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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人承担的风险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身保险监管_江西保险业发展研究报告第三章 人身保险监管2011年,江西人身保险监管工作抓住重点,推进“促规范、防风险、推诚信、促发展”四项工作任务,辖内人身险市场实现平稳发展。与江西银监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江西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涉嫌犯罪司法移送机制。下发《江西省人身险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工作指引》,加强退保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和化解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风险。

第三章 人身保险监管

2011年,江西人身保险监管工作抓住重点,推进“促规范、防风险、推诚信、促发展”四项工作任务,辖内人身险市场实现平稳发展。

一、狠抓市场秩序防风险

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对3个地市的3家保险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公司银保、销售误导、团险、资金管理和数据真实性问题。全年共开展了9次专项现场检查和信访现场检查。共对3家被检查机构罚款40万元,对8名相关责任人共罚款21万元并分别予以警告。

大力规范银保秩序。与银监局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贯彻《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在保监会系统内较早地转发了有关文件,同时出台“三承诺、三备案、四必查”等配套政策。首次与江西银监局联合对保险分支机构和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实现了银保协同监管机制从沟通决策层面向检查实务层面的延伸。与江西银监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江西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涉嫌犯罪司法移送机制。指导行协及时修订《银邮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落实《2011年银邮保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对7家保险机构开展银保市场自律检查,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平台作用。

江西保监局组织召开综合治理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工作会议,陈静副局长(中)、魏竹勇(中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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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防范风险。一是修订分类监管测评指标,完善区域性分类监管体系,增强分类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二是监测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情况,实施季度评估通报制度,强化非现场监测。三是重点关注银保手续费、培训费等指标, 对指标异动的公司提示风险并进行重点监管。下发《江西省人身险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工作指引》,加强退保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和化解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风险。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投保风险提示,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提升消费者自主防范风险能力。

二、围绕监管重点塑诚信

整治销售误导。一是下发《江西省人身保险公司诚信服务指引》,针对销售、回访、理赔、信息披露等“窗口”环节,明确保险公司诚信服务最低标准,倡导公司诚信经营、合规展业,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公司开展回访自查自纠,围绕“三个百分百”,即“回访率百分百、回访成功率百分百、问题件处理率百分百”排查问题和不足,完善长效机制

优化客服质量。一是督促公司规范业务流程,细化服务标准,提升客服质量。引导各公司依托“客户服务节”载体,提升活动品位,开展特色服务,塑造诚信形象,从以业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二是加强业内诚信宣导,对公司诚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将形式好、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交流推广。

强化消费者教育。一是开展3·15热线接听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督促公司和代理银行妥善处理群众意见。二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和《江西日报》财金会客室节目,现场接听和解答社会关心的保险问题,宣讲监管政策,发布投保提示,积极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

三、强化基础服务促发展

优化行政审批效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禁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擅自租赁职场挂牌营业或随意频繁变更营业地址,引导公司有步骤、有计划增设分支机构。2011年,共批准筹建中心支公司9家、县支公司25家、营销服务部6家,分公司开业2家,中心支公司开业9家 ,县支公司开业34家,营销服务部开业2家,撤销营销服务部4家,地址变更77家,核准高管任职资格151人。

支持公司特色发展。一是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剖析小额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司加大试点投入,努力开创小额保险发展新模式。二是引导公司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专业性公司创新经营模式,积极稳妥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三是继续支持公司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完善年金业务季度报告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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