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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设计发生了变更,必然会引起建筑物承发包价格的变化,因此,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价款,是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的任务之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工程价格的编制和审核基本相同。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等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再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工程变更价款一般是由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为完善使用功能提出的新增(减)项目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其中设计变更占主导地位。所谓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完以后,由于建筑物功能未能完全满足使用的要求,或未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设计中存在其他某种缺陷,经过发包人、设计人同意,对原设计进行的局部修改。由于设计发生了变更,必然会引起建筑物承发包价格的变化,因此,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价款,是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的任务之一。

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工程价格的编制和审核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针对工程变化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处理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仍应根据原报价方法和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规定办理,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手续应齐全。凡工程变更,都应该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盖章及代表人的签字,涉及设计上的变更还应该由设计单位盖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后才能生效。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和重视上述手续是否齐全;否则,没有合乎程序的手续,工程变更再大,也不能进行调整。

(2)内容应清楚。工程变更,资料应齐全,内容应清楚,要能够满足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在实际工程中,有的资料过于简单,有的资料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只是草草地提了一下,认为施工现场都已经清楚变更后的做法,不必担心不能计算,有个手续就可以。这样,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了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同时可以防止事后扯皮。

(3)应符合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都可以计算工程变更价款。首先,应考虑工程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用预算定额编制价格的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如已包含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的,则不可重复计算;如原编预算已有的项目则不可重复列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重点应放在原报价所含的工作内容,不然容易混淆,此处更应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规定最直接、最有针对性。如存在疑问,先与原签证人员联系,再熟悉合同和定额,使所签的工程变更通知书符合规定后,再编制价格。

(4)变更手续办理应及时。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应在工程变更发生时办理,有些工程细目在完工之后或隐蔽在工程内部,或已经不复存在,如道路大石块基层因加固所增加的工程量、脚手架等,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无法计量与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对于合同中已约定单价的工作,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由于管理费和利润分摊进综合单价,工程量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所以,当某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时,应按原综合单价和措施费计算;当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调整管理费和利润分摊后的新综合单价计算;如果影响到措施费,还应调整措施费。其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具体调整方法与合同价款调整中对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幅度进行调整的计算方法相同。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当变更项目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项目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根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或者是部分套用,即根据工程量清单,取其单价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1)套用单价法。如果原合同中存在类似项目的合同清单单价且单价合理或存在已审批的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则以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基础,经过综合分析后对该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合理调整后作为新增单价。

2)定额组价法。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工程项目或虽有类似工程项目但单价不合理时,由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定额标准和相关的定额计价根据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新增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然后根据投标时的降价比率确定新增单价。在使用该方法编制新增单价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管理费率的确定方法:采用承包人投标文件预算资料中的相关管理费率。

第二,人工费的确定方法:①采用相关定额计价根据和定额标准中的人工费标准;②采用承包人投标文件预算资料中的人工费标准。

第三,材料单价的确定:①采用承包人投标文件预算资料中的相应材料单价(仅适用于工期很短的工程或材料单价基本不变的情况);②采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中提供的材料单价;③采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正式发票直接确定材料单价;④通过对材料市场价款调查得来的单价。

第四,降价比率的确定。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降价比率=(清单项目的预算总价-评标价)/清单项目预算总价×100% 3)实际组价法。监理人根据承包人在实施某个单项工程时所实际消耗的人工工日、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采用合同或现行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价款和台班费,计算直接费用,再加上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做出单价,以此为基础同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新单价。

4)以计日工为根据定价法。对于一些零星的变更工作,可根据计日工定价,分别估算出变更工程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然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相关单价计价。

5)数据库预测法是双方未达成一致时应采取的策略。如果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算标准确定合同价款”。解释中的计价标准可以理解为地方颁布的统一预算定额,反映的是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和社会平均成本。根据司法解释,当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确定变更价款,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根据此解释,经常会提出一种确定方法,即根据所有投标书中相关工作的单价分别算出变更工作总价,然后平均,作为变更工程的工程价款。

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则应先暂时按照监理人给出的价款进行变更工作,在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提出索赔。

新增工程各种综合单价的组价方法的对比,见表2-14。

表2-14 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组价方法一览表

续表

3.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等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再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用原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价格中找到,编制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2)参照原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价格,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相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此种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寻找相类似的项目,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形构件,可以参照其他异形构件,折合成以立方体为单位,根据难易程度、人工、模板、钢筋含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系数返还成以件、只为单位的价格;二是按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

(3)协商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定额分项、合同价中既没有可采用的,也没有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其接受。

(4)临时性处理。发包人代表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提请工程师暂定,事先可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处理。

4.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在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

(1)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

1)比例分配法。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化,只是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可以原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具体如下: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在此情形下: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

【例2-21】 某堤防工程挖土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细目合同里工程量清单表中,泥结石路面原设计为厚20cm,其单价为24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22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24×22/20=26.4(元/m2)。

【例2-22】 某合同中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细(微)粒]原设计厚3cm,单价19.86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3× 19.86=33.1(元/m2)。

2)数量插入法。采用比例分配法,其特点是编制简单和快速,有合同依据。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变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合同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则变更项目新综合单价仍然采用不平衡报价。这将会使发包人产生损失,承受变更项目变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报价。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确保原单价是合理的。

数量插入法是不改变原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原综合单价加上新增部分的单价得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是测定变更新增部分人、材、机成本,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的单价。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1+管理费率+利润率)

【例2-23】 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5cm,其单价为16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沥青路面改为厚7cm。经测定沥青路面增厚1cm的净成本是30元/m2,测算原综合单价的管理费率为0.06,利润率为0.05,所以调整后的单价为30×2×(1+0.06+0.05)+160=226.6(元/m2)。

(2)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

在此情形下,由于变更项目只改变材料,因此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只需将原有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的组价进行替换,替换为新材料组价,即变更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单位变更项目的材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报价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可按市场价信息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的管理费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清单中材料消耗量

【例2-24】 建筑物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改变(由C25变为C30),由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没有因项目材质发生变化而变化,承包人也没有因此而导致任何额外工程费用的增加,故对此类项目变更的价款处理,可采用调整混凝土材料强度等级的方法:即根据变化后的混凝土材料价格结合实际施工方法与原合同项目混凝土材料价格直接进行调整。

5.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例2-25】 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500m3,B项为3500m3,经协商合同价A项为200元/m3,B项为170元/m3。合同还规定: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发包人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照1.2计算;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2-15。

表2-15 某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m3

【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1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各是多少?

【解】

1.预付金额为=(2500×200+3500×170)×20%=21.9(万元)

2.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550×200+800×170=24.6(万元)

应签的工程款=24.6×1.2×(1-5%)=28.0(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30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850×200+950×170=33.1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3.15×1.2×0.95=37.79(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8.04+37.79=65.83(万元)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850×200+900×170=32.3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2.30×1.2×0.95=36.82(万元)

应扣预付款=21.90×50%=10.95(万元)

应付款=36.82-10.95=25.87(万元)

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30万元,故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A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5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2900-2500×(1+10%)=150(m3

该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200×0.9=180(元/m3

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650-150)×200+150×180=12.70(万元)

B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3m3,比原估算工程量35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B项工程量价款=650×170=11.05(万元)

本月完成A、B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12.70+11.05=23.7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3.75×1.2×0.95=27.08(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5.87+27.08-21.90×50%=42(万元)

【例2-26】 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发包人从每月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己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人;

(4)当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发包人可按5%的比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人;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6)由发包人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发包人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人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以及发包人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2-16。

表2-16 工程结算数据表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解】

问题1:

工程预付款金额=220×25%=550(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2200-5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问题3:

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1110×(1-3%)=1076.7(万元)

1~6月份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076.7-90.56=986.14(万元)

7月份:

7月份建筑安装工作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价款=180-180×(3%+5%)=180-14.4=165.6(万元)

7月份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65.5-35.5=130.1(万元)

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210×(1-3%)=203.7(万元)

8月份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203.7-112.5-24.4=66.8(万元)

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万元)

9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98.85-128.125-10.5=60.225(万元)

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万元)

10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89.15-121.875-21=46.275(万元)

11月份:

11月份建筑安装工程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完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180×(1-3%)=174.6(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万元)

11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74.6-112.5-10.5=51.6(万元)

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120×(1-3%)=116.4(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万元)

11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16.4-75-5.5=35.9(万元)

问题4: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18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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