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非全工劳动者的补偿

非全工劳动者的补偿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津贴在补充劳务收入的同时,收入补偿津贴也被纳入到福利救济的制度安排之内。针对家庭成员无法找到一份长期工作而不能给家庭带来足够的收入的情形,补偿津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偿。
非全工劳动者的补偿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非全工劳动者的补偿

在低收入领域,存在两种并行制度:一方面是最低工资制度(对全职工作人员依照明确的标准按小时计算工人工资,现行的标准即每周工作35个小时所获得的最低工资);另外一方面是最低收入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福利救济制度,用来确保那些没有工作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按照以上两种规定,公共权力机关必须规范两种制度的界限。在现行制度框架之下,除了分红制度以外,所有补偿性劳务收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津贴的转移支付作用,同时福利制度随着收入达到应纳税所得额时减低至零。

很显然,按照上面的标准,对于公共决策者来讲,福利救济制度对所有的人来说并不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制度安排。比如一项固定收入也会因为家庭形式或规模的不同导致福利救济的额度有所差异。对于从事半工劳务的夫妇,他们是没有权利享受福利救济制度的,但主体如果换成一个未婚人口,他是有权力享受的。

R.古迪诺先生在1999年提出收入补偿津贴概论:在两种并行制度之间建立自然有序的转换理论,对于没有任何劳务收入的家庭,津贴将取代福利制度;当收入水平有了提高(如其他收入或者财产收入)津贴水平会有所下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考虑到各种现行的政策手段,对享受福利救济且无任何劳务收入的家庭来讲,津贴的追加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后者所能达到的最高限额等于其所享受的福利救济,而津贴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对于未婚劳动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取得的全年全职工作收入将不再享受任何补贴,而对于一对夫妇来讲,假使其收入水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那么他们将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津贴制度与福利制度最主要的一点不同在于:对于所有收入微薄的人群,收入补偿津贴都具有红利的属性。

该津贴在补充劳务收入的同时,收入补偿津贴也被纳入到福利救济的制度安排之内。该制度与家庭中有多少孩子无关。正如社会福利救济制度,收入津贴补助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收入补偿津贴与就业奖励金的性质是非常相似的,但也存在三点不同。第一,收入补偿津贴的目标是低收入人群;第二,收入补偿津贴要考虑到整个家庭收入水平,而非个人的独立收入;最后,除了劳务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都会引起补贴额度的减少,在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补贴金额会因收入水平有所差异,所有受益者都要进行每年一度的收入申报

收入补偿津贴致力于解决因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工作时间不足而带来收入不足的问题,同时津贴也随着个人工作时间的增加而同比例减少。收入补偿津贴的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政策手段之间的一种关联效果,而后者也围绕在如何使得工作更加具有补偿性而展开。

收入补偿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释:

它的对象是各种职业活动,不论其持续时间有多长,类似一种补偿性收入,补偿津贴多用于个人劳动收入低于社会福利救济制度带来的救济收入。

针对家庭成员无法找到一份长期工作而不能给家庭带来足够的收入的情形,补偿津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偿。补偿津贴增加了接受福利救济人群的整体收入水平,但它也针对收入高于福利救济水平的人群进行补贴,这对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