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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核算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上述办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同前。

第三,经济性裁员,以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关系双方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上述办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六,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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