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环节,原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退回来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要缴纳相应的出口退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注:其各退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和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其具体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a.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b.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
④会计处理。
a.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的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b.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在企业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d.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外贸企业“先征后退”
①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在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时,由于其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先征收了增值税,所以,在货物出口后,要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把征税和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那么,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②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a.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b.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其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③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④会计处理。
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时,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款的会计处理的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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