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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会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分为四档。现以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制度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目前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范是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与其他的税种相比,我国耕地占用税具有如下特点:

1.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课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出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为特定目的,以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具有行为目的税的性质。

2.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之间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多少设置差别税额,人均占有耕地越少的地区,单位税额标准越高。

3.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耕地占用环节上实行一次性征收,纳税人在完税后使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

4.耕地占用税专款专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运用耕地占用税设立土地开发基金,将其税款专款专用于土地开发,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到“取之于地,用之于地”。

(三)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其中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五)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规定单位面积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分为四档。具体规定如下: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额为10至5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耕占用地税额为8至40元;

3.人均耕地在2亩以上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额为6至30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额为5至25元。

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六)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照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11-7】某公司征用耕地20 000平方米,并用于建造生产厂房,该地区使用税额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耕地占用税税额=20 000×20=400 000(元)

三、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耕地占用税是企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依法缴纳的税款,这部分税款应计入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科目核算。

(二)会计处理

【例11-8】某公司征用耕地40 000平方米,并用于建造生产厂房,该地区使用税额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耕地占用税税额=40 000×20=800 000(元)计算应交耕地占用税时:

实际缴纳时:

四、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纳税期限

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建设用地人应当在收到征收机关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在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三)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占用耕地所属地区征收机关所在地或征收机关指定的委托代征部门。

(四)纳税申报

1.耕地占用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现以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见表11-3)

表11-3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2.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福建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2)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写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电脑编码不填。“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经济性质: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④国土局编号:是指宗地号。

⑤取得方式:按征用、使用、出让、划拨、出租等填写。

⑥占地类别:按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等填写。

⑦批准减免税额: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契税减免税额;减免税批准文号:报批类指税务机关《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文号,报备类指减免所依据的文件文号。

⑧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缴税额=应纳税额-批准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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