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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机制的实现

时间:2022-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学生为本”是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理念,不能将为培养人才而设置的条条框框看作是对人才培养的重视,不能将“以学生为本”当成空喊的口号。必须从理念到制度,将“以学生为本”落到实处,赋予学生管理高校的参与权,就是“以学生为本”人才培养机制的体现。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中心任务,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学生为本”是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理念,不能将为培养人才而设置的条条框框看作是对人才培养的重视,不能将“以学生为本”当成空喊的口号。必须从理念到制度,将“以学生为本”落到实处,赋予学生管理高校的参与权,就是“以学生为本”人才培养机制的体现。

(一)全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学生与高校因各种管理关系发生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多涉及到招生、处罚、授予学位等方面,尽管案件缘由五花八门,但其核心都是学生权益保护的问题。在传统教育模式里,学生是受教育者,是被管理的对象,教师和行政人员几乎享有了高校所有的管理权力,学生被置于老师和行政人员制定的条条框框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哪怕是不合理、不合法,甚至是侵害学生权利的规定。权力的无限扩张性使得教师和行政人员不断地争夺势力范围,没有哪一方注意到学生群体的权利,更没有谁愿意代表学生维护他们的利益。尽管国家相关教育法规规定了学生具有种种基本权利,但是在强大的权力面前,这些权利只是成了装饰法治进步的花边,毫无生命力。任何权利都是要有相应的权力作为支撑和保障的,没有刚性权力为后盾,任何权利都是苍白的。仅仅给学生权利,并不能保证权利一定可以被学生拥有,应赋予学生管理权,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使得学生合理合法地站在高校权力舞台上,代表自己的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只有将学生、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置于同等地位上时,他们才能相互制衡,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不随意侵害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学生只有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去,才可以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各项制度的制定、具体活动的实施等各项学校事务中,基于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的意见,全方位地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培养国家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关乎祖国的未来。传统的教育思想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知识,他们的自律意识比较弱,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和安排下完成大学生活。在这种观念引领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唯书唯上、道德缺失、集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不利于造就具有高尚品质和独立人格的创新型人才。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整体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和发展。“以学生为本”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这就要求我们确定学生是人才培养的中心,所有的制度设计、管理方法都必须围绕着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给学生选择权,由学生决定“学什么”、“何时学”、“怎么学”;给学生管理权,让学生在当家做主的过程中历练,锻炼管理能力,拓宽视野,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大学期间,不仅主动掌握了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锻炼了实践能力,完成了由“学生”向“社会人”的完美过渡,一旦走向社会,能够迅速适应,并积极发挥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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