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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正统的共识

时间:2022-05-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吉登斯相信正统的共识今天已不再是共识,它已从社会科学中的多数派变成为少数派了。针对正统共识的三个要点,吉登斯提出了三点批评。正统共识的第二个缺点是对人类行动的错误解释。吉登斯确信社会理论必须恢复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概念。吉登斯为反驳这种观点,引出社

结构化理论

在近代,英国曾是欧洲社会学气象辉煌的中心和学派发祥地。17世纪有洛克自然法学派独领风骚;18世纪则有大智者亚当·斯密及影响至今不衰的苏格兰学派;19世纪斯宾塞的社会学说成为维多利亚时代学养的象征。然而,进入20世纪后,在20年代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功能学派繁兴一时之后,近半个世纪英国再没有可与韦伯、帕森斯、戈夫曼等比肩的大社会学家。秋风萧瑟,令人不免生出几分尴尬。直到70年代,剑桥骄子吉登斯杀将出来才结束这一难堪,重铸不列颠社会学的辉煌。1971年,吉登斯发表了《资本主义与现代理论》,激扬文字评点前贤,出入于马克思、韦伯与涂尔干之间,一出手便尽显大气和猛锐,立即引起欧美学界关注。这一年,吉登斯年仅三十三岁。该书令吉氏坐稳剑桥国王学院教席。此后他创作旺盛,令人目不暇接。70年代,他写下了《马克斯·韦伯思想中的政治学和社会学》(1972)、《发达社会的阶级结构》(1973)、《社会学方法新规则》(1976)、《社会与政治理论研究》(1977)、《涂尔干》(1978)和《社会理论的中心问题》(1979);进入80年代,吉登斯更上层楼,著有《权力、财产与国家》(1981)、《社会理论的现状与批评》(1982)、《社会的构成》(1984)、《民族国家与暴力》(1985)和《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1987)。90年代伊始,吉登斯因应学术潮流的走势,聚焦于现代性问题,相继写下《现代性的后果》(1990)、《现代性与自我认同》(1991)和《私人关系的转变》(1992)。他还主编合编了许多社会学论著。事实上,他的声名直逼哈贝马斯,虽不能说是独步英伦社会学,但确属于那种在世就具有顶级影响力的大学者之列。笔者一位友人有幸聆听吉登斯讲课,连声赞叹是“大师风范、哲人气象”。吉氏未用一片讲稿,只是随手打开当天报纸,从报载的非洲灾民讲到世纪病艾滋病,看似散漫,却丝丝入扣,紧扣他90年代的学术旨趣“现代性”话语;不经意中透出深意,机锋迭出而理趣盎然,从容淡定,平易而通透。

吉登斯热衷于评析现存的各家理论以发展新的社会理论,他标榜超越以主体为霸主的行动理论和以社会客体为霸主的结构理论,对两者皆表不满。但比较下来,他对后者的批判态度更为严峻和犀利,因其具有正统地位,在战后大部分时期的社会学中声名显赫。事实上也扩展到社会科学其他领域,吉登斯称之为“正统的共识”(orthodox consensus)。它有三个要点。

第一是自然主义,它主张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榜样,社会科学阐述问题的逻辑框架也与自然科学相类似。正统模式的第二个观点是,在解释人类活动时应该运用社会因果概念,它假定人类的行为是为我们所不清楚的原因推动的,社会科学家的任务是要发现为行动者所不知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原因。第三个要点是功能主义,承认社会科学应效仿自然科学,但强调不应与物理学太过相像,因为社会科学处理的是各种系统,而系统更类似于生物体。系统概念被视为社会分析的核心概念(14)

吉登斯相信正统的共识今天已不再是共识,它已从社会科学中的多数派变成为少数派了。今天的局面诸家蜂起,百家争鸣,不再有一个统治力无处不在的正统共识,但剖析正统共识的谬误仍然是发展理论的先行要务。

针对正统共识的三个要点,吉登斯提出了三点批评。首先,主流社会科学包含了一个关于自然科学典范的错误模式。社会科学家相信他们努力再创造的就是自然科学声明要获致的那种发现,但这种自然科学模式在哲学上是有缺陷的。它基本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模式,今天重要的科学哲学家很少有人还相信这种自然科学概念。库恩及库恩以后的科学哲学业已清楚证明,自然科学也是一种解释学,包含理解的努力。科学领域中当然有各种规律,但规律一定是要被解释的,它们一定是在理论系统的脉络中才是如此这般的。因此,自然科学包含了意义的解释系统,科学的本质依然是创造理论框架。构建意义框架比发现规律更为根本。在自然科学的传统模式下,人们视规律为“科学”的要件,并不适当地强调发现规律的头等重要性,社会科学家却接受了这种对规律的过分重视,未免天真(15)

正统共识的第二个缺点是对人类行动的错误解释。它用社会因果范畴来解释人的活动。通常我们知道我们正在干什么,但社会科学家自认为有能力向我们揭示实际上我们是受我们所不知道的种种力量驱使的。在正统社会科学家眼里,我们的行为好像都是结构原因或结构强制力的产物,好像它们都直接出自社会力量的作用。

吉登斯确信社会理论必须恢复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概念。“关于这一点我的意思是社会科学必须重视这一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承认它是人类行动头等重要的特征,但是像许多社会科学家一样,我们却常常忘记这一点。社会科学家忘记了我们作为人类行动者所做的绝大多数是我们有意图的行动,我们了解我们如此行动的理由。所有的人类行动者对他们行动的种种条件具有相当的知识,那种知识并非偶然地依赖于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是其行动的构成要素。”(16)

吉登斯以语言为例说明人类行动者的认知能力。如果要在语法上正确地说和理解诸如英语这样一种语言,就要知道一系列繁复的有关符号的抽象的形式关系的规则、不同的语词用法及对语境的感觉等。为了讲英语我们必须知道这些事;但如果有人要求我们对我们所知道的给出一种话语解释,会发现这颇为困难。我们作的说明可能是不着边际的。说语言学家研究的是“我们业已知道的知识”,这没有一点悖理之处。

正统社会科学家错在哪里?错在他们假定话语意识——给行动的理由以话语的说明——即穷尽了人类行动者具有的认知能力。一旦人们在话语上“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时,社会科学家们就想转而求诸结构的原因。“然而任何人对他或她为何遵循某种特殊的行动路线知道的远比其用话语清楚表达的为多。实践意识是基础,社会世界因此而成为我们可以预期的。社会世界的可预期性并非简单‘发生的’,如自然界的可预期性那样。它是由组织起来的具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实践所带来的。”(17)

传统社会科学概念的第三个缺点是认为发现社会生活的规律是可能的,并且就是类似于自然科学的那种规律。吉登斯为反驳这种观点,引出社会科学中的两类“概括”,如果愿意不妨称其为“规律”,但每一类都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第一类涉及如交通信号灯前停车的例子。人们可以设想这里存在一种“规律”。信号为红灯时,车停;变为绿灯时则车继续行驶。如果因信号灯发出某种射线而让车停下,那它确是自然主义类型的规律。但人们都知道使车停下的是驾车人都了解的交通规则,这些法规和常规为驾车人的行为提供了理由。支持和维持诸如交通信号灯的“规律”的是制度的力量(如警察)和意识的作用(行动者对规则的认同),而非自然力量。

第二种意义的“规律”涉及人类行动的无意后果,即虽然我们全是有意图的行动者,但我们行动的后果却常常不受我们的控制而成为意料之外的结果。这似乎更接近正统共识所确定的那类规律。

吉登斯承认这类无意的后果往往成为有意识行动者意识不到的条件,而自然主义的社会科学关注的那类概括,多半是建立在普遍化了的无意后果的假设之上的。“规律”在这里可以按一种接近于自然科学中的类似规律的概括形式来理解,吉登斯称这类概括为类型2概括。前文信号灯的例子是类型1概括,它主要依赖社会行动者基于认知能力而对规则和常规的遵守。

吉登斯肯定类型2概括的确存在于社会科学中。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抱负就是去发现这类概括。吉登斯举了一个“贫穷循环”的例子。贫穷地区的学校设备简陋,学生得不到鼓励去追求学术价值,教师的任务只是控制课堂上的秩序。孩子们离校时,他们从这样的学校得不到合格的训练,只能谋求相对低薪的工作和住在穷区。他们的孩子也就在这样的街区上学——于是贫穷便循环往复。

但吉登斯依然认定类型2概括从来都不曾完全对应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原因是人类行动者的认知能力是变动的,因此所有这类概括确实都是可变的。在类型1概括(行为的规则和常规)与类型2概括(基于无意的后果)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在特定的行动脉络中,人们依其对常规的认知所做的事会随时间的进程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类型2概括。

对自然主义社会学家来说,由于社会过程具有非意图的性质,这就支持社会生活是由行动者所浑然不知的力量支配的观点。在吉登斯看来,主张社会生活或制度的某些方面并非那些参与者的意图是一回事;而因此认为个体行动者被多少决定其行动过程的“社会原因”驱使着行动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正确评价行动的无意后果,不是要加强认识结构力量的玩偶或命运的同谋,而是要更老练地处理人类行为意图性的重要性。除非我们清楚何为“有意图”的性质,否则所谓的非意图性甚至都无法描述,这实已设想了一种关于行动者理性的解释(18)

吉登斯的独特贡献是与他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紧紧联在一起的。70年代他正式提出结构化理论,而1984年发表的《社会的构成》一书,则被学界公认是吉氏结构化理论最为详尽周全的成果(19)

吉登斯的问题源于社会学的经典问题,即霍布斯所提出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当代欧陆社会学界,它是以行动与结构的关系(Agency-Structure)表现出来的。涂尔干、帕森斯等强调结构决定个体,社会秩序以一种强制的威力,型塑、规定着个人,涂尔干甚至说过自杀潮流选择自寻短见者。而韦伯、戈夫曼这一路则抗议结构论对人主体的抹杀,强调有意义的行动构建、维持和改变着社会世界。吉登斯开篇明义:社会科学和学科史中的任何研究全都关乎行动与结构的关系。但他反对任何一种决定论:无论是结构决定行动,还是行动构成结构都是没有意义的。结构化理论正是要超越这种二元对立,而用结构的二重性重新阐释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关系。结构的二重性是指一方面人主体的行动建构了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也是行动得以展开的条件。结构化理论的一个主要立场,是认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即结构二重性)。结构化理论的要点是:结构就是一再组织起来的规则和资源,外在于时间和空间,是主体不在场的;而结构不断涉入其中的社会系统则是主体在场且由其种种活动构成的。分析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研究系统在其中得以通过互动而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方式,这些系统建立在特定行动主体的具有理解力的活动基础之上,行动主体在其丰富多样的行动条件下创造出各种规则和资源。可以认为,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是试图说明行动和结构的二重性的辩证互动。行动与结构不是彼此分离孤立的,它们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一切社会行动皆包含有结构,而一切结构皆有社会行动涉入。

超越结构/行动对立的关键是提出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行动理论:行动作为人主体的活动,总是对世界进程的介入,行动因此具有实践品格(显然是受马克思影响);而行动者又总能选择别样的行动;由行动建构的世界因此并非一劳永逸地被决定的。吉登斯提出一个行动结构层次观点。第一是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以便行动者能够了解自己在其中活动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第二,行动的合理化过程,这意味着发展出能使行动者有效处理其社会生活的常规来;第三是行动者的动机和动力,这涉及推动行动者去行动的种种愿望。但人们的许多行动是无意识的;而人们有意识的行动,往往产生非预期的结果;最后人的行动还受制于许多未意识到的行动条件。很显然,仅仅从行动动机、行动个体方面去说明人们的互动及其结果是片面的。下面的图示透露出被微观行动理论所忽视的结构性条件。

图19.1 行动者的分层模式

结构是指规则和资源,它们不断进入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中,使时空在社会系统中结合,并使具有相似特点的社会实践能超越时空变化而维持并具系统形式。通过规则和资源而使结构成为可能,结构本身并不存在于时空中。吉登斯坚持认为“结构只存在并通过人主体的行动才能存在”。他提出的结构定义完全不同于涂尔干的定义,后者定义结构为外在于强制人的事物。吉登斯尽力避免给人留下好似结构外在于人的行动的印象。“在我的结构的用法中,结构是给予社会生活以形式和框架的东西,但它本身并非形式和框架。”结构对于吉登斯并非一种类似建筑脚手架或身体骨架的框架,他把它看作是转换的规则(和资源),至少它最基本的意思是这样的。但由于所有的规则本质上都是转换性的,所以“转换规则”这种用语容易产生误导。因此吉登斯更愿意说,在社会研究里,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说结构是转换性关系的某种‘虚拟秩序’,是说作为被生产出来的社会系统并不具有什么‘结构’,只不过体现着‘结构性特征’(structural properties)。同时,作为时空在场的结构只是以具体的方式出现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并作为记忆痕迹,引导着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行为。”(20)注意这里的“记忆痕迹”,说结构是规则和资源但又不在任何具体时空中,这些话的确深奥费解;但“记忆痕迹”却是有时空着落的。把吉登斯如此大费周折的话语说白(这难免会失之简单),结构实际上是写在“人心”上的。尽管吉登斯标榜他引入这些“结构”的用法,将有助于克服正统社会学在使用这一术语时的刻板或机械的缺陷。然而,吉登斯的不刻板也透露出他的结构理论的现象学色彩,这在他的著作中时有所见。如他说“在社会科学与自己的活动构成社会科学研究主题的人之间,存在着交互解释的作用,即‘双重解释’”(21),显然脱胎于舒茨的“双重构造说”;再如,他以17世纪欧洲思想家提出的主权理论为例,说明这些理论既来自对当时社会趋势(主权国家的兴起)的反思与研究,又参与了这些社会趋势的形成。这样一种建构主义的理路,从语言到逻辑都是现象学的。

评论者指出《社会的构成》一书带有明显的综合性格。的确,吉登斯的原创性学术,其灵感大大得益于他先前从事的梳理传统的工作。在这些借鉴中,马克思对他的影响是显著而有力的。吉登斯坦承他十分欣赏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却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他们并不是在由他们自己选择的条件下创造历史,而是在他们直接遇到的、既定的、由前代人传承给他们的条件下创造历史。”吉登斯甚至说《社会的构成》一书无非是对马克思上述观点的更深入的发挥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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