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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因素对家庭关系的催化作用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战后家族制度改革及现代化促进了传统家庭的解体,但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已经凝缩成日本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与影响在战后日本社会仍有显现。对于战后70年日本家庭关系弱化的原因,在从现代化视点进行分析的同时,不可忽视传统因素在家庭分解过程中的催化作用。在传统中国人看来,无后是人生的失败,多子意味着多福。实际上,直到战前,日本人家庭中长子以外的男性成员有许多人都是终身不娶。

虽然战后家族制度改革及现代化促进了传统家庭的解体,但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已经凝缩成日本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与影响在战后日本社会仍有显现。对于战后70年日本家庭关系弱化的原因,在从现代化视点进行分析的同时,不可忽视传统因素在家庭分解过程中的催化作用。

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后,不少于日本侵华战争中被遗弃而为中国人收养的“残留孤儿”回到日本,这些已经习惯中国生活方式的人回到日本后,往往感觉不到来自亲人的关爱,甚至很难融入自己所出身的家庭。实际上这件事情的背后隐含着一种文化冲突。中国的家庭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集团,以平等为核心的家庭秩序(如实行诸子析产制),其基本出发点是维护家庭的稳定及血缘亲情不疏远。而日本传统的家是以家业为中心的共同体,为了实现家业的长久延续,实行家督继承制,即在数个子女当中,只能由一个人(一般是长子)继承家长权、家业与家产的大部或全部,还要继承牌位、墓地等。在这种制度下,牺牲兄弟姐妹的利益,建立起一种单一的、纵式延续的家族序列。在这一序列中,亲子关系重于夫妇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亲兄弟关系可能变为主从关系,家业继承人与非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因此日本的家不像中国的家庭那样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而是具有明显的离心倾向,亲情淡漠。早在江户时代后期,许多非家业继承人便义无反顾地离开家,去社会上谋求生存和自己的社会地位。尽管战前民法一直以法律维护已经瓦解了的家制度,但实际上家的意识已经稀薄,经过战后家族制度改革,缺乏凝聚力的家迅速瓦解是必然趋势。

在传统中国人看来,无后是人生的失败,多子意味着多福。与中国人注重生物学意义上的传宗接代、具有浓厚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观念相比,日本人更注重的是家业的长久延续,而不是单纯强调“人丁兴旺”“多子多福”。日本人的传统观念是,一个人不需要一大堆子女以求得经济保障和传宗接代,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不但不是宝贵财富,反而是个累赘。所以,就生育顺序与子女数量说来说,“一姬两太郎”(一个女孩两个男孩)曾经是日本人的理想生育模式。从室町时代到江户时代,人为堕胎、杀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江户后期经济学者佐藤信渊曾指出,“百姓困穷,十室之邑年年堕胎阴杀赤子者,不下二、三人,或一国及七八万者往往有之。况于四海之大,可胜算乎?然皆惯习,绝无有咒其国君之不仁者”[14],说明当时杀婴现象比较严重。在中国,如果一个家庭有兄弟三人,老大、老二都有男孩,唯有老三无子,那么这个老三就会为“无后”惶惶不可终日。相反地,在日本的家庭中遇到同样情况,老三就会比较坦然,因为老大、老二都有男孩,家已经有人延续其家业,至于他个人,有后无后都无关紧要。实际上,直到战前,日本人家庭中长子以外的男性成员有许多人都是终身不娶。这样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当今日本人尤其是男性很容易选择不婚、不育的生活方式。

孝,主要指“事亲之孝”,善事父母。除了对父母的恭敬与顺从外,最重要的就是赡养父母。让老年人有安逸幸福的晚年,是对子女是否尽孝的基本道德考评。中国历史上之所以大力提倡孝道,是因为法律在为分家析产提供保障的同时,并没有给老年人在退出生产领域后的生活保障予以足够的关注,故只能通过强调“孝道”——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教化来保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日本传统的继承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完全匹配,在赡养老人问题上责权分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即继承人必须负担起父母赡养责任。在父母年迈的时候,这个继承人自然而然地就应该赡养父母,如果做得不好,就是不孝,就会被社会舆论所唾弃。其他没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表现得如何不会受到社会的“不孝”的指责。也可以说,孝道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继承人身上。战后日本实现了子女对父母财产的平均继承,这意味着都有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多是按照父母的意愿优先分给某个继承人(一般是长子),在父母年迈的时候,这个继承人理所当然地应该赡养父母。这种观念实际上仍是战前家制度与家观念的体现,据日本广播协会1975年进行的舆论调查,认为“家是需要继承人的”的占63%,有39%的人认为“最好由长子继承家并承担照顾双亲的义务”[15],现实生活中抚养和照料父母的责任往往多落在长子身上。2005年《读卖新闻》进行舆论调查时,多数人将长子置于“继承人”的位置,并认为长子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由于照料老人生活并不轻松,所以当今许多女性不愿嫁给长子,使长子尤其是农村家庭的长子处于结婚难的境地。另外,长子以外的人往往既不负赡养义务,却又主张继承财产的权利,最后只得诉诸法律,本来就不亲密的兄弟姐妹关系就更加淡漠了。从养老而言,原来有限的“孝道”约束力越来越小,有人说日本社会已经进入“上不必养老,下不想养小”的状态,这些已经不能简单地用传统孝道伦理去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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