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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3)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4)法院拍卖的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后进行拍卖的房屋缴纳契税。

10.职工购买住房、廉租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4)法院拍卖的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后进行拍卖的房屋缴纳契税。法院拍卖的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后进行拍卖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属房屋买卖性质,应照章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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