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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汉字之“男”字,无可争辩地透露了这一划时代的按性别分工的信息。这些无疑使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和家庭中的男性地位得以强化。
我国的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_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人口

二、我国的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产生也是如此。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探究的话,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偏好儿子的社会性别观念是其思想根源,人们观念的改变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考虑的话,生产力仍然落后(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造成社会性别不平等是其现实原因。

(一)人口性别比失衡背后的传统生育文化

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将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强调、夸大乃至固化,逐渐形成了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具有浓厚的男性偏好色彩的生育文化。

谈到男性偏好的生育文化,不妨先回顾一下历史上的性别偏好。事实上,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男女无别、地位平等的时代。秦代的政治百科全书《吕氏春秋》中说过:“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2)《列子·汤问》中曾提到有一个“终北”之国,那里的人民“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缘水而居,不耕不稼;土气温适,不织不衣”。这里“太古”之时和传说中的“终北”之国,反映的都是原始的蒙昧时代的人们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夫妻关系,也没有按性别的社会分工,男女两性的地位大概也应该是平等的。

但是进入农耕时代以后,即大概相当于古史传说中的神农氏时代,开始出现明确的按性别的社会分工了。《商君书·画策》中说:“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女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3)男子开始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妇女转而从事纺织等次要劳动。汉字之“男”字,无可争辩地透露了这一划时代的按性别分工的信息。《说文解字》对此字的解释是:“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这表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崛起,他们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也逐渐居于支配的地位。以男子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取代了血缘婚,男性世系(父系)取代了女性世系(母系)。

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只有男子才可继承家业、传宗接代的社会现实,造成了人们对生男生女的不同待遇。而有关这种区别对待的最早记载是《诗·小雅·斯干》,其中分别说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湟湟,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也就是说,如果生了男孩,让他睡在床上,身上穿起衣裳,手里玩弄玉璋。他的哭声响亮,红色套裙辉煌夺目,将来可以有室有家为君为王。倘若生了女孩,只能睡在地上,身上裹着小抱被,手里玩弄陶纺锤。长大后无偏无邪,料理家务烧烧饭,不给父母添麻烦。后世称生男为“弄璋”,生女为“弄瓦”,甚至嘲笑只生女孩的妇女为“瓦窑”,其源盖出于此。(4)正是这种出生时的性别歧视习俗,以及后来被逐渐强化的男性偏好生育文化,使得人们从思想上追求生育男孩。

这种传统的男性偏好生育文化像精神枷锁一样禁锢着一代代的中国老百姓,直到21世纪的中国,人们对男孩的偏好还是相当强烈的,这在农村尤为普遍和突出。“传宗接代”成为一代又一代人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儿子会“断子绝孙”,被认为没有本事,是最大的不孝。这种古老的“儿子情结”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农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产妇生产,如果生的是儿子,就放鞭炮告知大家,贺喜的、讨红蛋吃的门庭若市,要是生的是女儿则偃旗息鼓,不敢声张,公公婆婆给脸色看,产妇要哭也不能哭出声来。像这种“有了儿子,则皆大欢喜,扬眉吐气;没有儿子,则抬不起头直不起腰,没有家庭的和社会的地位”的想法在农村依然很普遍。安徽省的一次社会调查中显示,“安徽北部农村妇女想生男孩,除了现实生活的困难外,还有一个出自于精神上的需求,就是提高自己在家庭、在村子里的地位。农村妇女如果生不出男孩就会被人看不起,在家庭、在村子里就很难做人,尤其是生了两个女儿又绝育了不能再生的妇女更是抬不起头来。”(5)中国社会历来重人际,重面子,至今仍生活在历史厚重的文化影响中的人们在其生育决策中,性别选择往往比数量选择重要,甚至可以说,生育决策的基础是性别选择。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经济基础

我国欠发达的经济水平对人口性别比失衡也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传统式的农业生产需要男劳动力,农村家庭需要男儿顶门立户。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强化了家庭的经济功能,家庭劳动力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客观上讲,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只有在少数农村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实现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大多数农村,手工劳作仍然是农民生产的主要方式。生产工具的落后,使得农民不得不投入较多的劳动力来实现收入的增长。但是,不同性别的劳动力是有差异的,手工劳作的农业生产需要强的体能,而只有男性才具备这种生理特征,所以农民的劳动力需求指向男性并内化到生育需求当中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同时正是这种传统农耕生产方式对于体力的依赖,使男性居于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从而进一步巩固了男人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

二是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落在儿子肩上。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民族文明的不同点在于,家族家庭观念较为浓厚,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我国综合国力不强,中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事业比较落后,在社会养老制度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条件下,家庭养老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是主导养老方式,养儿防老仍是广大群众的现实认识和选择,许多父母把自己年老的生活保障主要寄托在儿子身上,也就是所谓的“养儿防老”,一想到有儿子,自己老了自然就有依靠,心里面很踏实,有盼头;一想到只有女儿,就“一股凄凉涌上心头”。这些无疑使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和家庭中的男性地位得以强化。出嫁后的女孩虽然也能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但女孩毕竟是人家的人,父母会认为女孩保险效用的可靠性差。另外,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民难免遭受天灾人祸,在艰难的岁月里,男孩有利于帮助家庭协力抵抗灾荒,渡过难关,显然,男孩的优势较女孩更为明显。

比如,在对江苏南部和安徽北部农村的一次调查中,当人们被问及“为什么农村人一定要生一个男儿”时,当地人谈道,“……另外强体力劳动,男的可以干,女的不可以;老人过世了,男孩可以在跟前”,“……家业没人继承。农村要种地吃饭,操持家业,要盖房子。房子盖好了,闺女走了,家里就没有人了。儿子、女儿就是不一样”。“农村和大城市不一样。年纪大的要是没有儿,他上哪生活,就算进敬老院,年纪大了也觉得进去丢人……”(6)

(三)现实中的两性地位不平等

在我国,妇女解放的提出已经有整整一个世纪的时间了。但是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妇女才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力。五十多年来,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未真正实现与男性平等,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所生育子女性别的喜好程度。

无论在权力参与上,还是劳动就业等方面,女性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和排斥。在权力参与方面:尽管为了保护女干部的成长,制定了倾斜政策,但女性平等参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没有为全社会所深刻认识,尤其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落后的观念,在使用、晋升和培养干部方面,往往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从总体来看,女干部在各个层次上的比例仍然很低,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结构分布也不尽合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后,许多国家都加快了妇女参政的进程,但是我国人大女代表比例在国际社会的排名却由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了2004年的第24位。在劳动就业方面:现实中,两性机会不均等也是非常明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隐性失业问题逐步显性化,能力低、年龄大的女性成为“内退”的首要对象,许多女性在刚步入中年的时候,就离开工作岗位,其中有很多是属于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并非本人自愿的。至于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找工作难的问题,更加司空见惯,比比皆是。例如,2002年,原定于11月23日下午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的女大学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却因邀请不到用人单位而无奈流产。2003年,原定于11月举办的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又由于种种原因将延期到12月底举行。一面是女大学生们的热切盼望,另一面是用人单位认为的不划算。二者的反差恰恰反映出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暗流涌动”。我们不否认我国在消除性别歧视和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现实中就业领域内仍然严重的性别歧视无疑成为人们偏好男性的最现实的理由,许多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有的单位虽然表面没有对性别做出限制,但一进入面试程序就“男性优先”,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而且在就业中,社会女性往往还受限于“单身条款”、“禁孕条款”等歧视性条件。南京一女大学生就遭遇了类似情况。这位女生在同南京某银行签完就业协议时,被该银行要求附签一份“怀孕协议”,条件是要求该女生在工作的前三年内不得怀孕。(7)

此外,在行业和职业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性别隔离。具体表现在,男性多从事社会评价较重要、技术性较强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工作,而女性多从事职位较低、服务性和收入较低的工作。根据《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我国女性收入份额为38.1%,男性为61.9%,男女之比为10∶6.2。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过去十年间,虽然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男性收入的差距却明显拉大了。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的年均收入仅占男性的70.1%,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8)

我国一些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不同程度助长了性别不平等的思想,比如,对男女公务员不同年龄退休的规定、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户口、责任田及土地补偿费等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等,都给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带来许多障碍,人们能够感知到的事实就是生儿要比生女好,生儿子的收益就是比生女儿的高。这种法律政策上的性别不平等,使本已存在的男孩偏好的生育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上述的这些现实生活中两性社会性别差异的存在,强化了人们原来那种认为“男孩要胜过女孩”的思想,使之成为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实催化剂。

(四)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技术支持

在以前没有对家庭生育孩子数量限制的时候,人们往往通过多生来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而在生育数量被严格限定的条件下,要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必然显得异乎寻常的困难。人们在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中进行不懈的努力,虽然这种努力通常预示着高昂的成本和巨大的代价。在“B超”没有普及因而不能成为性别选择便捷的大众方式时,满足偏男生育意愿常常通过“逃生”、“躲生”等手段自然实现,这种自然实现并不会破坏两性平衡发展的生物学规律,因此,80年代前期我国虽然偏男生育意愿也十分强烈但出生性别比却是基本正常的。

1979年,我国第一台B超仪正式投产;1982年以后,陆续有一大批国产和进口B超仪相继进入市场,其后“B超”使用日趋普及;1987年,我国医院使用的B超仪已达1.3万台左右,平均每县有6台左右。目前,B超仪甚至已普及到条件较好的乡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03年7月,在安徽部分农村地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一次社会调查中,性别比偏高地区的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利用B超设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仅已经严重蔓延,且非法行为出现了五大变化:由隐蔽变为半公开;由“坐等上门”变为“上门服务”;鉴定怀孕时间由16周以上缩短为12周左右;价格由每例200元降至最低15元。由本地区小范围变为跨区域大范围作业。非专业机构终止妊娠也由人工变为以药物居多,常有服药者到乡服务所住院流产,享受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和服务。(9)可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B超”的普遍应用为歧视性的性别选择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技术实现方式,从而干扰了两性出生的自然平衡,加剧了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五)人口性别比失衡背后的管理疏漏

首先,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对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不够重视,只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人口数量,有些几乎全部集中于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还有一些领导考虑到性别比问题在近期不会造成明显的社会影响,且其治理工作又很难立即见效,因而不愿意过多关注。因此,一些地方的治理工作仍然沿用简单的行政管理办法,重视“抓紧”,忽视“抓好”。其次,由于全省、全国步调不一致,全国没有形成一盘棋,而增加了各县(市)或地(市)治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就更大。有的地方两个执法主体间不够协调,对出现的问题强调对方责任多,主动承担责任少。再次,药品市场上流引产药物泛滥,给计划内选择终止妊娠提供了方便。而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审批和胎儿、婴儿死因鉴定的难度都很大。最后,个别地方的公、检、法和民政部门在查处遗弃、溺死女婴及违法收养问题上配合不够,打击不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绝大部分是托熟人、走后门,隐蔽性极强,查证难,处理难。对于情节严重的,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理上的疏漏不仅使我国性别比失衡失去了强有力的现实的约束,而且还进一步挖开了堤口,性别比失衡洪水的泛滥更加没有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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