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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引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为了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额,也可另行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有关科目的贷方。

第九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引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1)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如计算错误、选用会计科目不当、编制会计分录有误等。(2)以前年度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但企业却用现金收付制来处理收入或费用事项,于本年度被查出。

因此,以前年度损益是与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有关,而与本年度经营活动无关的事项。

因会计估计所引起的误差,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在会计工作中,有些数据需要估计。如未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估计,等等。以前年度估计的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投资跌价减值损失与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损失可能不相一致,但这种误差是不可避免的,除在年度财务报告报出以前有确凿证据证实某项资产的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外,一般都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由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发生的本年度发生的各项会计差错以及采用会计准则不允许的会计方法,由于只涉及本年度损失,可在本年度账上进行更正或调整,也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影响以前损益调整事项时,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为了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额,也可另行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时,对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记入有关科目的借方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对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有关科目的贷方。

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必然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的调整。所以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同时,要相应调整应交纳所得税。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11-15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上年12月中旬购入一辆50 000元的小汽车误作管理费用处理。这一错误属于将资本支出误为收益支出。由于它在上年发生,于本年才被发现,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应将小汽车买价50 000元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并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二是应将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16 500元(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科目的贷方:

经过上列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有贷方余额33 500元,应将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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