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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创意理念构建全新的公墓体系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墓园应当是每个人的最终归宿。公墓的功能虽然与公园不同,它是活着的人们对于逝者的精神寄托地,是传达墓园文化的符号与载体,是人类的归宿意识、哀思情怀、慎终追远思想的具体实现物。作为新殡葬模式的“人文纪念公园”的构想如何将公墓建设与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和谐统一起来,这是应对转型时期社会现实种种挑战的一种积极应对行为,也是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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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的挑战与应战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殡葬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在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方面,还是在变革丧葬习俗、探寻新的殡葬形式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里,殡葬形式的传承与创新已经显示出许多喜人的趋势。例如,在葬法改革方面:全国各地创新和发展了多种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普遍建立了骨灰堂、墙、廊、塔、楼、亭等设施寄存骨灰。同时,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吹灰葬、深埋不留标记等生态葬法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不同规模的骨灰撒海、骨灰植树、鲜花葬、草坪葬活动;一些城市出现了公园式的公墓,例如,武汉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有限公司已经将“公墓变公园”作为墓葬改革的基本理念,并取得了令人惊叹的综合成就;在葬礼改革方面:花圈、花篮、黑纱、白花取代了纸扎用品和披麻戴孝,遗体告别、追悼会、追思会、守灵祭奠、骨灰安葬礼仪等,这些在城市里被普遍采用的丧葬形式已经开始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文明祭祀方面:近年来,已有数百家公墓推出网上祭祀纪念服务活动,创新出“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拜”、“网上公墓”等祭祀方式,这些新的文明祭奠形式正伴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步深入到群众生活。

但是,由于变革时代的各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及传统中落后的丧葬观念在一些民众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许多地方依然存在着许多不文明的丧葬习俗、丧葬形式和丧葬行为。例如,在葬礼形式方面,一些城市的居民在街道小区里搭建灵堂,在楼道或小区草地吹吹打打,甚至在居民小区的公共通道上堆放丧葬用品。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安葬形式方面,一些暴富起来的市民大修祖坟,在非公共墓区或者在一些靠近城市边缘地带或高速公路旁边建设一些与环境极不协调的灵屋、灵堂、巨碑等,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对于周边地域的负面影响极大。这些现象应当属于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文化观念上的挑战。

应当承认,我们当前的丧葬理念和丧葬行为依然是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民族的丧葬传统。不少人仍然追求“一个葬礼”、“一块宝地”、“一个坟头”、“一座墓碑”……尤其在大中型城市,这种需求,使得我们今天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显得更为稀缺。由于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现象日益凸显。在自然死亡率相对稳定条件下,人口基数的增大必然引起城市人口自然死亡数增加,从而导致部分城市因为制定限制殡葬用地的政策而导致墓地紧缺,加上部分城市对于城市的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的开发,严重阻碍了城市公共生态空间的建设进程,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墓地价格迅速上升,并由此而引发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以及对于殡葬行业的种种诟病。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众所周知的关于“殡葬垄断”、“殡葬暴利”、“‘阴间’房地产热”、“死不起”和“死无葬身之地”等诸多争议。

人们不禁要反思,究竟是传统的殡葬理念与殡葬形式已经不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发展需求,还是我们的殡葬政策与殡葬行业发展现实不相适应?抑或是由于环境的迅速变化人类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也必然要跟着变化?墓地与墓碑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究竟何在?我们必须要审慎地回答这些问题,这是我们应当积极应对挑战的一种社会责任

墓园价值与城市公共空间

周所周知,墓园不仅仅是生者对逝者展示亲情、弘扬孝道、寄托哀思的地方,同时也是逝者展示其人生轨迹、启迪后人或警示后人的一个窗口,同时还是生者与逝者“对话”的一个平台。每一位逝者都是一部书,而且这部书是逝者用生命书写的。因而,墓园对生者的教育、感召、警示和启迪作用尤为突出。

中华民族是一个归宿意识特别强烈的民族。屈原曾经说,“鸟飞返故乡兮,狐死必首丘”。中华民谚中有“树长天高,叶落归根”等,表现的就是中国人特有的归宿意识。墓园应当是每个人的最终归宿。正因为如此,中国人把祖坟、墓地、墓碑都看得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墓是永存的!只要人类存在,公墓就一定会存在。只是存在的形式也许会随着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变化而已。

墓园建设是整个殡葬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公墓不同于古代的帝王陵地和贵族的私家陵园,它已经不是帝王将相的私家领地,它与“公园”一样,都是一个城市的公共空间重要组成部分。公墓的功能虽然与公园不同,它是活着的人们对于逝者的精神寄托地,是传达墓园文化的符号与载体,是人类的归宿意识、哀思情怀、慎终追远思想的具体实现物。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城市的公共空间,公墓中的每一个逝者的经历与个性的独特性与它显示的精神意义的差异性恰好成为生者现实世界的某种比照,也正是这种比照才显现出墓园的精神警示价值。

随着时代的变化,世界各国的公墓显现形态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远古中国的墓地多为坟丘,但几乎所有的坟冢都是一个记忆符号,后来才慢慢有了碑记和坟冢的各种装饰。皇家陵园和王侯将相的陵园则更为讲究,其复杂的形式已经形成了今天的一门独特的古墓考证学。欧洲的近代墓园由于其宗教精神和独特的葬礼形式及教堂载体的诸多礼仪形式等,则更多的融入了许多的雕塑与装饰艺术,形成了与欧洲近代城市公园接近的独特公共空间。

中外墓园的发展与变迁过程,都在昭示着一个规律:无论是私家墓地还是现代公墓,其所有的表现符号和表现载体,总是在表现统治集团或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总是在用不同的价值规范道德标准去引导或规范人们的精神行为。尤其是现代公墓,它总是在客观地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主流社会的伦理观价值观。优秀的现代公墓往往以优雅的环境、庄严肃穆的仪式、宁静素洁的氛围等,使生者在参与殡葬活动过程中得到精神的熏陶,心灵的净化和行为的约束。优雅的殡葬形式会使得人们自觉告别不文明、不健康的消费;健康文明的悼念方式和安葬形式对丧葬消费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显然,公墓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纪念、教化与精神承载作用,而这种作用恰好要在社会的公共空间中才能发挥出来。

作为新殡葬模式的“人文纪念公园”的构想

如何将公墓建设与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和谐统一起来,这是应对转型时期社会现实种种挑战的一种积极应对行为,也是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目前所谓殡葬垄断、殡葬暴利等问题,应当从创新殡葬模式、转变殡葬观念的角度入手,要跳出几千年来中国殡葬模式,从建设全新的现代城市公墓体系出发,将传统的安葬模式创新为“人文纪念公园模式”——不留坟头、不立大墓碑、不占用大面积的宝地、不使用木材花岗岩的自然材料,用绿色草坪和象征性的纪念墙、独特的安葬仪式、优雅庄严的祭奠音乐,以及个性化的殡葬服务来显示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个体的价值。其葬礼形式和祭奠模式方面也更加出奇创新,以对逝者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对后来人的警示等独特的人文理念为仪式的核心灵魂,重在创造独特的人文氛围,逝者家属将不必花费巨额资金去购买“宝地”,更不用劳民伤财地大操大办丧事,而由人文纪念公园的管理者提供最具人文情怀的现代葬礼仪式,使逝者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与祭奠。这种模式不仅会彻底解决与殡葬相关的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将给城市留下美好的公共空间。

美国的洛杉矶莱茵纪念公园、圣路易墓园和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考克斯纪念公园就是成功的范例。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墓地草坪化、墓碑艺术化、微型化。澳大利亚墨尔本的绿色墓地里的墓碑最小的只有矿泉水瓶子一般大,但人文氛围十分浓郁,可以想象:这些墓园在百年之后仍然会使人们肃然起敬。武汉市的石门峰都市陵园的建园理念是“将公墓变公园”,将过去私埋乱葬成风、濒临封山禁葬的乱坟岗,改造成为了一个“陵园与公园齐飞、绿化共文化一色”[1]的公园式都市陵园。但是,石门峰墓园虽然环境变得亮丽、阳光了,但其丧葬形式依然是沿着“一块宝地”、“一个坟头”、“一座墓碑”的模式在建设墓园,依然存在着诸多受人诟病的问题,因为它是在当前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的约束下实施这种模式的,它必然会受到传统理念和现行政策的制约。我们对这种传统丧葬模式的担忧之处在于那漫山遍野的一块块白色墓碑,他们50年、100年之后将会是什么样的景象?

“人文纪念公园”并不是一种概念上的炒作,它具备现实的操作性,是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创新之举,也是对于传统农耕文化主导下所形成的殡葬礼俗的革新,更是针对现代城市客观人居环境发展需求的一种现实变革。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还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怎样使得传统的公墓建设成为“人文纪念公园”?我们认为,当前迫在眉睫地要解决如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重新审视和改进中国人的惧死观、死亡观与凶吉观,重新认识墓园的本质,让死亡变得壮丽起来。

第二,要用现代城市建设理论考量我们的公墓建设,要针对日益明显的城市建设视觉化的社会趋势建设我们的现代墓园,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千年一贯制的旧的墓园建设理念和旧的墓园形象。

第三,要重新看待现代城市公墓的特性,充分挖掘城市公墓的文化价值。让每一座墓园都给这个城市的公民一种强烈的归宿感。

当然,我们的殡葬立法对于建设人文纪念公园模式的殡葬体系也尤为关键,用建设人们精神家园的理念来建设逝者的归属地,将会避免许许多多的商业之风所带来的对人文的侵蚀,人文纪念公园的殡葬模式将会因为它的非商业性和公益性而受到广大的民众欢迎,也会促进中国城市公墓向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方向转型,它会极大地改变中国公墓形象,使得墓园建设与城市良好景观建设真正地和谐统一起来。

如何以创新思想进行殡葬立法改革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殡葬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殡葬业仍然成为民众和诸多媒体经常诟病的行业。2003年以来,殡葬行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反“殡葬暴利”、反行业垄断、要求政府进行新一轮的殡葬业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共有1万多条。由此可见,殡葬业的确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性、方向性等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此,我们期望通过立法形式来厘清垄断体制与市场机制的相互关系,厘清政府监督者、殡葬行业经营者、丧事活动参与者的基本职责和相互关系,厘清社会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关系等根本性问题,希望能够从体制改革的源头上解决目前殡葬行业的诸多乱象。

应当站在人性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角度进行殡葬立法。我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就是在国际化、市场化、人性化的大背景下历经风风雨雨、一路跌跌撞撞走过来的。许多行业都是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基本前提下开展改革开放的。但是,我们的殡葬行业改革是否在国际化、市场化、人性化的大前提下进行过这样的改革历程?我们今天的殡葬立法不能仅仅依赖1949年以来我国所进行的殡葬改革路径之上,我们应当站在传承中国几千年的殡葬优良传统和顺应国际殡葬发展趋势的高度上反思我们的殡葬改革历程,我们过去所提出的殡葬改革基本方针是否全面?是否符合人性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基本观念?

确立殡葬行业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性质。我们的殡葬立法应当充分厘清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社会公共服务?什么是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基本概念。殡葬行业究竟是社会福利还是社会公共服务、抑或是社会公益活动?这是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很多媒体和政府主管官员对于殡葬行业的性质认识各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因而也就导致民众对于这个行业的基本特征的认识偏差。我们认为,殡葬行业应当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不是社会福利行业,更不是社会公益行业。从这个基点出发,我们的殡葬立法就应当充分遵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特点。

破除殡葬行业是特殊行业的观念,还殡葬行业是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本来面目。应当清晰地回答殡葬行业究竟有无特殊性?它的特殊性究竟何在?殡葬业是否“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多年来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常常认为殡葬行业是“特殊行业”,所以要特别监管,导致行业的开放程度大大降低,许多公共服务行业改革的新理念、新成就、新方法、新机制等还没有充分引进殡葬行业来。殡葬行业尽管也引入了部分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但是殡葬行业的主体还是计划经济时期所留下的基本框架,行业竞争明显不足。

多年以来我们所倡导的殡葬改革基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我们一贯提倡的基本目标,但是这个基本目标让殡葬从业者在实现这个目标时候往往感到困惑,因为对于什么是殡仪陋习、如何对待殡葬消费、如何发展定位、什么是社会责任等实际问题感到难以把握。有些官员对媒体说:“我国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不留骨灰,对于火化后还想保留骨灰、保留墓地的现象,民政部门的态度是不提倡不鼓励。”这种提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殡葬行为是人类独有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求之一,也是人类文化传承的基本方式之一。殡葬最终改革目标必须符合人性化的需求。

放开行业管制,建立基本的行业准入制度。既然殡葬行业是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它必然要有行业准入的基本标准。同时还要制定详尽的行业管理标准,例如,火化标准、骨灰盒标准、公墓的建设标准、墓地规格、使用年限等。这些标准不但要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行为,也要规范政府监管者和丧事活动参与者的基本行为。对于殡葬行业的服务价格、墓地价格、殡葬用品价格等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规律实行价格审核制度,要打破行业垄断、竞争不充分所造成的种种价格乱象。

建立并制定系列健康文明的殡葬礼仪。殡葬改革不是要完全摒弃传统的殡葬礼仪,而是要在传承中国优良的殡葬礼仪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健康、文明的符合现代人心理生理需求的殡葬礼仪形式,对于传统的守灵、祭拜、悼念活动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对于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公民传统祭祀行为应当予以保护并提供充分的场所给予满足。西方国家无处不在的教堂和宗教场所在满足人们基本宗教文化需求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公墓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空间。对于公墓建设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公墓不是一种过渡形式,也许几百年以后中国城市仍然会有公墓。公墓是殡葬行业的最基本载体,它的基本功能是安葬。在殡、葬、祭三个基本环节中,葬是最重要的环节,公墓不仅是活着的人们满足逝者“入土为安”愿望的基本归属地,也是人类生命尽头的最终归属地。法律应当在土地规划方面划出公墓用地,以此来控制墓地价格的无序上涨。目前出现的种种诸如“公墓变公园”、建设“人文纪念公园”、“景观式的墓园”等现象,都是公墓建设的创新行为,它们不是否定公墓的存在,而是充分挖掘公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是将公墓这个公共空间建设得更富有人文精神的一种行业创新模式。

建立殡葬行业的基本研究体系。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殡葬的研究处于停滞状态,“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本来就是人类的最基本现象,也是形成社会消费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领域。殡葬的本质是一种文化消费,也是一种物质消费。我们如果充分尊重并积极引导人们的这种精神消费,它对于社会的发展将是一种巨大的促进。而这种消费如果建立在学术机构充分研究前提下,它将会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经济促进力量,而不是一种社会的包袱和人们所经常忌讳的对象。过去我们在殡葬社会学、殡葬经济学、殡葬传播学等领域的研究是相当欠缺的,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和引导学术界对这个领域开展研究。

把殡葬行业的改革开放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和基本途径。大力支持与发展非政府组织参与殡葬行业,尤其是在满足人们祭奠逝去的亲人时候需要一定的场所、平台、空间方面,往往社会公益机构会提供政府和企业所不能提供的支持。我们应当让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并推进殡葬行业的发展,在发挥政府与企业的力量同时,也要发挥非政府机构的巨大力量,使得我国的殡葬业迅速与国际接轨。

树立全社会关注殡葬业、理解殡葬业、支持殡葬业健康发展的社会风气。我国政府已经将清明节定为法定节假日,这为殡葬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籍,并且没有享受到丧葬补助待遇的居民,将可以享受5000元的定额补助。死亡人员需经公安部门注销户口后,由经办人携相关材料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助。2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许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丧葬补助措施,这些措施将会缓解大部分市民“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但是,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政府的殡葬补贴对于殡葬行业的发展所产生的问题。我们期望政府的这些良好的惠民政策能够起到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能够推进殡葬业朝着良好的发展方向发展。

殡葬立法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期望立法者充分考虑上述建议,逐步推进殡葬行业带动各方面的规范发展。

【注释】

[1]王松霈:《从生态经济与文化的结合上促进地区和企业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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