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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制片人的职权与职责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栏目制片人的职权与职责(一)栏目制片人应拥有的职权电视制片人制是各级电视台整体机制未作根本改革背景下的局部尝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旧两种机制并存导致的矛盾。赋予制片人节目经费使用权是生产环节诸多要素当中关键的一条。电视制片人应该享有相应的人员使用权,这是打破大锅饭、激活人员使用机制的一个有效办法。

二、栏目制片人的职权与职责

(一)栏目制片人应拥有的职权

电视制片人制是各级电视台整体机制未作根本改革背景下的局部尝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旧两种机制并存导致的矛盾。

电视台原有的体制是比照行政部门建立的,实行的也是一套行政部门的管理方式,而制片人的出现是对电视台原有体制的一种改革。对制片人的认识也出现了观念的更新:一是制片人制不存在什么行政级别;二是制片人制不是终身制。毋庸讳言,现在许多电视台栏目的制片人充其量还只是准制片人,他们的自主权还相当有限。要使制片人制真正成功运作,必须对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使制片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职有权,建立起一支懂业务、热情高、有个性、干劲足的充满活力的创作群体,使制片人制真正名副其实就需要让他们拥有以下职权:

1.栏目统筹权

电视制片人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这包括熟悉新闻基础理论,精通电视业务和具备相当丰富的社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片人在节目前期策划、确定选题和后期制作中的作用。同时,电视制片人在每次策划中要有创新意识,要打破陈规,使节目不落俗套,每期节目都让受众感到新鲜,感觉到韵味无穷。

对电视节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电视节目的构思、制作形式的确定、经费预算、摄制人员的选择与协调。[7]

2.经费使用权

电视制片人所具有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经费开支的运作上,这是电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当正常的现象。制片人如果没有较大的经费开支权,在创作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不可能创作出令人满意的作品。赋予制片人节目经费使用权是生产环节诸多要素当中关键的一条。目前,地方台实行竞争上岗和独立承包的制片人制,大部分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栏目养栏目。这样,既确保了制片人在节目经费使用上比过去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又进一步增强了制片人的节目成本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对每个生产环节,制片人都科学安排,提高节目的收视率。这种既给经费使用权又压经济创收担子的管理方式,与过去单纯拨款办节目相比无疑是一种全新的理念,不仅对制片人自身的综合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锻炼,而且对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是一个极大的转变和触动。它破除了人们长期以来存在的“等、靠、要”的依附、依赖心理,形成了“两个效益一齐要”、“千斤重担众人挑”的良好氛围。

3.收入分配权

制片人在完成台里核定的当月经济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行政事业开支、聘用临时人员费用、上缴台里费用和事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和不违背台里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应有权根据员工完成任务及执行考勤情况分配工资奖金。其具体考核办法,台里应尊重制片人的意见,但一定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赋予制片人分配权将进一步强化制片人的权威和责任,有利于内部的组织和协调,也使考核工作更加趋向量化、细化,达到“干多少活,拿多少钱”,起到了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作用,使长期以来存在的分配拉不开距离的顽疾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由过去“让我干”变成现在“我要干”。

4.人员使用权

人员的使用是一个创作集体中很关键的问题。电视制片人应该享有相应的人员使用权,这是打破大锅饭、激活人员使用机制的一个有效办法。电视制片人在人员的使用上要以工作为出发点,注意人员的合理定位和发挥整体的效能。制片人或制片人召集有关人员抉择电视节目文字稿或剧本,写出电视节目摄制书、拟订摄制人员的协调计划和摄制器材的筹备计划,并指令专人负责。

电视制片人首先应是业务方面的佼佼者,同时也大都是具体栏目风格样式的创立者。在实行“全员竞争、双向选择”的单位,赋予制片人包括正式职工在内的用人权。2003年底,浙江教科频道就2003年栏目招标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栏目制片人由投标竞选产生,享有频道内人员双向选择优先权

但是,目前没有实行这项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制片人还仅局限在申请、聘用临时人员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而对正式员工只有被动“使用权”,没有择优选聘和解聘权。在这样的单位,制片人很难有效地去组织和协调栏目组的工作。随着广电系统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制片人应具有的各种权利将会名至实归。[8]

(二)栏目制片人应担负的职责

首先,在节目的制作、播出过程中,制片人负有以下具体的职责:①在节目摄制阶段,制片人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调动摄制组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利用监视器监视电视节目制作,以保证电视节目的质量。②在后期制作阶段,制片人应组织和指导编辑工作,并根据节目内容对选用材料进行决策,如果是进入市场的电视节目,还要组织和指导销售;如果制片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如电视剧制作公司,制片人还要选择发布的电视台,同时,在播出前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受众共同审视节目,对其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若是重大问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充分保证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内容的健康。

其次,制片人在节目制作播出后还应负有以下职责:①要做好节目收视率的调查。电视栏目制片人对电视节目收视率的调查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社会力量对指定电视节目的收视状况进行调查;二是由栏目制片人组织专人调查。前一种方式比较经济,能够较快地取得调查结果,但往往不能准确实现栏目制片人对节目进行调查的目的。后一种方式虽然花费较大,但能准确反映栏目制片人的意志。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收视率调查,栏目制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选择。②组织摄制组有关人员研究受众对节目的反应。受众反应大致区分为很好、好、较好、较差和很差五类。作为栏目制片人应研究受众群中的各类反应,并把握每类受众群中的主体人物是什么样的人,以便有针对性地制作某类电视节目或修改原节目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节目制作的质量。③对已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全面的总结。栏目制片人应组织摄制组的有关人员,根据收视率、受众反应,特别是电视台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已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把一些成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指导今后的节目制作活动。到这时,也只有到这时,栏目制片人对某一电视节目的制作所负有的职责才算完结。

对于电视节目播出后应尽的职责,在一些制片人中间并不明确,他们认为这是电视台的事情,与栏目制片人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是在非制片人制条件下形成的,是有碍电视节目质量提高的。栏目制片人制的确立,要求栏目制片人既要注意收视率的调查,注意对受众意见的研究,又要注意对电视节目制片经验的总结,以便更有效地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9]

(三)职权的适当约束

在赋予制片人一定自主权的同时,本着“该放活的一定要放活,该管住的一定要管住”的原则,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做到从制度上保证栏目制片人的运作自始至终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1.把住财务关,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当前,在推行制片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在经济方面居多,而大都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例如,有一家城市台由于放松对制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一个栏目的制片人就在台外私立账户,贪污广告款达百万元之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令人触目惊心。因此,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强化对制片人的法律法规教育,避免其越轨行为发生。

2.建立严格的节目评审制度

要把节目质量的优劣与整个栏目组的经济利益、生存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例如,浙江教科频道建立了由专家、受众代表组成的节目评审小组,每周两次对播出的栏目进行综合抽评打分,给每个栏目规定了收视率基数,以实际收视率的上下浮动,作为该频道对制片人和每个栏目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此外,浙江教科频道自2002年3月19日起,开始推行节目播前准收购制,即由频道成立专门收购小组对各部门的自制节目、项目进行节目成本和节目质量评估,并于播前择优选购节目。还明确规定,将节目收视率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栏目制片人淘汰;同时,节目收购评审等级三次处于末位的栏目制片人也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栏目新的制片人将由重新招标产生。在宣传管理上,浙江教科频道要求制片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宣传任务。同时,频道掌握着节目的终审权,以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3.建立内部统筹协调机制

电视节目是集体创作的产物,它不仅要依托节目部门,还与技术、后勤等部门密切相关。一个制片人至少负责一个栏目,有的甚至负责2~3个栏目,这就需要全台各方面的支持和强有力的协调。否则,关系不顺,无章可循,相互制约,正常的节目运行秩序就会无法建立。面对实行制片人制后内部管理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随时注意研究新对策、新措施。有的台为理顺内部领导体制,取消了原来的部室,实行分管台长或频道总监领导下的制片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这种体制比较适合没有建立节目中心、部室栏目较少的中小城市台。总之,应因台制宜,允许多种试验,不搞一刀切。实行制片人制后,各台内部之间在使用劳务、设备、车辆等方面都开始按照内部市场的做法来运行。对各栏目的广告管理,应设立监督小组,实行时长、内容、价格全过程监管,并对广告部的广告大户进行特殊保护,不许栏目组乱插手,防止无序竞争。

4.切实保护制片人的正当权益,为他们撑腰壮胆

制片人制的实施,实际上是人、财、物的一次“重新组合”,必然会带来各种利益的冲突。制片人要承受各方面的议论和压力,甚至要面对某些改革“牺牲者”的嫉妒、报复和打击。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挺身而出,坚决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对制片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热情帮助解决,做到既保护又不袒护。还要注意明晰制片人的职责、利益,并形成规范的条文或合同,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那些工作成绩突出者,要做到物质上奖励、精神上鼓励,形成改革光荣、消极耻辱的氛围,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的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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