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时间:2022-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某公司办公楼在结算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构造柱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只明确发生工程量偏差时应调整合同价款,但未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以上背景资料和图纸,计算工程量增加情况:/181.03×100%=10%或×100%=10%工程变更引起的构造柱工程量变化为10%,小于15%,综合单价不调整,变更引起增加金额如表3.3所示。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可由业主、承包商或设计方任何一方提出。

1)工程变更的原因

①业主对建设项目提出新的要求,如业主为降低造价更换装修材料等;

②由于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承包商原因引起变更,如设计深度不够,实施过程中进行图纸细化时引起变更;

③工程环境变化引起的变更,如地勘资料不够准确,引起土方工程等项目变化;

④由于产生新技术和新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或原施工方案变化;

⑤政府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如城市规划变动等;

⑥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修改合同条款。

2)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2013_0201)第10.1款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约定进行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③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①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的偏差在15%以内时,应直接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如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后面相关章节 调整)。直接采用适用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不变,也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例3.2】某公司办公楼在结算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构造柱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只明确发生工程量偏差时应调整合同价款,但未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清单摘录,如表3.1所示。

表3.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背景资料2:设计变更,如表3.2所示。

表3.2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变更、补充备忘录

背景条件:承包人按设计变更备忘录要求施工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的构造柱工程量为199.13m3

【分析】根据以上背景资料和图纸,计算工程量增加情况:

(199.13_181.03)/181.03×100%=10%

或(199.13/181.03_1)×100%=10%

工程变更引起的构造柱工程量变化为10%,小于15%,综合单价不调整,变更引起增加金额如表3.3所示。

表3.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类似项目是指变更后的项目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基本相似。

【例3.3】某公司办公楼在结算过程中,因变更引起构造柱工程量变更。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表3.4所示。

表3.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