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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2-05-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政策创新上,吉林省还探索实施“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增加了保障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减轻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扩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退出机制。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由保障对象自主选择。通过按份共有产权,由保障对象承担廉租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和管理责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后管理难问题。

吉林省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

吉林省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

吉林省针对廉租住房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棚户区建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了监管措施,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政策创新上,吉林省还探索实施“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增加了保障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减轻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扩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指地方政府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由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房屋价格和产权比例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当然,不具备经济条件的低保无房特困家庭也可以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实施“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有效办法:

1.解决资金筹措难问题。通过按份共有产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实际问题,实现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2.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在政府同等投入的情况下,可以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户数成倍增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3.增加了保障对象财产性收入。保障对象通过购买部分产权,增加了自身的财产性收入,为困难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条件。

4.解决退出难问题。廉租住房退出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由按份共有产权到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改善后的完全购买产权,既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又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退出难问题。

5.解决了建后管理难问题。廉租住房的建后管理将使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压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越来越重。通过按份共有产权,由保障对象承担廉租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和管理责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后管理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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