。所以,果园与果园之间、茶园与茶园之间的产出也不尽相同。歙县为枇杷产地,1亩果园收入在4 500元左右。扣除成本,净收入为3 000元左右。在歙县,1亩茶园,平均亩产茶35公斤。2009年,茶叶每公斤平均收购价为40元。如此算来,一亩茶园毛收入为1 400元左右。扣除每亩投入成本约150元,净收入1 250元左右。我们以枇杷为例,加上茶叶和水稻收入,来估算雄村一个三口之家的三项务农收入(见表3.7)。从表3.7可以看出,三口之家这三项务农收入约为2 738元,再加上养蚕和养猪,年纯收入约为6 238元。

表3.7 歙县农村三口之家的三项务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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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我们所调查的第一类农户,亦即夫妻双方务农的家庭,年均纯收入约5 700元。这与我们刚才估计的泾县、歙县务农的三口之家的收入还有一些差距。差距在于,5 700元的纯收入为现金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而刚才估计的三口之家的收入包括口粮,口粮为实物收入。三口之家的农户(户主为壮劳力),一年至少需要600公斤左右的稻谷作为口粮,其在2009年的市值约1 200元。歙县人均耕地较少,农民一般每年需购买少量口粮。泾县人均耕地较多,务农家庭会留下略多于口粮的粮食。笔者保守估计,以每家自留400公斤口粮计算,市值约800元现金。5 700元的现金收入加上800元左右的口粮,共计6 500元。这就与上面估计的数字非常接近了。换句话说,在我们所调查的农村里,夫妻双方务农的农户,2008-2009年,包括实物收入在内的年纯收入达到6 500元左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实物收入还应包括农民留做自用的农副产品,如蔬菜、家禽等。以2008年泾县、歙县小城镇的生活水平推算,一个三口之家的小城镇居民,每月至少要支出450元用于购买蔬菜、家禽等农副产品。以八五折计算,一个三口之家的农民家庭,这方面的实物收入每月可达380元左右,一年约4 500元。这样,5 700元现金收入,加上800元左右的口粮,再加上4 500元左右的农副产品收入,夫妻双方务农的年均纯收入约在11 000元,或人均纯收入3 600元。根据凤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凤村人均纯收入3 200元。据凤村所在的茂林镇政府提供的官方数据,茂林镇农民2008年人均纯收入为3 833元。这些数据与我们估计的相近,但是,官方的数据只反映了夫妻双方务农家庭的年均纯收入水平,没有将农民在外打工以及在农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收入考虑在内。

在我们的调查中,所有受访者的家庭,2008年人均纯收入为7 072元,而完全从事农业工作的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仅为1 912元(不包括实物收入)。以此为基点计算,所有受访者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中,73%来自打工或其他非农业收入,仅27%来自务农收入。可见,出外打工以及从事非农业工作,对提高农民收入举足轻重。出外打工的农民多为青壮年,即50岁以下的农民。留在家种田的一般为50~65岁。在家种田的这些人(主要为男性)可分为两个年龄段:50~59岁和60~65岁。50~59岁年龄段的人,体力尚可,除了耕作自己承包的土地外,很多人还转包了别人的土地。在凤村以及邻近地区(指半丘陵及丘陵地区),他们耕种的土地一般在15亩以上。现在,由于许多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比如抛秧,采用除草剂,机耕代替牛耕,机器收割代替人工收割等,节约了大量劳力,一个壮劳力种20亩水稻不再是问题。60~65岁年龄段的人,体力有限,只能耕种5~7亩,相当于自己承包的田加上从别人手里转包的一二亩田。65岁以上的人,已无力从事农活。这些人大多将田地分给儿女,依靠儿女或低保生活。他们的子女也大多成婚,夫妻双双在外打工。

被调查的农户中,最多的承包了20亩水田,种田纯收入每年约14 400元。加上养蚕、养猪,一年的纯收入在2008-2009年约为18 000元。加上实物收入,一年的纯收入可达22 500元。而夫妻双方在外打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可达43 000元。所以,务农的收入还是低于在外打工的平均所得。何况也没有那么多的田,让家家户户都可以种上20亩。

从表3.5可以看到,第三类家庭,即夫妻双方住在农村,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居第三位。这类家庭虽长年住在农村,实际上已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在当地经商、开店,或行医、理发,或从事手工业、汽车运输等。其中有些人为退休的教师、干部,或现任乡镇干部,其配偶多为农业户口。有些人为私人小企业主,其中有两户在凤村开设糕点作坊。有一家糕点作坊的老板20世纪80年代初在凤村供销社食品厂打工。食品厂倒闭时,他把厂子承包下来。现在,他的工厂主要产品是酥糖、方片糕、花生糖、芝麻糖等传统糕点,在当地销路很好,并远销到邻近的广德、南陵、宣城等地。据他本人说,他的糕点作坊一年的毛收入在30万元左右。他的妻子是厂里的糕点师傅,同时兼任会计。工厂淡季时,雇佣8~10个工人。中秋节至春节的旺季时,雇工可达20人左右。

3.生活费用及水准

第二类、第四类、第五类等三类家庭的收入中均包括在城镇打工的收入,我们准备在下一章中专门讨论。根据在调查中收集的资料,我们列出了泾县、歙县的三口之家(指夫妻两人加上一个未成年正在读小学的孩子)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见表3.8)。

表3.8 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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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家庭用电费

添置必需衣物的费用。

农民一般自己种菜、养鸡以及其他家禽,极少买菜。这里的菜金指购买酱油、盐、油、肉类以及豆制品等。

指买书、笔、纸张等开支。

最基本的医疗费用,一年约需300元,平均每月25元。

学生上学的学校一般不在本村,需自带午餐或在学校购买。若在学校购买,一次午餐需2.5元。每星期5天,一月需50元。

我们调查的农户,大部分人家均有手机或座机。交通指有时去邻近集镇、县城或探亲的来回费用等。

人情往来是很大的一笔开支。诸如:红白喜事、子女升学均需送礼,一年在1 000元左右。分摊为12个月,平均每月80元。

包括抽烟、添置一些必需衣物以外的衣物以及文化、娱乐、教育费用等。

由于在调查中没有要求农民报告他们的实物收入,表3.8中的开支也仅限于现金支出。这里面又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最低保障生活开支,每月155元,一年约需现金2 000元。如果再加上口粮(三口之家一年1 200斤稻谷,市值1 200元),则需3 000元左右,或人均1 000元左右。这个标准与2009年安徽省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基本一致。第二部分为超过最低保障水平但仍为基本的生活开支,约为370元。两部分加起来,一个标准的三口之家,欲超过最低生活标准而达到温饱水平,在口粮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每月约需支出525元,一年约需6 500元,加上口粮约为7 500元,或人均2 500元。

必须指出的是,在外打工人员的收入,很大一部分要在打工所在的城镇消费。特别是夫妻双方均在外打工的家庭,有的还将子女带在身边读书,仅房租一项,就要占去不少收入。7 500元的收入在农村也许可达到温饱水平,在城市则远远不够。所以,以上提出的生活标准仅限于长年居住在农村的家庭。还必须指出,这些基本生活开支并不包括生病时住院的费用。表3.8中所列的子女读书的费用,仅限于小学。如果有子女在中学或大学读书,支出显然要多得多。

那么,我们所调查的农户,依据上面所列的生活费用支出,他们的收入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生活水准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农民的口粮作一些分析。夫妻双方务农的家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已丧失劳动力的老年户,另一部分为没有丧失劳动力的种田户。前者的口粮需依仗子女,后者的口粮依地区特点可分为两部分来说。泾县凤村可耕地较多,种田户不但留足口粮,还可出售大部分。歙县多为山区,可耕地不多,一部分种田户还需购买一些口粮。至于夫妻双方一方在外打工、一方在家务农的家庭,如果男方在家务农,女方外出打工,在泾县凤村,应该至少可以生产出自己的口粮。在歙县农村,则另当别论。夫妻双方居住在农村,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农户,一般不再种田,而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有的为无偿转让,有的为有偿转让,租金为粮食或现金。粮食作为口粮,一般来说不够,还需购买一些。夫妻双方务农,其未婚子女外出务工的家庭,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未丧失劳动力,一般来说,在泾县凤村挣得自己的口粮不成问题。若已丧失劳动力,土地转让出去,可获得一些口粮,不足部分由子女购买。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的家庭,土地一般都转让给别人,获得一些口粮给留在农村读书的子女或年老的父母,不足部分需要购买。所以,目前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户需用现金购买粮食。

为简化分析起见,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口粮一律视为需用现金购买,并以年人均年收入1 000元作为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收入。由于我们并未要求农民报告任何实物收入,所以,这个标准实际上高于安徽省2009年为农村居民制定的标准。同时,以年人均现金收入2 500元作为到达温饱生活标准的收入。各类家庭人均年收入对比表如表3.9所示。

表3.9 各类家庭人均年收入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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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9可以看出,在我们调查的对象中,9户年人均现金收入低于1 000元;27户年人均现金收入在1 000~2 499元;134户即占调查总数79%的农户,年人均现金收入高于2 500元。9户年人均现金收入低于1 000元的家庭,全部为第一类家庭,亦即夫妻务农或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且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户。但是也要看到,第一类家庭中有31户,占该类家庭总数49%的农户年人均现金收入超过2 500元,进入温饱行列。

为进一步分析年龄与收入的关系,我们将农户依据户主年龄分为4组:户主年龄65岁以上(含65岁)为老年组,这些人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55~64岁为中老年组;45~54岁为中年组;18~44岁为青壮年组。2008年按年龄组划分的人年均收入如表3.10所示。

表3.10 2008年按年龄组划分的人年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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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10可以看出,家庭收入与户主年龄呈反向关系,年龄越大,收入越低,反之亦然。老年组最低,人均收入仅为4 190元。青壮年组最高,达11 150元。调查的老年农户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拿国家退休工资,配偶为农村户口,退休后住在农村。这样的老年户有10户,占老年户数的27%,家庭月平均收入1 514元。这些老年户无衣食之忧,看病也有保险。第二类有27户,他们是真正的农民。家庭月平均收入仅250元。这些人的子女都已结婚,所以,不存在供养子女读书的问题。但是,他们收入低,体弱多病,是目前农村最弱势的群体。在这些老年户中,有4户没有一点收入,轮流在子女家吃饭。有8户每月收入不到100元。这些老人的生活,一方面取决于子女是否孝顺,另一方面取决于子女的经济状况。子女经济状况好,多少会给父母一些钱。在这27户中,有21户老人每年都会得到子女的资助,多少不等。最多一年2 000~3 000元,最少每年仅200~300元。有些老人的子女根本不管他们,这些老人完全依赖政府发放的低保金。

4.泾县、歙县收入的对比

下面我们再对泾县、歙县的农民收入,作一些对比(见表3.11)。

表3.11 泾县、歙县农民人均年收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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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凤村受访者的人均年收入为9 940元,歙县仅为5 848元。两地人均年收入存在差距的原因很多。其一,耕地数量。泾县凤村人均耕地面积1.77亩(含旱地),人均林地面积7.17亩。歙县雄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35亩,人均林地面积3.2亩。昌溪人均耕地面积仅0.07亩,人均林地面积3.13亩。溪口蓝田人均耕地面积0.34亩,人均林地面积3.84亩。歙县这几个村虽然有些果园、茶园,且每亩水果、茶叶的收入高于水稻,但人均面积太少,所以,这几个村农民的务农收入还是低于泾县。其二,在泾县调查时,我们访问了较多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去歙县时,在外打工的农民多已离家返城。因此,访谈对象中,在家务农的中老年人较多。年轻人比老年人挣得多,在外打工的收入比在家务农的收入高。两个调查群体的年龄结构和职业结构不同,是导致收入差距的另一原因。

为隔离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我们对两个群体按年龄和职业进行分类比较。表3.11第一部分将调查家庭按职业分为两类——农业和非农业。第二部分将调查家庭的户主按年龄分为四组。从表3.1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农业家庭还是非农业家庭,泾县人均年收入皆高于歙县。在四个年龄组中,泾县人均年收入也高于歙县。泾县凤村的务农收入高于歙县几个村,前面提到是因为歙县人均耕地数量少。而泾县凤村非农业(主要为外出务工)收入也高于歙县几个村,原因可能在于外出务工的地理流向。泾县人外出务工,集中在上海一地。歙县则较为分散。多数人去苏州、杭州,也有的去广东或邻近的县城。在上海的打工收入显然要高于其他地区(我们将在后面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指出,这两个县的对比,仅限于我们所调查的几个村,并不反映两个县的全貌。

三、土地关系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泾县和歙县从1979年3月开始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两县农村全面实现了包产到户,土地按人口平均分给各家各户。1984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并给农户颁发了土地使用证。1985年春,两县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结束,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

我们调查的这几个村均在1982年分田到户。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桑园、果园、茶园,按当时人口,好坏搭配,平均分配。1982年分田后,根据各家各户的人口增减情况(新生、去世、婚嫁、升学、招工等),每年进行调整。但是,这样做既麻烦,又容易产生矛盾。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自1993年开始,这几个村不再根据人口增减情况调整,而是规定,生不加,死不减。子女因升学、招工而变成城市户口的以及妇女因外嫁而迁出原地的,也不再收回土地。因结婚迁入的人口(主要为女方),也不分田。但是,对于全家迁入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的,收回承包的田地。这样,实际上将分给各家各户的田地的数量,固定在1992年的水平上。同时,根据2003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关系确定30年不变。但是,各家各户的人口自1992年以来多多少少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人在1992年前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已结婚、生子,从年老的父母手中接收了当时承包的土地。多子女的家庭,父母一般将承包的土地平均分给多个子女。结果,承包的土地被进一步分割。现在,农村的户数比1992年有所增加,而各农户承包的土地则比以前减少了。

林地承包与耕地承包有所不同。在泾县凤村,林地(或山场)并不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户承包。有的农户没有承包任何林地,有的农户承包了数量不等的林地,有些干部利用职权承包了较多林地。有几家农户承包的林地在200亩以上。有一农户承包了近600亩。在歙县这几个村,1982年前已开垦成果园、桑园、茶园的林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其余林地的承包方式则与泾县凤村基本相同。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亦即包干到户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土地分割太零碎,不利于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经营。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工大量进城,留下来的土地无人耕种,致使大量田地荒废。为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

在我们调查的农户中,有22户从别人那里转包了土地耕作。其中,1户转包的土地低于1亩,4户转包了1亩,2户转包了2亩,5户转包了3亩,1户转包了5亩,3户转包了6亩,1户转包了8亩,4户转包了10亩以上,最多的1户转包了15亩水田。转让土地给别人的农户较多,达84户。多数农户转让的土地低于2亩,转让10亩以上的仅2户。转包土地的农户数量低于转让土地的农户数量,原因在于留在农村种地的农户数量少,且多为中、老年人,无力耕种太多的土地。转让土地的农户不仅仅有不再务农的农户,也有65岁以上,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农户。这些老年户,大多数人的子女在外打工,自己无力耕种,故而转让给别人。前面说过,转让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包括现金和实物(稻谷)。2008-2009年,现金一般是水田100~200元一亩,茶园200~300元一亩,视土地肥沃程度以及管理难易程度而定。实物一般是一亩水田100~200斤稻子。水田平均亩产1 000~1 200斤,所以,转让费或田租约在10%~20%,大部分为10%。无偿转让的对象多为自己的亲戚。无偿转让多于有偿转让,原因还是在于种田的人越来越少,找不到人租种,只好无偿转让。我们调查的这几个村属于丘陵或山区,田地分散,难以使用机械进行大规模耕作,这或许是难以找到人租种的另一个原因。

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你是否愿意承包更多的土地,进行大规模经营?”在170个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7户表示愿意。其中1户表示愿意承包山场,而不是水田。有1户愿意承包旱地栽种盆景、果树。只有5户愿意承包水田。

我们在调查中还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完全放弃土地承包权,63户农民同意放弃,105户农民不同意,有2户没有回答(见表3.12)。

表3.12 对土地承包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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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有2户没有回答。

不同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占62%。第一类和第四类农户中,亦即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农户,不同意放弃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5%和71%。而夫妻双方均从事非农业工作的第三类和第五类家庭(特别是第五类家庭,不同意放弃的比例要低些),分别为61%和54%。夫妻一方在外务工的家庭,即第二类农户不同意放弃的比例为62%。可见,有一份非农业工作的人,同意放弃的可能性要大些。反之亦然。

各年龄组在放弃土地承包权问题上,也存在着差别。放弃的意愿与年龄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年龄越大,放弃的意愿越小,年龄越轻,放弃的意愿越大。60岁以上的老年组,只有31%的人同意放弃。而在19~44岁的年龄组中,42%的人同意放弃。

对于在城市打工的青壮年来说,同意放弃土地承包权是因为城市机会多,自己没有精力照顾家里的田地,又不会种田,不如放弃。对于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当中有些人的子女已在城市定居,或在城市有稳定工作,愿意随子女去城市,因而同意放弃。有些则因为年纪已大,做不动农活,也愿意放弃。

必须指出,无论从各个家庭类别,还是从各年龄段来看,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占大多数。城市打工的青壮年,不愿意放弃的原因在于,在城市打工非长远之计,工作也不稳定,年龄大了,还是要回到农村,他们把土地当做生活的最后保障,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还有人认为,土地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放弃土地就是对祖宗的不敬。也有的人认为,现在种田收益虽少,以后可能不一样,所以现在不能放弃。有的人自己在外打工,父母妻小在农村。这些人认为,必须有一部分田地,确保口粮无虑。至于留在家里务农的人,理由更简单。对他们来说,城市是陌生的,土地就是一切。有的人表示,任何条件下,都不会放弃土地,要想到子女,要给子女留地。

我们采访了两户在20世纪60年代随父母从上海迁至泾县凤村的农户,在农村已生活了40多年,并娶了当地人为妻。其中一户,夫妻二人均在上海打工。问他是否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其回答非常干脆,不愿意。为什么?他告诉我们,在城市打工没有保障,生活艰难,也申请不到上海户口,最后可能还要回来务农。另一户,妻子和孩子在上海打工,自己在家务农,身体不好,田也种不动了。他表示,如果有人出价7 000元以上一亩,他愿意出让。

但是,129户受访者(占受访者总数的76%)表示,如果国家征收,并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们还是愿意放弃或出让土地承包权。我们在调查中列出了以下条件,让他们选择:①国家给出让者提供养老保险;②提供一定数量的补偿金;③提供工作。42%的人选择了养老保险,31%的人选择了提供工作,只有27%的人选择了补偿金。也就是说,养老保障对很多人来说,比提供工作或给一笔补偿金要重要得多。

我们再看一下表3.13所列出的各年龄组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条件。

表3.13 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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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二年龄组中,也就是45岁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养老保险是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最重要的条件的人占了50%以上。而且,年龄越大,这个比例越高。第三年龄组,亦即18~44岁的受访者中,只有16%的人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他们当中,56%的人认为,提供工作才是最重要的。现在,有些地方(如重庆市)正在推行以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居住权的工作。进行这一工作,切忌一刀切。应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实行不同的政策。

注释:

①粮食、肉类打9折,其他产品打8.5折。

②作者曾任美国联邦统计局州际人口调查协调委员会五人执行委员会委员、美国马萨诸塞州驻联邦统计局州际人口调查协调委员会代表。

③官方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中的分母为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在外打工的农民在城市被视为暂住人口,在农村则被视为常住人口。所以,其计算公式的分母中,应将在外打工的农民考虑在内。我们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进行的。

④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为199公斤,三口之家一年约需600公斤。

⑤2009年,安徽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60元提高到1 000元。见2009年2月11日的《新安晚报》。

⑥据《2009年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泾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 521元。而据《2008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歙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4 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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