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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若干特定群体或行为的监测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此外,吸毒会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与变态,易患感染性疾病。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持社会治安,挽救吸毒人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对若干特定群体或行为的监测_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心理研究

(三)对若干特定群体或行为的监测

1.重症精神病人的万人比变化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五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 600万。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基数庞大,在救助、监管普遍不力的现状下,精神疾病患者失于监护,导致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这批庞大数量的危险人群的存在,使人们的生活长期处于不安状态,是潜在的威胁社会安全的来源。

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精神卫生的劣化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社会压力的强势,反映了社会发展进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在。而且,严重的精神疾病还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社会。一些统计资料显示,精神疾病患者约占无家流浪人群的三分之一,火灾的三分之一因精神疾病患者所致,致死的火灾中二分之一因精神疾病患者所致。所以,加强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的监管、控制和有效治疗,关注正常人群的精神卫生,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2.吸毒人员的万人比变化

据公安部数据,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已达213.48万。从吸毒人群性别看,男性占83.6%,女性占16.4%;以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为主。从年龄分布看,18岁以下青少年占0.7%,19至35岁占54.4%,36至59岁占44.3%,60岁以上占0.6%,低龄化趋势明显。涉毒地区遍布全国2 148个县市(区),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58.7万人,在这群人中,35岁以下人员占67.8%,其中青少年滥用药物现象越来越严重。吸毒人员的逐年攀升警醒了公众,政府与社会组织应该挖掘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治标治本。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社会道德呈现滑坡,社会有时进入无序失范状态。吸毒存在着个人和社会的原因,但是在混乱的社会环境中,才更有利于毒品的泛滥。在吸毒原因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受到负面生活的影响,夫妻感情不和、失恋、父母离异、事业受挫、经营破产、失业待业等引起的苦闷、情绪低落,以毒麻醉,解脱苦恼,一些感情脆弱、意志薄弱的个人尤其难以抵制诱惑。

吸毒对个人身心有严重危害,长期吸毒会造成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一旦戒断,就会引起各种并发症,或者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此外,吸毒会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与变态,易患感染性疾病。吸毒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对家庭而言,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整个社会生产而言,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生存空间。最后,对社会治安而言,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持社会治安,挽救吸毒人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3.社区青少年的万人比变化

社区青少年主要指“失业、失学、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以往,社区青少年往往被称为是“闲散青少年”,2002年,上海市首创将“闲散青少年”更名为“社区青少年”,以更为中性的词语对这部分群体加以界定。2009年、2010年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又进一步扩展了社区青少年的范围,将社区青少年界定为五类人[14],具体指:服刑再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

目前,社区青少年在众多社会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吸毒、失业、暴力犯罪等等,而且具有社会普遍性,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社区青少年的健康、心理、犯罪问题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对于这个特殊群体,国家法律也采取了特殊保护。

青少年的成长不仅在于家庭学校的教育,还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比如,青少年网络犯罪,就是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高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如今,家长、学校和社会带给了青少年过多的压力,处于各种社会矛盾中。青少年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这不仅仅是个体性差异引起的,而是一个群体的广泛存在。

4.社会最低保障人员万人比变化

社会最低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的一部分,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它是社会安全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

社会最低保障人员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依靠国家救助艰难生存的一个群体。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据民政部门统计,从1996年到2012年,城市最低社会保障人员从84.9万人增长到2 134.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老年、残疾人员占据大部分比例,另外还有部分在职人员与在校生。具体来看,1996年,共有84.9万人生活在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及时得到国家的社会救济;1997年,人数上升到89.2万人;1998年,国家共投入保障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3%,救助了184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1999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共有531.6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居民得到救助;2000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有402.6万,村民有300.2万;2001年,共有1 170.7万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002年,共有2 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共有2 246.8万城镇居民、930万户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004年,2 205万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005年,2 234.2万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连续4年稳定在2 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平稳发展时期;2009年,全国共有2 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2010年,人数略有下降,为2 310.5万;2011年,人数降为2 276.8万人;2012年,人数继续下降,为2 134.3万人。

5.暴力犯罪的作案动机研究及暴力犯罪的重案比例变化

暴力犯罪,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暴力犯罪,由于具有当场性、破坏性和强暴性,往往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比其他类型犯罪更为直观、明显、深刻,而且难以弥补和愈合。同时,暴力犯罪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感的影响也大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大众安全感下降,对国家权威缺乏信心,必然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犯罪隐患增加,各种不法行为滋长。由此恶性循环,愈演愈烈。暴力犯罪是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尤为突出。据某省青少年重大刑事犯罪的调查表明,青少年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青少年案犯占全部严重暴力案犯的比例,1985年为76.9%;1986年为64.7%;1988年、1989年均为100%;1990年为80.4%。而且在暴力犯罪案件中,青少年案犯又以抢劫、杀人、强奸三类犯罪突出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案犯总数中的比例,自1990年至1994年1至8月,分别为72.8%;73.8%;76.9%;72.8%;76.1%。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说,预防犯罪,首先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

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和多层次的,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犯罪人主观心理发展的缺陷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犯罪人之所以形成有缺陷的犯罪心理,与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有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在新旧体制转换、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发生快速、深刻的变化时,社会规范不得力、不存在或者互相矛盾的失范现象大量存在。由此使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导致暴力犯罪,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因此,从宏观上考察这些失范的社会现象,对把握个体暴力犯罪的原因是有益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校教育环节的失范;第二,大众传播工具管理的失范;第三,经济秩序的失范;第四,社会治安管理环节的失范。

研究暴力犯罪动机还需从犯罪人的心理因素进行探索。对暴力犯罪心理机制的研究可以帮助决策者在立法执法过程中更好地作出选择判断,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暴力犯罪人社会化历程的差别,将暴力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模式分为三种:一是显性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即形成过程中伴随有行为强化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二是隐性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即形成过程中暴力行为没有外化,但是在心理得到强化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三是突变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即在特定的外界刺激下原有的非暴力犯罪心理结构瓦解,进而形成的暴力犯罪心理结构。这三种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作用下引起了暴力犯罪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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