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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增值税出口退税计入政府朴助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举例具体说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为:

此处常出现的错误为:将增值税出口退税归为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下面举例具体说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例】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 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3)内销产品,分录为: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 400×(17%-15%)=48(万元)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 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引用上例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7)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140+5-48)=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8)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 400× 15%=36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9)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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