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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的职责和权力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条 制片人在人员管理方面有以下权力和职责:(一)在严格遵守台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制片人有权对栏目内人员进行选择和合理使用。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台事业发展对制片人的要求,应有计划地对制片人进行培训。第二十六条 台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制片人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制片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 制片人在行政、业务上接受所属部门、中心的领导。制片人直接对所属部门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制片人在栏目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宣传为中心,注重管理和经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模范遵守我台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制片人在节目管理方面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一)制片人享有对栏目内常规节目的选题决定权、制作流程监控权、节目初审权,特别、大型或特殊时期节目的选题决定权和节目终审权视情况由上级领导行使。

(二)制片人有责任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任务,实现上级的宣传意图,确保宣传导向正确。

(三)制片人应对栏目的定位、整体发展和节目质量负责。

(四)制片人应根据播出计划安排好节目的制作计划,确保安全播出,不能造成空播和误播。

(五)制片人应该对确定选题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力图做到选题标准明确化和程序规范化。

(六)制片人应建立适合本栏目实际情况的节目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对节目制作各环节进行规范,对节目制作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七)制片人应根据台内统一的节目审核标准对节目进行初审,经制片人初审后送上级审看的节目代表本栏目的水平。

第二十条 制片人在人员管理方面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一)在严格遵守台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制片人有权对栏目内人员进行选择和合理使用。

(二)制片人应对人员选用的程序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人员的选用应经过人事部门,制片人不得在本栏目中使用近亲。

(三)制片人对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使用,但要出具明确的理由。

(四)栏目内应建立完备的人员考绩和奖惩方式,栏目应在对工作人员业绩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决定薪酬的分配和奖惩。

(五)栏目工作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应合理透明,并符合我台财务管理规定,薪酬发放情况应予公开。

第二十一条 制片人在经费管理方面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一)制片人应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节目经费预算,报上级审批。

(二)在遵守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制片人对所拨节目经费享有按预算进行支配的权力。

(三)节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我台相关财务规定,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全栏目。

(四)经费收入与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台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建立单笔大额支出向部门报批的管理办法,具体标准由部门商量栏目确定。

(五)栏目制片是栏目内协助制片人进行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栏目制片由制片人提名人选,报部门批准备案,并定期在部门进行轮换。栏目制片应经过财务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行栏目制片持证上岗制。

第二十二条 制片人不得在本栏目经费中支取报酬,其待遇通过制片人岗位津贴和优秀制片人特别津贴等形式实现。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台事业发展对制片人的要求,应有计划地对制片人进行培训。制片人的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及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制片人的培训分为: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行制片人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台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制片人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制片人的奖惩、培训、职务任免、奖金或津贴等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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