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入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的款项等。①销售商品收入,主要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使用费收入主要指让渡专利权、商标权、专营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它是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3.1.1 相关知识

1)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的款项等。 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安装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 这些均为企业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构成收入。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等活动,尽管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同样构成企业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某些活动同样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不属于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

(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企业增加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还可能表现为两者的组合,如销售实现时,既可能对预收账款进行冲减,又可能增加银行存款。 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一定能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当然,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等),既增加企业的资产,也增加企业的负债,但所有者权益并无增加,因此它不构成企业的收入。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其目的是谋求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 其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只能作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2)收入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等。

①销售商品收入,主要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 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

②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 劳务收入主要有企业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劳务所获取的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 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使用费收入主要指让渡专利权、商标权、专营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①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比如,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

②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 如对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经营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即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包装物收入等。

3)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它是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关键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和实物的交付进行判断。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则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通常,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等。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企业出售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为收入,如售后租回。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反之,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购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 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之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 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销售商品收入满足其他确认条件时,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通常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的成本、外购商品的购买成本。 如果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若已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4)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为准确地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情况,企业应设置以下账户:

①“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收入,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都作为冲减销售商品收入处理。 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出售商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借方登记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时冲减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商品或劳务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②“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本期结转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成本以及因销售退回而冲减的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③“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业务的收入。 企业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按实际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月末将“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④“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成本、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交纳的税金等。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有关账户。 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本账户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⑤“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要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日常营业活动中的业务交易所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按照规定计算出的企业日常营业活动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贷方反映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税金及附加;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所规定的5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①销售商品收入应在收入确认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②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通常在月份终了,编制“商品发出汇总表”,汇总结转已销商品、已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 按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账户。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销售收入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③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按规定计算销售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日常营业活动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计算得出的税金和附加费,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按各税金分列明细科目)”账户。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5项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对于在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账户核算。 “发出商品”账户是一个资产类账户,专门用于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对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在发出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待确认收入后,按已实现收入的商品实际成本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其余额表示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核算时,要求应收账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还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①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售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它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0%,20%等。 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 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户上反映。 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影响。 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②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早日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来表示。 例如,“2/10,1/20, n/30”分别表示: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按总价法确定。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计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 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一种理财费用,计入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处理。

③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但是,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4)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应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只需要将已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即可,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按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用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③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销售方直接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6)代销商品的处理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 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①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由于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在发出代销商品时不确认收入的实现,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按协议价和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协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 对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7)销售材料等存货业务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处理。

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销售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两账户进行核算。 期末,两账户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两账户科目均应无余额。

3.1.2 工作过程

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

【会计工作1】企业于5月8日发给嘉陵机器厂A产品100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0000元,增值税款102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 银行收下嘉陵机器厂交来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 月末结转该批产品的成本40000元。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账支票、运输发票、银行进账单(收账通知)、出库单。

【工作指导】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银行存款 2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会计工作2】企业5月末,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为62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4800元,教育费附加为4500元。

【会计凭证】消费税计算表、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表。

【工作指导】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8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2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8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500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会计工作3】企业于2015年8月6日发给嘉陵机器厂200件B产品。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40000元,增值税款238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该厂在另一笔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出库单。

【工作指导】按收入确认条件之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要求,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反之,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①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 100000

贷:库存商品——B产品 100000

②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嘉陵机器厂 23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

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上述处理,可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③2016年3月10日,该企业得知嘉陵机器厂经营和财务状况已经好转,嘉陵机器厂也承诺付款。 此时,该企业应确认该项收入。

借:应收账款——嘉陵机器厂 1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发出商品 100000

④公司于当年6月6日收到嘉陵机械厂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63800

贷:应收账款 163800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会计工作4】嘉陵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丙企业,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30000元。 由于是成批销售,企业给丙企业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3000元,增值税率为17%,款未收。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出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丙企业 315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0

企业收到银行收款通知,收到上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1590

贷:应收账款——丙企业 31590

【会计工作5】嘉陵公司在2016年3月10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出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丁公司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如果丁公司在10日内付款,假如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丁公司 23400

如果丁公司在20日内付款,假如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丁公司 23400

如果丁公司在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付款,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丁公司 23400

【会计工作6】嘉陵公司4月销售给B公司的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 货到后,B公司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给予5%的折让,计5000元。 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于4月确认入账,但贷款尚未收到。 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出库单。

【工作指导】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折让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585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115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11150

4)销售退回的处理

【会计工作7】嘉陵公司2016年4月5日收到3月发给乙企业的不合格B产品5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0000元。乙企业已于上月付款,该商品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本月被退回。 该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所收货款以银行存款退回。 B产品的单位成本250元,上月已结转。 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汇款委托书(回单)、入库单。

【工作指导】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②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借:库存商品——B产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会计工作8】嘉陵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2016年5月15日,嘉陵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200000元,存入银行。2016年6月21日,嘉陵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00000元。 协议约定,不足的货款于1个月后支付。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账单(收账通知)、收款收据、出库单。

【工作指导】

①5月15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00000

②6月21日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③6月末结转该批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④1个月后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68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68000

6)代销商品的处理

【会计工作9】嘉陵公司委托乙企业代销A商品300件。 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确定的协议价为1170元(含17%的增值税),单位成本700元,于2016年6月20日发出该商品。7月20日,收到乙企业转来的代销清单上表明售出300件。 嘉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7月25日,嘉陵公司收到乙企业按合同协议价支付的款项351000元。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账单(收账通知)、收款收据、代销协议、出库单。

【工作指导】

①嘉陵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A产品(乙企业) 21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210000

7月2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00

贷:发出商品——A产品(乙企业) 210000

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351000

②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收到发来的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A产品(嘉陵公司) 3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300000

实际销售A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A产品(嘉陵公司) 30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嘉陵公司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应付账款——嘉陵公司 351000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嘉陵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嘉陵公司 3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会计工作10】嘉陵公司委托乙企业代销A商品300件。 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确定的协议价为1170元(含17%的增值税),每件支付手续费100元。 A产品单位成本700元,于2016年6月20日发出该商品。7月20日,收到乙企业转来的代销清单上标明售出2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嘉陵公司收到乙企业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企业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次月25日,嘉陵公司收到乙企业按合同协议价支付的代销货款净额款。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账单(收账通知)、收款收据、代销协议、出库单。

【工作指导】

①嘉陵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A产品(乙企业) 21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210000

7月2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A产品(乙企业) 14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2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20000

收到乙企业汇来的代销货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214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214000

②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收到发来的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A产品(嘉陵公司) 3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300000

对外销售A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A产品(嘉陵公司)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账款——嘉陵公司 34000

确认手续费收入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嘉陵公司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将代销货款净额支付给嘉陵公司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80000

应付账款——嘉陵公司 34000

贷:银行存款 214000

7)销售材料等存货业务的处理

【会计工作11】企业向A公司销售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 款已收到。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账单(收账通知)、出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7000

知识拓展

【拓展1】新准则下商品收入确认实例

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拓展2】会计人员必须要知道的时间点

每月月底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联要认证。 最好20日前认证一次,若有不符事项及时退回,重新再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密码区不可折叠,不可涂改有污迹)。

每月1日(各地抄税日按照当地国税部门要求办),一般纳税人要抄税。

每月5日之前,一般纳税人要报税。

每月10日之前,纳税申报(国税、地税,一个都不能少。 若有运费税,先向国税申报运费税抵扣报表)。 一般纳税人远程电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拨打12366,根据提示音进行纳税申报。 纸质报表一个季度送一次,一式三份。 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要忘了带上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每月8日之前,报送统计报表给市统计局。

2月15日以前,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先要通过审计部门审查。

2月15日以前,要注意地税的上年度自核自缴工作,同时要注意国税有没有这一要求。

3月15日以前,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工商年检(注意未分配利润若是负数,亏损不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否则对该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表示怀疑)。

3月份,要进行软件企业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软件协会,应提前问)。

3月份,要进行上年度各项保险的结算(具体要问当地的劳动保险局,应提前问)。

4月份,要进行企业代码证的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技术监督局,应提前问)。

4月份,要申报按职工人数和单位定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5月份,要申报按4月份的工资计算交纳的“在职职工教育费附加”。

6月份之前,银行金融部门贷款证年检。 国地税年检,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根据税务部门通知。 行业性年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2011⁃03⁃0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