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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何核算

时间:2022-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负债的核算第一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资产或劳务的取得,或者费用或损失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流动负债应当以流动资产或承诺新的流动负债来偿付。

第六章 负债的核算

第一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资产或劳务的取得,或者费用或损失的发生。

负债按其流动性(偿还期限长短)的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

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在一般情况下,流动负债应当以流动资产或承诺新的流动负债来偿付。

流动负债可根据未来应付金额是否肯定分为三类:一是应付金额肯定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一般在负债确认的同时,根据契约或法律规定,已有确切的金额以及确切的还款日,企业到期应偿还该类具有应付金额肯定的流动负债,例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二是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须视一定期间的经营情况,到经营期末才能确定负债金额,如应交流转税、应交所得税、应付投资者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三是应付金额需予估计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虽然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引起的现时义务,但并无确切的应付金额,有时其偿还日期和债权人也无法确定。企业应对其进行合理的估计,例如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无论借入款项的来源如何,企业均需要向债权人按期偿还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在会计上,要及时、如实地反映款项的借入、利息的发生和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借入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1】某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100000元。期限为8个月,年利率6%,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A.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B.1月末,预提1月份应计利息:100000×6%÷12=500(元)。

2月末预提利息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C.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短期借款利息。

第二季度的会计分录同上,7、8月末预提本月份利息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D.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二、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的内容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企业因购买物资、劳务等而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形成了企业的负债。对此,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票据的面值和应计未付的利息。因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偿付时间较短,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只在期末才计算应计未付的利息。商业票据按照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不带息票据,其面值就是企业到期时应支付的金额;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包括票面金额和应计未付的利息。

(二)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

1.不带息应付票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应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库存商品”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票据到期,全额偿付票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例6-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于2011年2月8日开出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以采购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例6-3】承接【例6-2】,假设上例中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已缴纳承兑手续费58.5元。

B.2011年5月8日,上述商业汇票到期,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票款。

C.假设上述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若到期时甲企业无力支付票款。

2.带息应付票据

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例6-4】2009年11月1日,乙企业开出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00000元,用于抵付其前欠N公司的货款。该票据票面利率6%,期限3个月。

A.乙企业开出商业汇票时。

B.12月31日,乙企业计算开出的带息应付票据应计利息。

300000×6%÷12×2=3000(元)。

C.2010年2月1日,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汇票到期,企业以银行存款全额支付。

303000+1500=304500(元)。

D.2010年2月1日,假设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汇票到期,乙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三、应付和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的内容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给货物提供者或劳务提供者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

企业为了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其偿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一般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企业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租金、应付存入保证金等应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不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在购买物资或劳务时,如果形成的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应付账款应按照发票上记载的扣除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间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或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6-5】2010年3月23日,某企业(假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A公司购入一批材料,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如在10天内付清货款,将获得2%的现金折扣(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需考虑增值税)。

【例6-6】接【例6-5】,3月29日,该企业用银行存款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支付上述应付账款。

【例6-7】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企业本月应支付电费55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38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7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例6-8】2010年12月31日,企业确定一笔应付账款8800元为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予转销。

(二)预收账款的核算

1.预收账款的内容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或劳务购买方预先收取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通常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劳务偿付。

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预收账款的数额和购货单位补付账款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账款数额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账款的数额;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收货款但尚未向购货方发货的数额。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所发生的预收账款业务,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购货单位预付的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及应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9】某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D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供货金额100000元,应缴纳增值税17000元。D公司预付货款3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

A.收到D公司交来预付款30000元。

B.该企业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发到D公司,D公司验收合格。该企业应确认对D公司的销售实现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7000元。

C.收到D公司补付的货款87000元。

【例6-10】假设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有关业务,以【例6-9】资料为例。

A.预收D公司货款30000元。

B.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发到D公司,D公司验收合格。该企业确认对D公司的销售实现。

C.收到D公司补付欠款87000元。

四、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发生的工资支出,应根据受益对象等,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构成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一)货币性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工资费用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工资的数额。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工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预付的工资。凡是工资总额的构成内容,不论当月是否实际支付,都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企业的应付工资核算业务主要包括处理职工代扣款项、发放工资、分配工资等内容。

(1)结算应付工资。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实发工资金额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例6-11】某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工资总额200000元,代扣职工房租9000元和企业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3000元,实发工资188000元。

A.从银行提取现金。

B.发放工资,支付现金。

C.代扣款项。

(2)工资分配。企业当月应发放的工资,月度终了应进行分配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其中: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应由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等等。

【例6-12】接【例6-11】,某企业本月应付工资总额200000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生产产品工人工资为1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18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2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000元。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例6-13】某企业以其生产的成本为800元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每名职工。该产品售价为每台1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的100名职工中有85人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人为行政管理人员。

产品的售价总额=1000×100=100000(元)

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00×17%=17000(元)

A.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B.实际发放产品时。

五、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各种税金及相关费用,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所得税等。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税费外,其他税金均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为了核算应交税费的形成及其缴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税费。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企业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要求,正确计算应交税费,对于延迟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包括: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内,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2)国内采购物资。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例6-14】某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和进项税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6-15】某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10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3%,货物已经验收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3)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应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库存商品等发生非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16】某企业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一批,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例6-17】某企业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8500元。

(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照实际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6-18】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800000元,按规定应收取增值税额136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6)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6-19】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房屋。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000元,计税价格为4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的销项税额=450000×17%=76500(元)

(7)缴纳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本月上缴应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20】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增值税170000元。

【例6-21】某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额合计51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85000元,进项税额170000元,已交增值税300000元,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125000元(510000+85000-170000-300000)。

下月以银行存款实际缴纳上月所欠增值税125000元。

3.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增值税。

【例6-22】某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注明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例6-23】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货款(含税)为824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款项已存入银行。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82400÷(1+3%)=80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80000×3%=2400(元)

【例6-24】承接【例6-23】,该小规模纳税企业月末以银行存款上缴增值税2400元。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缴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6-25】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30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应纳消费税额=300000×30%=90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等非生产部门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6-26】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50000元,计税价格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纳消费税6000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照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3%~20%不等。公式为:

应纳税款=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2.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交营业税及其缴纳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27】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60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应交营业税=600000×5%=30000(元)

【例6-28】某企业出售一栋办公楼,出售收入480000元已存入银行。销售该项固定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应交的营业税为24000元(480000×5%)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所得税等。以下简要介绍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和应交资源税的核算。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为1%~7%不等。公式为: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交及实交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计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29】某企业本期应交增值税340000元,应交消费税140000元,应交营业税120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0000元[(340000+140000+120000)×5%]

2.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为了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缴及实缴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计算出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资源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资源税。企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应付股利的分配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根据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例6-30】某有限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880000元,经过董事会批准,决定2010年度分配股利180000元。股利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七、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6-31】甲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6850元,按季支付。

①1月底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会计分录为:

②2月底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会计分录同上。

③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固定资产租金: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除了所有者权益之外,全部为长期负债,因此长期负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本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本息。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本息。本科目可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并将取得的款项存入银行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果已经直接将借款购置了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则应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例6-32】A企业于2007年11月30日从工商银行借入资金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4900000元,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费等费用100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A.取得借款时。

B.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改扩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计算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例6-33】接【例6-32】,A企业于2007年年末预提借款利息37500元。

2008年预提借款利息450000元。

2009年预提借款利息450000元,会计分录同2008年。

2010年1~10月预提借款利息5000000×9%÷12×10=375000(元)

3.归还长期借款

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34】接【例6-33】,2010年11月30日,A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二、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核算的内容

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资金是以将来履行归还购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作为保证的。企业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债券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

为了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债券的发行、计息、溢(折)价摊销及还本付息的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记偿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归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在“应付债券”科目下应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债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债券利息采用分期付息的方式,应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此外,企业还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情况。

应付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的核算、债券利息的核算、债券折价与溢价摊销的核算、债券还本付息的核算等内容。

(二)应付债券的发行价格

企业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以及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方式。

企业债券按其面值出售的,称为面值发行。此外,债券还可以按低于或高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即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是指债券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而溢价发行则是指债券按高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

债券的发行价格=债券面值×复利现值系数+每期利息(年金)×年金现值系数

(三)债券发行的核算

企业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应按债券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6-35】A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五年期、到期一次还本,按年(年末)计息并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的债券。

A.若发行时实际利率6%,该债券按面值发行。

B.若发行时实际利率5%,该债券按溢价发行,取得的总价款为10432700元,已存入银行。

C.若债券按折价发行。

【例6-36】假设A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五年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5%(不计复利),实际利率为5%,债券按折价发行,取得的总价款为956.68万元,已存入银行。

(四)债券应计利息与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摊销的核算

发行债券的企业,应按期计提利息或按期计息并付息。每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应付利息”科目或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1.应计利息与债券溢价摊销

企业溢价发行债券所取得的溢价应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摊销的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用实际利率法。

通常,企业应在计提债券应付利息的同时,摊销债券溢价,即按本期应摊销的金额,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本期应计提的票面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按两者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

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它是依据每期期初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求出各期的实际利息费用;再与按面值及票面利率计算的各期应付利息比较,两者之差即为各期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额,即利息调整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应付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不同,据此计算的各期实际利息费用也不同,从而各期分摊溢价(或折价)额不同。

【例6-37】接【例6-35】,假设债券筹集资金与购建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关,各年年末计提本年应付债券利息并进行溢价摊销(实际利率法摊销)。

表6-1 实际利率法摊销表(溢价)

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并付息。依据表6-1,资产负债表日各年末编制会计分录(以下仅以2008年年末为例列示,其他各年所列金额如表6-1所示):

实际支付利息时。

2.应计利息与债券折价摊销

摊销方法与溢价摊销方法相同。

【例6-38】接【例6-36】,假设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关,各年年末计提本年应付债券利息并进行折价摊销(实际利率法摊销)。

表6-2 实际利率摊销表(折价)

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并付息。以2008年年末为例,其他各年金额见表6-2,会计分录从略。

实际支付利息时。

(五)债券还本的核算

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金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要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例6-39】承接【例6-35】、【例6-36】,2013年1月1日,A企业偿还债券本金1000万元。

三、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租赁费前,形成的一项长期负债。

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价款

补偿贸易是指企业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2.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按规定应上缴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缴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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