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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什么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实质和核心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核心并不能代替全体。此外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更具有根本的性质,它们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总之,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把握全部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键;而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并由此而否认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发展,则是形而上学之要害。一句话,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在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实质和核心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核心并不能代替全体。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都具有对立一规律所容纳不了的各自的独特内容。而且实质和核心也是同其他辩证法要素相比较而显现、相联系而存在的,抹杀了其他要素相对独立的价值,所谓实质和核心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我们要十分明确,突出对立统一的核心地位,绝不是用它来包括、代替一切,而恰恰是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世界的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实现和展现的,各个基本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此外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更具有根本的性质,它们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最基本的状态和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更具有综合的性质,它从总体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向与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形式。

(一)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要弄懂对立统一规律,必须了解什么是矛盾,以及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1)矛盾

什么是矛盾呢?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它同形式逻辑中所讲的矛盾不是同一个范畴。形式逻辑中的矛盾规律要求人们在叙述问题时,要严格遵守逻辑规则,即对同一事物、同一时间、同一问题,不能既肯定又否定,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则,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这样就会引起思想混乱。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就不同了,这里所讲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实际矛盾,它说明世界上各种具体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差别和对立,即每一事物内部,都存在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方面。例如,化学中的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原子核内的引力和斥力;生物的同化和异化;社会生活的先进和落后等等。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又称为同一性。我们要深刻地理解辩证法的矛盾范畴,就必须进一步弄清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又叫统一性、一致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为对立面之间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它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依存、互相联结。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没有和它对立的矛盾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黑格尔说,矛盾双方的“每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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