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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收入方法错误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可能退货部分的成本转入“发出商品”账户,不确认收入,也不需要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将估计不退回的部分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下面举例分析说明实务中账务处理常出现的不足之处,同时给出恰当的处理方法。

【例】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公司。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5 000件,销售单价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回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实际发生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旧准则下账务处理及其不足之处。

①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②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上述处理中,发出商品时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估计退回的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收入;月末将可能退回的货款计入应付账款。这样做并不妥。因为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即核算企业与供货单位发生的业务往来。这里是与购货单位发生的业务往来,不应该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并且虚增资产和负债100 000元。上述处理若合理化,会给企业留下操纵利润的空间,并且月末统一确认估计的退回,降低了与原销售的相关性,增加了月末的工作量。

③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同时:

上述③处理若合理化,又会给企业以操纵利润的机会。因为,虽然与销售相关的款项全部收回,但退货期未满,购货方仍有退货权,还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上述处理确认了收入,虚增了2月份的收入和利润。

④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上述处理在假定2月1日处理正确的情况下,几种退货量的处理均不正确,缺少冲减原估计20%退货量相应的收入、成本的处理。

(2)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①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分析:由于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退货率为20%,估计将退回的部分记入“发出商品”账户,不确认收入;按80%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为2 000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 600 000元。

②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分析:2月1日应该只反映收到款项,不确认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乙公司”为贷方余额500 000元,相当于预收乙公司的货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合并记入预收账款的贷方。

③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④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

⑤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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