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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把欲望与需求区别开来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欲望本身与满足欲望的需求加以区别,这是荀子欲求观中对欲望的性质所作出的最深刻的分析,特别是他对导欲论的分析更是非常精辟。即欲望所需求得到的东西,能否真正的得到,还需要经过“心”即人们的思维判断才能作出决定。这是将“欲”与“求”区别开来之后,在旧“欲”的基础上迈进的一大步。这是荀子对以往各家欲望论作出的最好的综合与概括,显示了荀子欲求观的新的追求。
关键在于把欲望与需求区别开来_东方智慧与现代文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魅力

把欲望本身与满足欲望的需求加以区别,这是荀子欲求观中对欲望的性质所作出的最深刻的分析,特别是他对导欲论的分析更是非常精辟。

在荀子看来,欲望的本身是自然的生理现象,并不以有无满足的可能性构成欲望的基本条件,所以,他说:“欲不待可得,所受于天也。”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的自然需要是随生带来的。至于满足人的欲望的要求,荀子则另称之为“求”。而人们的“求”并不只根据他们的生理欲望而全部得到满足,还要经过社会和人们的理性思维作用进行必要的衡量判断,才能最后确定其是否去“求”,或需要得以满足?按照荀子的说法,这就叫“求者从所可,受乎心者也”(《荀子·正名篇》)。即欲望所需求得到的东西,能否真正的得到,还需要经过“心”即人们的思维判断才能作出决定。既然“求”是经过思维判断后的一种满足欲望的要求,那么,它同人们生理欲望本身所呈现的未经思维判断的本能的欲望就是两回事了。

这里,荀子不但将人的生物性的自然欲望的本能,同人的社会性的经过思维判断而达到合理满足欲望的手段,即“欲”与“求”的关系作了严格的区分,而且,还将二者巧妙地结合与统一起来。荀子对二者既不同又统一的论述,充分说明荀子既看到了人的生物性的一面,又看到了人的社会性的一面,而人的本质正是其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应该说,这即是荀子欲求观之所以论点精彩论述精辟的集中表现。

首先,从哲学思想的层面来说,荀子并未仅仅停留在对人性恶的自然人性的论述上,而将其犀利的笔锋迅速转向对人类族群社会性的分析上面。在荀子看来,人类除了同其他自然物一样,有着同样的自然物质基础,具有相同的生理或生物学上的特征之外,而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最重要的地方则在于人类具有“能群”、“明分”、“有辨”、“胜物”的基本特征。这就是说,人类具有其他动物所没有的既能分工合作,协同行动,又能辨别是非,支配其他自然物的群体性的社会属性。这就是荀子所说的“明分使群”的社会观的基本内涵。

荀子正是在这种社会观的基础上来着手解决人的欲望如何合理地得到满足的问题。荀子指出:“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篇》)这就是说,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组织里所欲求的物质生活资料是相同的,但欲求多而物质生活资料少,这是一个矛盾。为了解决“欲多而物寡”的矛盾,荀子又强调必须在社会中确立一种分配物质生活资料的“度量分界”的标准。以便调节和引导物欲矛盾的解决,达到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荀子这里所说的“度量分界”的标准,其实就是根据等级差别,即按照“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来分配物质生活资料,有分别地满足人的欲望,“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这里所说的“欲不穷物,物不屈欲”,即是既要合理解决“欲”、“求”关系,又要留有余地,不能分光吃净,以使欲求关系“相持而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

荀子这种建立在社会观基础之上的欲求观,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性恶论和欲望论的视野,为早期的人类社会如何确立正确的欲求观念,开展出一种新的局面。因为它的直接和必然的后果,使那种企图满足一切生理的“欲”或自然需要的空泛假想,成为在理论上是必不可能的命题。人们所应追求的只是通过思维判断的某些合乎理性的“欲”望,而这部分欲望又是可能得到满足的。这就为早期儒家的节欲论和道家的寡欲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标准,可以使人们知道,究竟“欲”是多是少,哪些“欲”应该节,哪些“欲”不应该节。因为现在,经过理性判断所形成的“求”,也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为依据,绝非以往专靠个人主观努力的节欲所可比拟的。这是将“欲”与“求”区别开来之后,在旧“欲”的基础上迈进的一大步。

其次,从经济思想层面来说,荀子新的欲求观,对“欲”、“求”之间的辩证关系,作出了全面而又极其深刻的分析。在他看来,一定范围内欲望的满足,是完全有理性依据的。因此,这些欲望不但不应该“寡去”或“节制”,而且应该充分予以满足。比如天子和守门者各有其一定的欲望,天子的欲望不算多,守门者的欲望不算少,应各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满足。这里,绝不能因“守门之贱”而要他放弃某些欲望,不予以满足。相反,也不能因天子的欲望大大地多于守门者而限制其满足。因为这是“度量分界”的标准中所已规定好了的。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欲望可能不会完全得到满足,但却可以做到近似的满足,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节欲或导欲活动。他说:“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导者,进则近尽,退则求节。”(《荀子·正名篇》)这就是说,应当通过导欲的活动,对可能合理满足的欲望务求至少做到近似的满足,对那些不能合理满足的欲望则应适当加以节制。这是荀子对以往各家欲望论作出的最好的综合与概括,显示了荀子欲求观的新的追求。

当然,荀子也看到了欲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他在《正名篇》中这样说:

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即合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即不合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

这就是说,由于“欲”是“受乎天”而随生就有的,而追求欲望得到满足的“求”却是“受乎心”,即由人的理性思维来最后判断。这样,二者的根源就不完全相同,那就可能产生欲不及而动(即“求”)过之,或欲过之而动不及的现象。欲过之而动不及,那是心(即理性思维)限制了“欲”满足的活动;反之,欲不及而动过之,那是心推动了“欲”满足的活动,故根本问题在于心的活动。如果理性思维的判断是合理的,欲望多些也不伤于国家治理;如果理性思维的判断不合理,欲望纵然很少,也不能止乱。

这里,荀子已经看到了“欲”、“求”之间,或是“欲”大于“求”,(即“欲过之而动不及”)或是“求”大于“欲”(即“欲不及而动过之”)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则在于“求”即理性思维判断的合理性。只要满足欲望的需求判断即前边所说的“度量分界”是合理的,那么,它就可以起到调节的作用,当欲过之而动不足的时候,去限制“欲”的满足;而当欲不及而动过之的时候,反过来又去推动“欲”的满足。这种“求”对“欲”的限制或推动的调节作用,即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供求关系中求对供的反作用,或如马克思所说“满足欲望的手段”对“人类欲望”的反作用。这也就是说,人类社会一定时期所必然形成的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手段或方法,只要它比较符合实际,就会对人类欲望的满足,即社会财富的生产和供给,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或必要的限制作用。荀子的欲求观,似乎已经看到了这个极其重要的分配环节,在整个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实属难能而可贵。

再次,我们还应看到,荀子的欲求观在解决“欲多物寡”的矛盾时,除了确定分配物质财富的“度量分界”之外,还十分强调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并把“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荀子·富国》),作为他的“足国之道”的重要内容。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荀子有关“节其流,开其源”的思想在今天来说,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荀子主张“开源节流”、“善藏其余”,就特别要求人们应长远打算,顾及将来。下面这段话虽朴实浅显,却又极其深刻,极有远见:

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猪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古币),有囷(谷仓)窌(地窖),然而衣不敢有丝帛;约者(节约的人)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岂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是于己长虑顾后,几不甚差矣哉![7]

这是告诉人们不要放纵自己的欲望而无限制地消费,无限制地挥霍人民的血汗,不顾其后,不考虑有朝一日“无以继之”的困境;而必须“节用御欲,收敛蓄藏”,“长虑顾后”,以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也能有以继之。荀子这种“长虑顾后”的节用观点确实值得肯定的,它的警示作用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最后,从社会财富的分配来看,荀子的欲求观虽然在“度量分界”的标准方面,着重强调等级差别,为社会分配不公,出现贫富差距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也应当看到,他从“人定胜天”的乐观主义生产观念出发,不仅未提“均贫富”的问题,反而肯定贫富差异在一定时期的合理性,这在当时来说对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也有着一定的意义。

荀子为什么反对财富的平均分配呢?在他看来,“分均则不偏(治也)”,人人都得到平均数量的财富分配,会因各种财富产量之不同而引起纷争。而且,根据他的欲望论,人们的势位如无差等,则其欲望会大体相一致,一旦物资供应不足,定会引起争议,他说:“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因此,必须“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这才是养天下的根本办法。由此,荀子提出了“维齐非齐”的理论,认为维齐一者乃在不齐,也就是说要得摆平就得承认差别,所以,他引用《尚书·吕刑》中的一句话,叫做“维齐非齐”,即不齐才能保齐,有等差始可以为治。

在荀子看来,尽管“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之所同欲也”(《荀子·荣辱》),尽管物质欲望的“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但既有古代圣王以“礼”为制约,又有人们的理性思维以“心”而自制,则社会财富分配就能在不平均的情况下,使不同等级的人各得其需求的满足。于是,各种人就可能“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荀子·荣辱》)。所以,在荀子看来,不平均的分配除了能使各种不同职务的人都能得到物质欲望的满足之外,还可以使因“物不能赡”所引起的争端,因争端而引起的混乱,因混乱而造成的穷困等等,都能得到避免。这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

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中间的不平等在任何方面都比较他们的平等起了更大的作用。如果设想……所有他们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样的思想在古代人看来或许就是疯狂的思想。[8]

这说明荀子提出的“维齐非齐”的理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仍有其合理性,这也说明,荀子在我国历史上首次从理论上论证贫富差异的必要性,确有其一定的意义。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荀子的眼里,富贵贫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转化的。他说:“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儒效篇》)任何人只要通过后天努力学习就可以由贫变富。反之虽为王公贵族,如不合于礼义标准,也可转化为贫穷的庶人。由此,荀子提出,即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涂之人百姓”,只要肯“师法”学习,肯“积善而全”,也可以“尽谓之圣人”,达到圣人的品德和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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