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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和规章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护措施。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90%以上的县和60%的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和规章_残疾人社会工作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和规章

(一)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规和规章

我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等。

《残疾人教育条例》于1994年8月由国务院发布。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团体、社会、学校、家庭对残疾人有实施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于2007年2月由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护措施。《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于1997年1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对有关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作出了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1990年9月15日由民政部等七部委发布,规定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行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于1995年由财政部发布,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于1999年由劳动保障部等八部委、单位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工作方针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劳动就业工作各个方面的政策和基本要求。《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于1984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纳税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90%以上的县和60%的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我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个人所得税法》、《保险法》、《兵役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预备役军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人民警察法》、《消防法》、《监狱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现役军官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诉讼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公证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多部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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